8.二階四色演繹中的交叉粘連與多輪演繹
在二階圖風的複式圖中,由於交叉粘連所引起和形成的橋體是在演繹過程中實際形成的,到第一輪演繹(即交叉“並蒂區”的全方位轉移)進行完畢時,複式圖的整個形成過程並未完結,如橋體的橋線不全,基本線路不通暢,致使與二階圖尚未一致,遇此情況還需繼續進行新一輪乃至多輪演繹,直至使複式圖可變為非交叉粘連二階圖或準非交叉粘連二階圖職止。準非交叉粘連二階圖,就是說,保持交叉粘連的相鄰兩條二色線段所形成的橋體,要符合二階閣風中這兩條線段的對應比和按這個對應比所能最終形成的橋體,使整個線路圖形在三階四色演繹中與二階圖等價。特別要指出的是,在多輪演繹過程中,由於二色線路交叉粘連的複雜性,諸如一條二色線路穿過多條二色線路與目標結點交會,在成橋過程中又受製約隱線的限製和必須使橋線穿過已有的二色線路,往往形成幾個單橋的橋體交錯、橋線共享和交叉粘連的情況(後麵將作專題演繹和說明)。我們稱這種情況為橋聯體。對照二階圖,從宏觀上觀察,即二階圖尺的一個基本結點,散開為個結點。在這個結點之間有各種必要的橋線相連,以保持在四色演繹過程中二階圖風的基本線路相通。也就是說,在任何新的一輪演繹中不能使演繹受阻。否則,按定理7和二階20步演繹,即為二階四色可解。一個基本結點散開為幾個結點,一般情況下,原基本結點仍為基本結點,其他散開的結點為非基本結點,在演繹完成後(包括在橋體自身進行必要的可控換色),非相鄰兩條線路的交叉粘連消失,略去多餘線路即為非交叉粘連二階圖風或準非交叉粘連二階圖。在某些情況下,原基本點由於受製約隱線等的限製和不能提供必要的橋線,因而在演繹過程完成後,與二階圖對照,不能起基本結點連接各基本線路的作用,而由原來的非基本結點起這種作用。因此,也會形成基本結點在位置和作用上向某個非基本結點的轉移。
在二階四色演繹中,兩條相鄰二色線段發生交叉粘連,總是先有被交叉粘連線,後有交叉鄰連線。我們規定,每一輪相鄰二色線段的對應比的排列是從被交叉粘連線開始的,因此,當一輪演繹結束時,如果線的橋線不通,可以斷定整個演繹過程尚未完結,需繼續進行新一輪的演繹。這是識別二階演繹過程是否完結的一種簡明方法。在4線橋中,包括4條橋線以上的橋,如有必要取得更多的橋線,雖然橋線未斷,仍可進行新一輪的演繹。至於通過橋體(包括橋聯體)自身的可控換色可變交叉粘連為非交叉粘連者,則不必再進行新一輪的演繹。
已完成第一輪20步演繹,而2色3線橋,從III線與1線按對應比的排列順序來看,橋線中缺被交叉粘連的1X1線,因此知演繹過程未完,下一輪演繹時111線先過橋,必進行新一輪演繹,至第三步,111線8—0先過橋,隻能拓新橋線,使原2色3線橋變為4線橋。
至此,如果在橋中,即可使交叉粘連變為非交叉粘連。現仍令繼續演繹至第二十步,按4線橋定理及其引理,並略去多餘線路後,使圖變為非交叉粘連二階圖。
橋斷使演繹受阻必為二階四色可解兩條二色通道形成交叉粘連,在其後的演繹中,由於由隱線製約而橋斷(不能拓新的橋線:),從而破壞了二階四色不可解線形成4線橋。
路集合基準圖況的基本線路關係,由定理7和二階20步演繹可知,必為二階四色可解圖。二階四圈可腔換色演繹第十一步交叉粘連,第十三步製約不能拓新橋線,形不成交叉“並蒂圈”,而在第十二步中可控換色後已形成了由顯線和隱線連接成的四色可解圈:
在演繹中,二色線路必須按二階基準圖風走到位。如因過橋受阻不能到位,走捷徑連接成圈,則必有相對立的二色隱線橫穿橋體,在其後的演繹中形成四色可解圈,丙而為二階四色可解圖形。
非相鄰二色線段交叉粘連的消失和非相鄰基本二色信道交叉粘連定理與二階圖X相對照,非相鄰色線段在演繹過程中盡管可能出現交叉粘連,但在二階演繹結束時必能使這種交叉粘連剝離或成為非交叉粘連。因為如果1線穿過2條或2條以上的III線與非相鄰的二色通道交叉粘連,同時又是1線分別與被穿過的每條線的交叉粘連。由於線在穿過2條或2條以上的線進行可控換色後,原支撐隱線的情況發生變化,線與被穿斷的相鄰的瓜線在其後的演繹中可以從交叉粘連形成這兩條線之間的橋,直接連接目標結點,不再繼續走同非相鄰二色線交叉的舊道。原來被線穿斷的其他線,在其後的演繹中,按保持二階四色演繹線路暢通的需要,分別成橋。所有這些橋共同構成一個各結點的填色與基本結點的填色相同的橋聯體。如果受到其他製約隱線和第二條線兩個方麵的限製,被線穿斷的相鄰的線不同能線形成二階演繹所需要的足夠的橋線,則線與相鄰的線沿原穿過相鄰線的線段的舊道交叉粘連成橋,形成了相鄰線與基本結點(線的直接目標結點)的轉移。其他原被線穿斷的線,則按照二階四色演繹的需要和製約隱線的狀況成橋。因此,同樣可以使線同相鄰的線交叉粘連成橋,而同非相鄰的二色線段脫離交叉粘連。所有這些橋同樣構成一個各結點填色相同的橋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