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悲痛與抑鬱(2)(1 / 2)

一個婦女大喊大叫,可憐她的丈夫和自己這樣窮的人結合在一起,實際上是責備丈夫在某種意義上講是貧窮的。在這種轉移中也會混雜著真正的自我責備,這不值得大驚小怪:他們把這些強加在自己身上是因為有助於偽裝其他東西,使人無法識別真實狀態。他們因為在現實衝突中所蘊含的“為了”和“反對”,而使他們失去所愛的對象。於是病人的行為也就變得可以理解了。他們的抱怨實際上是在合法的意義上抗議世界,因為他們貶抑自己時所說的一切,從根本上講都和其他人有關,所以他們既不感到羞恥也不把自己遮掩起來。他們遠沒有顯示出對於周圍人的謙恭與屈從,無價值的人本來隻配這樣做。相反,他們總是製造麻煩,不斷侵犯別人,行為舉止像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這一切之所以可能,僅僅因為在他們行為中所表現出來的反應仍然是來自反抗的態度,這種心理通過一定的過程轉變為抑鬱的懊悔。

一旦認識到這一點,重構這一過程就沒有困難了。首先存在著對象選擇,性欲本能使自己依戀於某人,後來由於與所愛的人有關的實際傷害和失望,這種對象關係變得不確定了。其結果並不是正常地從這個對象撤回性欲本能衝動,並將其轉移到新的對象上去,而是轉移到別的東西上去,這需要各種條件。事實證明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從而被拋棄了,但是撤回到自我的、已自由的性欲本能並沒有指向其他的對象。它並沒有應用幾種可能方式中的任何一種,隻是確立了自我與被拋棄對象之間的同一性。這樣,對象的影子就落到了自我身上,後者就像被遺棄的對象一樣受到心理上的批判。通過這種方式,對象的失去就轉變為自我的失去,在自我與愛人之間的衝突就轉變為自我批判能力與由於上述認同作用造成的自我之間的分裂。

考慮到這種過程的必要條件和效果,可以直接推出某些結論。一方麵,它表現出對所愛對象的強烈固戀;另一方麵則與此相反,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

我們在某些地方論述過,對象選擇如何從認同的原始階段發展而來,其方式是自我首先接受一個對象,表現出對它的矛盾情緒。自我希望把對象與自己結合在一起,采用的方法是口腔期和原始階段使用的吞食方法。在關於厭食與嚴重抑鬱之間的聯係這點上,亞伯拉罕無疑是正確的……在強調這篇文章的同時我承認,研究所依據的經驗材料並不能提供我們所希望的一切……一方麵,抑鬱和悲痛一樣是對喪失所愛對象的反應,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它與一種條件有關,這在正常的悲傷中是沒有的,出現這種條件時,失去所愛對象就變成一種致病的因素。失去所愛對象造成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使戀愛關係中的矛盾情緒被人感到和變得突出,因而就有成為強迫性神經症的傾向,矛盾情緒的衝突在悲傷中投下了致病的陰影,迫使它表現為自責的形式,結果是悲痛者本人因為失去所愛者而受到譴責,也就是說表現出對它的需要。在愛人死後出現的這種沮喪的強迫狀態向我們表明,這裏並沒有性欲本能的退化撤回,矛盾情緒本身就會引起衝突。它引起抑鬱的機會大大超過了因對象死亡而引起抑鬱的例子,它包括創傷、損害、忽視、失寵或者失望,它會在自我與對象的關係中加入愛和恨的對立感情,或者加強早已存在的矛盾情緒。現在,對矛盾情緒的衝突及它的根源有了更多的實際經驗,弄清了它的更多性質,在抑鬱的條件因素中再也不能忽略它了。如果替代自戀的對象戀無法放棄,而對象本身被放棄時,憎恨就擴展到這個替代對象上,辱罵他,貶損他,使他遭受痛苦,並且由此得到施虐的滿足。抑鬱病人的自我折磨無疑是快樂的,有意義的,就像在強迫性神經症中的相應現象一樣,有憎恨和施虐傾向的滿足都與一個對象有關,然後都返回到自己身上。在兩種失常中,受迫害者通常都會在最後采取自我折磨的迂回方式向原來的對象進行報複,並且用病來折磨他們,病情的發展是為了避免必須公開表示他們對於所愛對象的敵意。歸根結底,傷害病人感情的人就是病人反對的目標,通常可以在他周圍的人中間找到。於是抑鬱病人對其對象的性欲發泄就有雙重的命運:它的一部分倒退到對象與自我的同一;另一部分則在矛盾情緒衝突的影響下,被引向與衝突相近的施虐。

隻有在這種施虐中才能解開自殺傾向之謎,它使得抑鬱症既迷人又危險。我們必須承認,自我的自愛作為產生本能活動的原始條件是如此重要,在死亡威脅所引起的恐懼中,釋放的自戀性欲本能數量也是如此之大,致使我們很難想象自我會將自己毀滅。我們確實早就知道,沒有一個神經症患者隱藏自殺的思想,這並不是謀殺別人的衝動返回到自身。但是我們從未能解釋究竟是什麼力的相互作用可以使這種目的得以實現。現在關於抑鬱的分析表明,隻有當對象發泄撤回到自我,它才會把自己看成對象;當它能夠以對於對象的敵意來反對自己時,它才有可能殺死自己。這是自我對外界所有對象的原始反應。因此,自戀對象選擇的倒退,對象的確消失了,盡管一切都證明它比自我更加強大。在強烈的愛和自殺這兩種對立的情況裏,自我都被對象所壓倒,雖然采取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