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揭開催眠術的神秘麵紗 (1)(1 / 2)

催眠術究竟是什麼?

催眠術究竟是什麼?1986年出版的《簡明大不列顛百科全書》對催眠是這樣定義的:“類似於睡眠,但對刺激尚保持多種形式反應的心理狀態。被催眠者似乎隻與催眠師保持聯係,自動地、不加批判地按照暗示來感知刺激,甚至引起記憶、自我意識的變化。暗示的效果還延續到催眠後的覺醒活動中。”

事實上,直到現在,有關催眠的定義,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答案。不同的研究者對催眠的定義不同。日本學者成瀨氏的定義是“用稱作催眠法或催眠術等一定的辦法,有意圖地、人為地引起人的有機體的特殊狀態,以及在其基礎上產生的心理、生理的一係列現象。”

台灣學者王金石認為,催眠是從意識掉入潛意識狀態,是一種深度的感官轉化。心理學者張春興認為,催眠是一種類似睡眠而實非睡眠的意識恍惚狀態,這種恍惚的意識狀態,是在一種特殊情境之下,經由催眠師的誘導而形成的。

催眠是以人為誘導(如放鬆、單調刺激、集中注意、想像等)引起的一種特殊心理狀態,其特點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斷、自主意願活動減弱或喪失,感覺、知覺發生歪曲或喪失。在催眠過程中,被催眠者遵從催眠師的暗示或指示,並做出反應。以一定程序實施暗示,使接受暗示者進入催眠狀態的方法就稱為催眠術。

催眠開始於一種暗示感應,它是改變意識控製水平的一組最初的活動。借助它,能使受暗示者對外部的注意力分散減到最小,並隻集中在暗示的刺激上,相信自己正進入一種特殊的意識狀態。這裏,暗示感應包括想像特定的經驗,或對事件的反應進行視覺化。重複地進行這種暗示感應活動,會使感應程序暫時固定下來,就像個人生活習慣一樣,使受暗示者很快進入催眠狀態。典型的暗示感應程序會使人進入深度放鬆狀態。例如,催眠表演給人留下的深刻印象,實際上不在於催眠師的力量,而在於被催眠者的可暗示性。個體之間存在可暗示性上的差異,從根本沒有反應到完全有反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是不是經常有這樣的事發生呢?當我們聚精會神地看一部電視劇時,會不知不覺地沉浸於劇中情節,心情隨主人公的悲歡離合而時喜時悲;有時清晨來到辦公室,本來精神颯爽、心情愉悅,過了一會兒卻變得煩躁不安;到商場逛街購物,回家一看,有很多東西都是可有可無的,連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買了這麼多沒用的東西,浪費了很多錢……我們對這些現象無不感到莫名其妙。然而,從心理學角度來看,這是人們受到暗示作用的結果。

的確,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被某些東西連續、反複地刺激,尤其是言語的誘導,會使你從平常的意識狀態轉移到另一種特殊的意識狀態,而在這種特殊的意識狀態下,將比平常更容易接受暗示。

也有人認為,催眠狀態猶如聚精會神做某件事的情景。正如哈佛醫學院催眠專家弗雷德·弗蘭克所說,催眠術隻是將人們分散在各處的精力和思想聚集起來,這並不是處於昏迷狀態,也不是處於睡眠狀態,而隻是像當你聚精會神地沉浸在一項工作中或閱讀一本小說時,幾乎難以聽見別人對你所說的話一樣。

催眠術的特征和種類是什麼?

美國心理學家西爾格德認為,催眠有以下7個方麵的特征:

1注意力高度集中——被催眠者注意力全部集中於催眠師,對他人的任何幹擾都不作反應。

2角色扮演行為——被催眠者會接納並扮演催眠者所暗示的角色,例如暗示被催眠者現在是嬰兒,被催眠者會表現出嬰兒的模樣和語氣。

3催眠後的失憶——當催眠師暗示被催眠者在醒來後會記不起催眠時的情形時,被催眠者醒後會忘記催眠時的內容。

4現實分析能力的減低——催眠狀態下,現實性將減低而造成現實扭曲,例如記憶錯誤、知覺曲解、人格轉變等。

5受暗示性增高——催眠誘導的主要基礎是暗示,被催眠者的行為大部分是經由催眠者的暗示去行動的。

6自主意識降低——被催眠後,自主性的意識降低,缺乏自己去擬訂計劃並訴諸實現的意念。

7過去視覺記憶的獲得及生產性幻覺的提升——催眠狀態下,想像活動會更活躍,過去的記憶可以用視覺的想像重現出來,催眠狀態下的記憶是再生的,視覺記憶的喚起和視覺想像的活動比覺醒狀態時更清楚明了。

誘發催眠的方法各異,命名繁多,至今仍無統一的分類。現根據不同的施術方式、時間和條件,把催眠術的種類劃分為以下幾種:

1按進入催眠的深淺程度來分

(1)淺度催眠,即通過催眠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寧靜和肌肉鬆弛的淺層催眠狀態,主要特征是運動支配。

(2)中度催眠,即通過適當的強化性催眠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無力和迷茫的中層催眠狀態,主要特征是感知覺支配。

(3)深度催眠,通過連續不斷地強化性催眠誘導,使被催眠者進入絕對服從和無抵抗的深層催眠狀態,主要特征是記憶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