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悲痛與抑鬱(1)(1 / 2)

我們已經闡明,夢可以作為自戀心理障礙的正常原型。我們認為,設法把正常的悲傷感情與悲痛中的表現進行比較,會使我們對於抑鬱的本質有所洞察。這次我們必須預先提出某種警告,不要對這種結果期望過高。即使在描述性精神病學中,抑鬱的定義也是不明確的,它可以采取不同的臨床形式(其中有些更像是機體的疾病而不是心理疾病),肯定不能把它們歸於一類。除了每個觀察者都能得到的印象以外,我們在這裏所用的材料限於很少的病例,它們的心理發生性質是沒有爭議的。任何要求我們的結論有普遍正確性的主張最後都要放棄,因此,我們用這樣的想法來安慰自己,以我們今天處理病例的研究方法,很難發現什麼東西不是典型的,即使不是整個一類失常,至少一小組失常也是典型的。

抑鬱和悲痛間的關係為兩種情況的一般描述所證實。而且不管是否有可能排除生活中引起它們的外部影響,這種激發的原因被證明對於兩者都是相同的。悲痛一般是對失去所愛的人的反應,或者是失去某種抽象的東西,例如祖國、自由、理想等等。同樣的影響,在有些人身上則發展為抑鬱而不是悲痛。因此,我們可以設想他有一種不健全的病理素質。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悲傷意味著大大偏離正常的生活態度,但是我們永遠不會認為這是一種病態而對悲傷的人進行藥物治療。我們確信,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克服它,因而我們認為對它的任何幹預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

抑鬱的顯著特點是深深痛苦的沮喪,患者失去了對外在世界的興趣,失去了愛的能力,抑製了所有的活動,降低了自尊感,以至於最終成為自我譴責和自我辱罵,達到頂端時是在妄想中期望自己受到懲罰。考慮到在悲傷中也會遇到同樣的跡象,那麼這種描述就會更加明了。在悲傷中不會陷於自以為是,但其他特點是相同的。深度的悲痛是對失去愛人的反應,包含著與悲傷同樣的痛苦感情。它失去了對外部世界的興趣,因為無法使死者複生;它失去了接受新的戀愛對象——這意味著替代悲痛的對象——的能力。每一個主動的努力產生的轉變,與死亡的想法沒有關係。很容易看到,自我的這種壓抑和限製是悲痛特有的表現,它排除了其他的目的或興趣。因為我們如此清楚地知道如何解釋它,在我們眼裏這種態度才不是病態的。

我們認為隻要作一番比較就可以把悲傷的性質稱為“痛苦”。當我們用心理學的術語定義痛苦時,也許可以提供例證來證明這種比較的合理性。

那麼在形成悲痛時,究竟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呢?我並不認為以下的表述有什麼牽強附會的地方。現實的檢驗表明,愛的對象不再存在,這就需要把所有的性欲本能從它依附的對象收回。反抗這種要求當然就會引起鬥爭,可以普遍地觀察到,人們永遠不會自願地放棄性欲本能的形態,甚至在替代物已經向他招手時仍是如此。這種鬥爭可以激烈到脫離現實,使對象在幻覺中繼續成為精神病患者的願望。正常的結果是尊重現實重獲勝利。但是它不會一下子就屈服,而是通過大量的消耗時間和發泄能量才逐步實現的。在這段時間裏,失去的對象仍然在心中存在,把性欲本能與對象束縛在一起的每一個單獨記憶和希望都要提出來,並得到過度的發泄,於是性欲本能與對象脫離了,這個逐步執行現實命令的過程,其本質是妥協。為什麼它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很難用心理學的術語來解釋。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痛苦在我們看來似乎很自然,然而事實是,悲痛的功能完成以後,自我又變得自由和不受抑製了。

現在讓我們把從悲傷那兒學到的東西應用到抑鬱上來。在同一類情形中,很明顯的,抑鬱也是失去愛人時所可能產生的反應。當失去的對象帶有更多的理想色彩時,這種激發的原因就無法覺察到了。對象也許實際上並沒有死亡,隻是不再成為愛的對象了(例如一個被遺棄的新娘)。在其他情況下,有理由得出結論,失去的東西是可以體驗到的,但是無法清楚地認識到失去了什麼,而且可以更加容易地假設,病人無法有意識地感覺到究竟失去了什麼。的確,很有可能病人意識到失去會引起抑鬱,也就是說,他知道自己失去了什麼對象,但是並不知道那些對象所象征的東西。這意味著抑鬱以某種方式與無意識地失去所愛對象有關,這與悲痛不同,在悲痛中並沒有失去什麼無意識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