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心理能量的釋放(1)(1 / 2)

自從我開始從哲學的角度,對心理病理學中的事實加以整理時起,就已習慣使用“心理能量”、“釋放”這些術語以及把心理能量當做一種數量來處理。在《夢的解析》裏,我曾試圖(和李普斯一樣)證實“心理上真正有效的”東西,本身就是潛意識的心理過程,而不是意識的內容。隻有當我變到“心理途徑的貫注”時,我似乎才開始背離李普斯所使用的那些類比。我所得到的關於心理能量可以沿著某些聯想途徑進行移置,以及心理過程的種種痕跡,不僅是堅不可摧的,而且還是持久的經驗。實際上已經向我暗示,我可以采用某種類似的方法來描繪那些未知的東西。

因此,根據我們的假設,在笑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允許用於貫注的心理能量自由釋放的種種條件。但是,由於笑——的確不是所有的笑,但詼諧的笑卻是肯定的——是一種快樂的象征,把這種快樂與先前所存在著的貫注的解除聯係起來。如果我們發現詼諧的聽者發笑,而詼諧的創造者卻不能發笑,這就一定表明,在聽者身上,貫注消耗皆已解除和釋放;而在詼諧建構過程中,無論是解除還是釋放都存在著種種障礙。人們隻能通過強調聽者隻用了極少的消耗就獲得了詼諧快樂這個事實,才能更恰當地描述聽者,即詼諧的第三者的心理過程。人們或許會說該詼諧是別人贈送給他的。他所聽到的詼諧的詞語,必定會使他產生一種想法或一連串的思想,而巨大的內部抑製,卻反對他建構這種想法或這一連串思想。為了使該想法或思想能夠像第一個人身上那樣自然而然地產生,他可能已經做過了一番努力,或者說這樣做時,他可能已經至少使用了與這種想法的抑製、壓製或壓抑的力量相一致的精神消耗。不管怎麼說,他還節省了許多心理消耗。根據前麵的討論,我們應當說他的快樂與他的節省相稱。對笑的機製的深入了解,導致我們更想說:由於依靠聽覺而提出了那種被禁止的觀點,故用於抑製的貫注能量現在突然變得多餘,並得到了解除,因此,現在它很樂意被笑釋放出來。從本質上講,以上兩種論述殊途同歸,因為被節省的消耗恰好與現在多餘的抑製相等。後一種論述更富於啟發性,因為它準許我們說詼諧的聽者是用通過抑製貫注的解除而變得自由的心理能量來發笑的。可以說,他用笑消耗掉了這些心理能量。

假如製造詼諧的那個人不能發笑,這就表明在詼諧創造者身上發生的東西與在第三者身上發生的東西是有差異的,而這種差異要麼在於抑製貫注的解除,要麼在於釋放抑製貫注的這種可能性上。但是就像我們馬上會看到的那樣,這兩種情況的前一種與目前所談的情況不符。第一個人身上的抑製必須解除,否則,詼諧就不會產生,因為詼諧的形成正是為了克服那種阻力。同時,第一個人不可能感受到這種詼諧快樂,事實上,隻能在抑製解除時才能得到這種快樂。此外還有第二種情況,盡管第一個人感到了快樂,但他還不能發笑,因為釋放的可能性被擾亂了。釋放可能性的這種阻礙是產生笑的一個必要前提,它能從馬上就可以適用於某個內在心理應用中,被釋放了的貫注的心理能量中產生。我們已經注意到了這種可能性,這的確是個好現象,而且我們也會馬上對它產生興趣。但在詼諧的第一個人身上,還存在著另一個導致同樣結果的條件。極有可能的是,盡管解除了抑製,但能夠被證明的能量還是不能被釋放出來。在詼諧的第一個人身上,詼諧工作實際上是以一種必須與某種新的心理消耗相對應的方式進行的。這樣,第一個人自己就產生了一種解除抑製的力量,同時這種力量無疑會給他帶來極大的樂趣,甚至在傾向性詼諧中,這也會引起相當大的快樂,因為詼諧工作本身獲得的前期快樂又會進一步解除抑製。但是詼諧工作的消耗,卻被從來自於抑製的解除所得到的快樂中扣除掉了。這種消耗與詼諧聽者所避免的消耗是一模一樣的。我剛才說過的話,可由下述事實加以證實:一旦要求第三者把消耗花在與詼諧有聯係的智力工作上,那麼即使在他身上,該詼諧也會喪失令人發笑的這種作用。詼諧的引喻必須是顯而易見的,而且省略掉的東西也必須很容易就能補上。一旦有意識的智力興趣蘇醒過來,該詼諧的作用就不可能產生。這就是詼諧和謎語之間的一個重要差別。總的來看,詼諧工作期間的心理,最可能對已獲得的能量的自由釋放不利。然而,現在還不能更深刻地理解這一點。雖然我們已經能夠更清楚地闡明第三者何以發笑,但並不能同樣說明為什麼第一個人不發笑這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