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幸福與痛苦(2)(2 / 2)

宗教限製了這種選擇和適應的作用,因為它千篇一律地把自己獲得幸福和避免痛苦的道路強加於每一個人。它的方法是貶低生命價值,用妄想的方式歪曲現實世界,即假定存在著上帝的威脅。它強製人們處於心理上的幼稚狀態,誘使人們陷入群眾性妄想。而許多人因此得到的報酬則是,宗教成功地使他們免患精神官能症。但是,它再沒有比這更多的作用了。正如我們已經談過的,還有許多可以通往這種幸福的途徑。但是,沒有一條途徑可以百分之百地通向幸福,甚至宗教也不能做出這種保證。如果信徒最終意識到自己必須談論上帝的“深奧意圖”,他也就承認他在痛苦中所能得到的安慰和快樂是來源於毫無條件的服從。如果他對此有所準備,也許可以避免所走過的這條彎路。

到此為止,我們對幸福的探討還沒有提出新穎的內容。而且,即使從此出發探討人類為什麼不容易獲得幸福的問題,似乎也不存在可以獲得開創性的廣闊前景。我們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指出了造成痛苦的三個根源——自然的優勢力量,我們肉體的軟弱無力,調節家庭、國家和社會中人際關係的規則的缺乏。關於前兩個根源,很快就可以做出判斷。我們必須承認這些痛苦的根源,並且服從於這些不可避免的東西。我們永遠不能完全控製自然;我們肉體的有機體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它永遠是曇花一現的構造物,它的適應力和成功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承認這一點並不使我們悲觀絕望,恰恰相反,它指出了我們活動的方向。如果不能消除所有的痛苦,至少可以消除和減輕某些痛苦。這是幾千年的經驗告訴我們的真理。至於第三個根源,即痛苦的社會根源,我們根本不承認它,相反,我們不明白為什麼自己製定的規則,不應該成為保護和有益於我們每個人的東西。但是,當想到就是在避免痛苦的這個領域裏,我們一直是多麼的不成功時,我們開始懷疑,這裏是否也深藏著一種不可征服的自然——這就是自己的心理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