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的機能歸根結底涉及兩種決定。它可以主張或者否定一件事物具有特定的性質,也可以肯定或者否定在現實中存在特定的意象或者表現。要做出判斷,本來可以是“好”或者“壞”,“有用”或者“有害”;用最古老的語言即口頭語言,來表達本能的衝動,可以采用這樣的兩種方式:“我喜歡吃那個,我要把這個吐掉。”在以後的階段可以這樣說:“我要讓那個進到我的肚子裏,我不讓這個進肚。”這就是說:它不是進入我,就是離開我。正如我在其他地方說明的那樣,原始的快樂自我企圖吸收每一樣好的東西而排斥每一樣壞的東西。按照這種觀點,壞的東西、與自我不相容的東西,以及外部的東西是一致的。
判斷機能所能作的另一種決定,是想象物是否存在的問題,這涉及最終的現實自我,它是從快樂自我發展而來的(檢驗事物現實性的能力)。現在的問題不再是某種感覺到的東西是否能夠進入自我,而是在自我中作為意象出現的東西是否能夠在感覺中(即在現實中)重新發現的問題。我們可以再次看到,這仍然是內在與外在的問題。不現實的、想象的或者主觀的東西隻能是內在的;反之,現實的東西就是外在的。這個階段不再重現快樂原則。經驗告訴我們,重要的不僅在於一件事物(尋求滿足的對象)是否具有“好”的性質,即它是否能夠進入自我,而且也在於它是否在外部的世界裏,一旦需要時就能攝取。為了進一步理解這一點,我們必須回憶一下所有來自知覺的意象,以及它們的複製品,隻有意象的存在才是想象事物的現實性之保證。在主觀事物與客觀事物之間的對立一開始並不存在,它起源於這樣的能力,思維具有這種能力就可以重映,一件曾經被感覺到的事物,並在它不存在的情況下用意象重新製造它。因此,檢驗現實性過程的最初和直接的目的並不是要在知覺中發現與想象對應的對象,而是要重新發現這個對象,使自己相信它仍在那裏。主觀與客觀的分化進一步得益於思維的其他能力。知覺產物在意象中的重現並不總是忠實的,它可以因為對某些元素的忽略或混淆產生變形。檢驗事物真實性的過程就必須研究這種畸變的程度。但是,形成檢驗真實性機能的根本先決條件,顯然是對象要失去以前會提供的實際滿足。
判斷是一種智力行為,它決定動作的選擇,結束思維過程的拖延,它連接思維與行動。我在其他地方討論了思維的這種拖延特點。可以把思維看成是一種實驗的行動,是一種向前摸索的行為,要花費最少的能量來獲得釋放。讓我們考慮一下自我可以在哪兒先使用這種摸索前進的方法,在哪兒可以學會現在思維過程中所用的技巧。這一定是在心理器官的感覺末端與感官的知覺聯係在一起。因為按照我們的假說,知覺不僅僅是一種被動的過程,我們更相信,自我是周期性地向知覺係統輸出少量的能量,並靠它們對外部刺激進行取樣,這樣摸索前進之後再收回。
對於判斷的研究,也許使我們首次洞察到,由原始本能衝動的相互作用產生了智力機能的衍化物。判斷最初是從進入自我的東西,或者自我按照快樂原則排斥的東西係統地發展起來的。它的兩極性對應於兩組本能的對立,我們假設這些本能是存在的。“肯定”作為結合的替身而屬於生存的本能;而“否定”則是從排斥衍生來的,屬於毀滅的本能。普遍否定的狂熱,即許多精神病患者所表現出來的“否定主義”,也許可被看做本能的“擺脫”跡象,它是因為撤回了性欲本能的成分而產生的。但是,隻有在產生否定的符號之後,才有可能完成判斷的機能,思想才能擺脫壓抑的結果,同時又不違反快樂原則。
對於否定的這種觀點與以下的事實非常協調,我們在分析時從未在無意識中發現“不”這個詞,而對自我無意識的承認是用否定的形式表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