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6章 良心與內疚(1)(2 / 2)

在良心發展的這第二個階段,它呈現出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在第一階段是沒有的,並且不再那麼容易解釋了。因為一個人越是正直,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越是嚴厲和不信任,所以最終恰恰是這些最聖潔的人責備自己罪惡深重。這意味著美德喪失了一部分應得的獎賞;馴服和節製的自我並沒有獲得它的忠實朋友的信任,它獲取這種信任的努力看來是徒勞的。我相信很快就會有人提出異議,說這些困難是人為的,並且有人會說更為嚴格和保持警惕的良心恰恰是一個守道德的人的標誌。此外,當有德性的人稱他們自己為罪人時,他們並沒有錯,因為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本能滿足的誘惑——因為眾所周知,誘惑隻是在頻頻受挫後才會增強,而對它們的偶爾滿足卻會使它們至少是暫時地被削弱。道德學領域充滿了問題,它呈現給我們另一個事實:即惡運——外部挫折——大大增強了超我中良心的力量。當一個人一切都順利時,他的良心便是寬容的,並且讓自我做各種事情。但是當惡運降臨到他頭上時,他就檢查他的靈魂,承認他的過錯,提高他的良心的要求,強製自己禁欲並且用苦行來懲罰自己。整個人類已經這樣做了,而且還在這樣做。然而,這一點很容易用原初的、早期階段的良心來解釋。正如我們看到的,在良心進入超我階段後,這一早期的良心並沒有被放棄,而是始終和超我在一起,並作為它的後盾。命運被認為是父母力量的替代者。如果一個人不走運,那就意味著他不再為這一最高力量所愛,並且由於受到這種失去愛的威脅,他就會再一次服從於他的超我,即父母的代表——在他走運時他總是忽視這一代表。在嚴格的宗教意義上,命運被看做是神的意誌的體現;在這裏,上述情況更顯而易見。以色列人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寵兒,而且當偉大的天父將一場接一場的不幸降到他們頭上時,他們從來沒有動搖過對於天父與他們關係的信念,或者懷疑上帝的威力和正義。他們用先知作為天父的代表,向先知宣布他們所犯的罪過。由於他們的內疚感,他們創造了具有教士的宗教,它包含極其嚴格的訓誡。原始人的所作所為則極為不同。如果他遇到了不幸,他不是責備自己,而是責備他的物神顯然沒有盡到責任,並且他不會自罰而是鞭打他的物神。

因而,我們懂了內疚感的兩個來源:一個是起源於對於某個權威的恐懼,另一個是後來起源對於超我的恐懼。第一個堅持要克製自己的本能的滿足;第二個也是這樣做,迫切要求進行懲罰,因為被禁止的欲望的繼續存在是瞞不過超我的。我們還知道了超我的嚴厲性——良心的要求——是怎樣被理解的。它隻不過是外部權威的嚴厲性的延續,它繼承了後者而且部分地取代了後者。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對本能的克製是在怎樣的關係中堅持內疚感的。最初,對本能的克製是對外部權威的恐懼的結果:一個人為了不喪失外部權威的愛便放棄了他的滿足。如果一個人實現了這樣的克製,他就可以說是服從於外部權威了,並且也不再有內疚感了。但是對於超我的恐懼,情形就不同了。在這裏,對本能的克製是不夠的,因為本能的欲念依然存在並且不能瞞過超我。因此,盡管做了克製,內疚感還是會發生的。這就在超我的建立過程中,或者說是在良心的構成中,造成了一個很不穩定的條件。對本能的克製再也沒有全然自由的結果了;虔誠的節欲也不再保證會得到愛的獎賞了。外部不幸的威脅——失去愛和外部權威的懲罰——已經換成了永久的內心的不幸和加劇了的內疚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