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章 我與別人的區別(2)(2 / 2)

另一種類似的情況,其機製可能是一樣的,費倫茨將此稱之為“信以為真的”失誤。我們相信,我們會遺忘、誤置或丟失一些事情、事物,但是有時我們卻堅信自己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並認為事情本來就如此。例如,一個女患者又返回到醫生的家裏,說她是回來取傘的,因為她將傘丟在了這裏,但是這個醫生發現,傘就在她的手裏。這個失誤的發生顯然與一個衝動有關,這個衝動便是,她想將這個傘放到這裏。由此可見,“信以為真的”失誤與真正的動作相對應。這正如人們所言:這太便宜了,因此便想回報一下。

最近,我將名字遺忘例子的一個分析報告給一個學哲學的同事看,他馬上反駁說:“這很有意思,但是,我對名字的遺忘則不是如此。”對我的觀點,當然不能用如此簡單的方式予以拒駁,我不認為這個同事以前曾對名字的遺忘這種現象進行過分析,也不能說他對名字的遺忘現象的解釋完全不同。然而,他的這個說法涉及到了一個很多人都關心的問題,即關於這些失誤、偶然行為的解釋是僅適用於個別情況,還是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如果僅適用於個別情況,那麼其條件是什麼?是否還有其他的解釋呢?對此問題的回答很困難,或使我進退維穀。但是,我要聲明一點,我們所報告的這種聯係絕非少數,每次對自己或患者做實驗的時候,在這些例子中都會明顯地看出這些聯係,或者說我們的看法是有基礎的,是站得住腳的。當然,如果你沒有發現這種隱藏的思想也是不足為怪的,因為在你設法找到這些思想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內在的抗拒。同理,我們也不可能對自己或患者的夢都做出解釋,為了證明這個理論具有普遍性,隻要你用這樣的方法去尋找這些隱藏的聯係就足夠了。對前一天做的一個夢進行解釋的時候,你可能感覺非常曲折,難以理解,但往往在一個星期或一個月以後,你會揭示其秘密。因為在這一段時間,生活發生了一些變化,這種反麵的力量減少了,這樣你的解釋就容易了。這也適用於對失誤和症狀行為的解釋,在前麵舉的那個讀誤例子中,我有機會看到了這種現象的發生。最初我對這種失誤無法解釋,但是當我對這種壓抑思想的興趣消失後,情況卻明朗開來。隻要這種痛苦——我的弟弟比我獲得教授的頭銜的時間早,那麼,對這個讀誤的分析就需要我付出很大的努力。但是,當我發現這一點並不能說明他比我優越時,我便突然找到了問題的答案。當然,我們也不能這樣認為:這種持續時間的分析都是由於這個機製,而非所揭示出的心理機製導致。如果對這種假設並沒有得到反麵材料,人們就準備相信對失誤和症狀行為,這些可能是發生在正常人身上的行為的其他解釋,便使這種假設失去了現實價值。也正是同一種心理力量使人們產生了一些秘密,並促使自己去探究這個秘密,最後對此做出解釋。

另一方麵,我們也不能忽略這個事實:僅僅通過其本身的力量,壓抑的思想和衝動尚無法通過失誤和症狀行為獲得表現。因為,在此情況下,這種一邊倒的可能性,就其神經機製而言,必然是孤立的。而這一點正好被壓抑的思想利用,據此使人們的意識有所感覺,即僅僅是想讓人們有所意識。在言語失誤的情況下,哲學家和語言學家企圖確定的是,造成這種失誤產生的結構和功能上的聯係。如果我們將這些失誤和症狀行為產生的原因,區分為潛意識的動機和心理—物理聯係,那麼就出現了一個公開的問題:在正常人的範圍內,是否還有其他的因素——像潛意識這樣的因素,並取代潛意識——能夠說明這些失誤的產生。但對此問題的回答並非我的任務。

盡管在精神分析相關於失誤的一般觀點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但是,我也不想誇大這種差異,我寧可將自己的注意力轉向那些差異不明顯的例子上。對於那些簡單的、不引人注意的口誤和筆誤而言,僅僅是一種壓縮,或少了一個詞,缺少一個字母——這是不會有什麼複雜的解釋的。按照精神分析的觀點,我們必須堅信:對意識的某種幹擾僅僅是表明它的存在,但是,我們說不清楚這種幹擾來自哪裏,其目的是什麼。事實上,這除了說明它的存在外,並沒有其他的意義。在這種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語音的相似相接近的心理聯想對失誤的作用,對這個事實我們從來沒有爭辯過。一個合理的科學要求是,對那些尚未解釋的口誤和筆誤的解釋,應該依據那些有明確分析的例子,依據那些通過分析得出相應結論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