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特性的最後一點,還有待評價,即調節人際關係以及人的社會關係的方式。這些關係影響到作為鄰居、幫助的來源,另一個人的性對象,家庭和國家成員。這裏尤其困難的是避開特定的理想要求,探討什麼是一般意義上的文明。也許,我們可以從解釋文明這一成分最初產生時,對這些社會關係進行調節的努力著手。如果不進行這種努力,社會關係還將是受個人的隨心所欲所支配:也就是說,體格比較強壯的人將根據他自己的利益和本能衝動來決定社會關係。如果這個體格較強壯的人遇到了比他還強的人,後者也會這樣做的。當大部分人聚集到一起時,就比單獨的個體強壯得多,就可以團結一致對付一切個體。隻有在這時,共同的人類生活才有可能。集體的力量被認為是正確的,是得到確認的,它與被詛咒為“蠻力”的個人力量截然相反。個體的力量被集體的力量所代替是文明發展中具有決定意義的一步。它的本質在於集體成員限製了他們可能得到的滿足,而個體則不知道什麼清規戒律。因此,文明首先要求公正,也就是要保證法律一旦製定,就不能徇私枉法。這並不表示法律的道德價值。文化的進一步發展,似乎使法律不再代表一個小集體的意願,即一個等級或者人類的一個階層,或者一個種族群的意願,因為這個小集體反過來就像是暴戾的個體一樣對待其他的、也許是更多的群體。最終的結果便是所有的人,通過犧牲他們的本能創造了法律的規則,沒有人可以保留蠻力,除了那些沒能加入集體的人以外。
個體的自由不是文明的恩賜。在文明產生以前,自由的程度最大,盡管那時自由沒有多少實際意義,因為個體幾乎不能保護他的自由。文明的發展限製了自由,公正要求每個人都必須受到限製。在人類集體中,以渴望自由的形式表現出來的東西是人類對現存不公正的反抗,因此,它可能有助於文明的進一步發展,它可能與文明一致。但是,它也可能產生於人類原始性格的遺跡中,這種性格還沒有被文明所改造,因此,可能成為敵視文明的基礎。所以,對自由的渴望被轉到反對文明的特定形式和要求,或者徹底反對文明的方向上。似乎並非一切影響都能夠誘使一個人把他的本性變成白蟻的本性。毫無疑問,人永遠要反對集體意誌,維護對個體自由的要求。人類鬥爭的大部分圍繞著一個任務,即尋找調節個體的上述要求與群體的文明要求的便利的辦法,也就是說,能夠帶來幸福的辦法。涉及到人類命運的問題之一是,這種調節辦法是否可以通過文明的某種特殊形式獲得,或者這種衝突是否不可以調節。
通過承認人類共有的感覺,是指導確定人類生活的文明特性的根據,我們已經對文明的概況有了清晰的了解。但是,到目前為止,還確實沒有發現任何異乎尋常的東西。同時,我們也小心謹慎,以免陷入偏見之中,認為文明就是完善的同義詞,是人類預先注定的通往至善至美境界的道路。但是現在,提出一個可能把我們引到不同方向的觀點。我們看到,文明發展是人類所經曆的一個獨特的過程,我們熟知其中的某些內容。根據文明所引起的人類一般本能特性的變化,我們可以圓滿地概括這個過程,這個過程實際上是我們生命的有效利用的任務。這些本能中的一些成分被消耗掉了,被某種其他的東西取代了。在個體身上,我們稱這種東西為性格特征。這個過程最有代表性的例子是幼兒的肛門性欲。在幼兒的成長過程中,他們對肛門的排泄作用、排泄器官和排泄物的最初興趣轉變為一組特征,即所熟悉的吝嗇、秩序感和清潔感。雖然這些特性本身大有益處、備受推崇,卻仍然可能被強化,直至占據絕對主導地位,形成所謂肛門性格。我們不清楚這種變化是如何發生的,但是這種發現的正確性是毫無疑問的。我們已經看到秩序和清潔是文明的重要條件,盡管它們對於生命的重要性與它們適於作為享受來源的性質一樣不是非常明顯。從這點上說,不禁想到文明過程與個體原欲發展過程的相似性。肛門性欲之外的本能則被誘使改變其獲得滿足的條件,而去尋找其他的途徑。在大部分情況下,這個過程與我們所熟知的升華過程(本能目的的升華)是一致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有不同之處。本能的升華是文明發展的極其引人注目的特點;由於它的存在,科學、藝術、思想意識等較高層次的心理活動才在文明生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人們隻看表麵現象,會認為升華作用完全是文明強加於本能的一種變化。但是,最好還是進一步思考一下這個問題。最後即第三個因素似乎是最重要的,即文明在多大程度上要通過消除本能才能得到確立;在多大程度上(通過克製、壓抑或其他手段)要以強烈的本能得不到滿足為前提條件,這個問題是不可能被忽略的。這種“文明挫折”在人類的社會關係中占據很廣泛的領域。我們已經知道,它造成了一切文明都必須反對的對文明的敵意。它也對科學工作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對此我們尚需作許多解釋。認識如何才能剝奪對本能的滿足是不容易的,要毫無危險地做到這一點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本能的損失得不到滿意的補償,嚴重的混亂肯定會接踵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