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認識到抑鬱的功能是什麼並不重要,我們認為那一部分的影響引起最後的苦難也不重要。我們看到自我貶低自己,憤怒地反對自己,我們和病人一樣很少知道這會導致什麼,它會如何變化;我們更容易把這種結果歸於功能的無意識部分,因為不難設想在抑鬱與悲痛的功能之間有著類似性。正如悲傷的功能那樣:宣布對象的死亡,並向自我曉以繼續生存之利,迫使自我放棄對象,於是矛盾情緒的每一個單獨衝突通過貶損、詆毀對象,甚至殺死它而鬆弛性欲本能對它的固戀。因而有可能在無意識過程中產生一種結果,使憤怒消耗殆盡,或者使對象被拋棄而不再有什麼價值。我們無法說這兩種可能性中,究竟哪一種是正常的,哪一種經常在最後導致抑鬱,也無法說它對病例的未來情況產生什麼影響。如果自我意識到自己優於對象,它會感到滿足和高興。
即使我們接受有關抑鬱功能的這種觀點,依然無法解釋我們希望弄清楚的一點。通過與其他各種情況的類比,我們希望在抑鬱中占優勢的矛盾情緒裏,發現抑鬱的發展過程中躁狂症出現的條件,但是沒有一個事實可以滿足我們的期望。抑鬱的三個條件因素是失去對象、矛盾情緒和性欲本能倒退回自我。前兩個因素在愛人死後的強迫性責備中也可以發現。在這些因素中,矛盾情緒無疑促進了衝突。觀察表明在完成這一過程之後並沒有留下什麼具有勝利性質的東西或是躁狂的狀態,於是我們把第三個因素看成唯一能夠產生這種效果的因素。精神發泄的累積最初是被“束縛”的,在完成了抑鬱的功能之後,才獲得自由。而要使躁狂成為可能,隻有使性欲本能倒退到自戀中去,自我中的這種衝突在抑鬱症中代替了激蕩在對象周圍的鬥爭,其行為很像是一個痛苦的傷口,它會引起異常強烈的反精神發泄,不過我們在這裏最好暫時不對躁狂症作進一步研究,直到我們對它的條件有某種洞察。這種洞察首先是關於肉體痛苦的條件,然後是與其類似的心理痛苦。因為我們早已知道,由於心理問題的複雜和相互依賴,我們的研究被迫在某些地方中斷,直到在其他地方努力的結果能夠提供幫助。
精神分析時,病人聯想的方式使我們有可能作一些有趣的觀察。病人會說:“你以為我要說一些侮辱性的話嗎?其實我並沒有這種企圖。”我們馬上可以看到,這是病人通過投射,來否認剛才出現的聯想……
用這種最方便的方法,我們有時可以對無意識中被壓抑的內容得到必要的洞察。可以問病人:“你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最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是什麼?”如果他中了圈套,說出自己認為最不可思議的東西,他無疑是在做真正的招供。在強迫性神經症中往往可以遇到與此相反的情形,這種病人領悟了自己症狀的意義。“有一個新的強迫念頭控製了我,它意味著立即要如此這般。這當然不可能是真的,起碼是這樣認為。”……被壓抑的意向或思想能以這種被拒絕的方式進入意識。否定與被壓抑的東西有關,它實際上是解除壓抑而不是讓被壓抑的東西進入意識。我們可以在這裏看到,理智機能與情感過程有什麼區別。否定僅僅有助於消除壓抑的一種結果,即意象的主體無法進入意識。於是就采用理智的方式接受被壓抑的東西,雖然實質上仍然保持著壓抑……
因此理智判斷的機能是肯定或者否定思想的主體,我們進一步強調這種機能的心理起源。在一個人的判斷中否認某些東西,從根本上講就等於在說:“我寧可壓製某些東西。”否定的判斷就是壓抑的理智替代物。用“不”來表示是一種壓抑的標記,是商品產地的證明書,就好像“德國製造”一樣。借助於否定的符號,思維的過程就能夠使自己擺脫壓抑的限製,並且以主觀事物來豐富自己,而沒有這些,它是無法有效地起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