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覺
1.知覺的特性
知覺是客觀事物的整體通過人的感覺器官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對感覺獲得的反映的綜合,有人把它與感覺的關係形象地說成司令部與偵察兵的關係,感覺“偵察”的信息,傳到“知覺”這個司令部。對信息作出分析、綜合、判斷,得到事物整體印象的過程,就是知覺。
知覺的主要特性有:
(1)知覺的選擇性。感覺器官在反映事物時,並不是對所接觸的刺激全部作出反映。事實上,由於客觀世界的複雜多樣,人也不可能同時對眾多的刺激同時進行感知。一些刺激被我們的意識所把握,一些刺激可能被我們“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我們總是有選擇地把某一事物作為知覺對象,而同時把其他事物作為知覺對象的背景。這種現象就是知覺的選擇性。
在知覺過程中,人對知覺對象的反映更為清楚,對知覺的背景反映則顯得模糊,不容易記住。什麼樣的事物容易被人選擇為知覺對象呢?這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麵:①由於客觀事物的特性;②人們的主觀需要和興趣。在同一場合,人們可以有共同的知覺對象,也可以選擇不同的知覺對象。例如,老師上課時,要求學生將注意力集中到黑板上的掛圖,這時,掛圖便成為學生共同的知覺對象,黑板上的板書便成為背景。再如,學校開運動會時,坐在看台上的同學由於個人的愛好、興趣不同,會選擇不同的知覺對象,有的人可能注意擲鉛球,有的人可能注意跳遠。
(2)知覺的整體性。人在感知事物時,並不是孤立地知覺事物的不同屬性,而是根據經驗把它知覺為一個統一的整體。例如,我們看一個人時,並不是隻看眼睛或鼻子,還得看他的身材、言談舉止,把他作為一個整體來感知。
多種刺激形成一個整體的知覺,但這一整體並不是各部分的簡單之和。對一個事物的整體知覺取決於它的關鍵性強的部分。有時,知覺刺激的本身可能是不完整的,但人們由於自身已有的知識與經驗仍然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
(3)知覺的恒常性。當知覺條件發生一定變化時,如角度的變化、距離的變化,知覺不受變化的影響,仍將事物看成是原來的樣子,這是知識的恒常性。如我們在近處看一個人與離得較遠處看同一個人時,雖然他留在我們視網膜上的影像不同,但我們還是把這個人感知為同一個人。
知覺的恒常性表現多種多樣,這裏簡單介紹其4種表現:
①亮度恒常性。它是指由於物體本身所處的光線環境變化時,我們保持對其亮度知覺的不變。如一支粉筆在教室裏其白色顯得暗些,在陽光下顯得白些,我們仍把它看成是相同的白色。
②大小恒常性。即前麵所舉看一個人的例子,我們把他看成固定的大小,不因距離遠近不同。
③形狀恒常性。如一個豎立的圓柱體,從側麵看是一個長方形,從上麵看是一個圓形,但我們仍把它知覺為一個圓柱體。
④顏色恒常性。透過有色眼鏡看一個物體會表現出不同的顏色,但我們知覺仍保持它本來的顏色。
2.知覺的種類
根據知覺的不同對象特點,心理學上將知覺分為空間知覺、時間知覺和運動知覺。
(1)空間知覺。指人腦對事物形狀、大小、距離、方位等空間特性的反映,幫助人們對遠近、高低、方向作出一定的判斷。一般把空間知覺分為視空間知覺和聽空間知覺。前者是指以視覺基礎而形成的深度知覺或遠近知覺;後者是指當視空間知覺受到限製時,人依靠聽覺判斷自身與外界物體的距離等關係。
(2)時間知覺。指人腦對時間長短、快慢的反映。人類沒有專門器官感知時間,總是要通過某種衡量時間的物體來反映時間,如天體的運行規律、日曆、時鍾等。在實際生活中,人們對時間的知覺與計時工具測出的時間常常不相符合。同樣一段時間,有的人會覺得短,有的人會覺得長。同樣,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條件下,對時間的感知也不一致。一般來說,情緒愉快時,會覺得時間快,“光陰似箭”;心情不愉快、遇到挫折和困難時,會覺得時間慢,“度日如年”。除個人情緒外,人的知識經驗也會影響對時間的知覺,如有經驗的老師在課堂45分鍾內,一般能精確估計時間,掌握授課內容和節奏。
(3)運動知覺。指人腦對物體是否移動、移動快慢、移動方向的反映。運動知覺在足球賽中表現最為明顯,如果缺乏運動知覺,球員對同伴的傳球不能作出速度和方向上的判斷,就不能合理穿插,不能默契配合。運動知覺的表現有一定的特殊性,有時由於物體移動速度沒有達到一定的量,我們感受不到,如一隻手表的分針、時針是否在移動,一下子我們難以判斷;有時,物體本身沒有移動,隻是我們自身在移動,卻感到物體在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