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用什麼方法來抑製與自己對抗的攻擊性,使其無害,並且可能擺脫它呢?我們已經認識到了其中的幾種方法,但是尚未發現似乎是最重要的方法。對此我們可以在個人的發展曆史中加以研究。如果使個人的攻擊願望變得無害,這將會給他帶來什麼呢?將會帶來某種十分重要的東西,我們也許從未猜測過它,然而它卻是很明顯的。他的攻擊性將會轉向內部,實際上也就是回到其發源地——即指向他的自我。在那裏它被一部分自我所接管,這部分自我作為超我使自己與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對立,並且總是以“良心”的形式,用自我本來喜歡在其他的、外部的個體上予以滿足的同樣嚴厲的攻擊性來反對自我。嚴厲的超我和受製於它的自我之間的緊張關係被我們叫做內疚感,它表明了一種對懲罰的需要。因此,文明通過減弱、消除個人的危險的攻擊願望,並在個人內心建立一個力量,像一座被占領的城市中的駐軍一樣監視這種願望,從而控製了它。
至於說內疚感的起源,分析家和其他心理學家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即使是分析家也發現要解釋這一問題不是那麼容易的。首先,如果問一個人怎麼會有了內疚感時,我們就會得到一個不容懷疑的答案:當一個人做了某種他知道是“壞的”事情時,他就會感到內疚(虔誠的人們會說是“邪惡的”)。但是我們看到這一答案並未講出什麼東西。也許通過稍稍考慮,我們會補充說,即使一個人沒有真正去做壞事,而隻是意識到自己想要幹壞事,他也可能會感到內疚的。於是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要把做壞事的意圖和做壞事的行為等同起來呢?然而,兩種情況都包含著這樣的意思,就是他已經認識到壞事是應該受到譴責的,是不應當做的。這一判斷是怎樣得到的呢?我們可以否定存在著一個原初的即天生的辨別是非的能力。壞事對於自我來說常常並不是什麼有害的或危險的東西,而是相反,可能是自我所欲望和欣賞的東西。因此,這裏有一個外部的影響在起作用,恰恰是這一影響決定了什麼是好事,什麼是壞事。由於一個人自身的情感並不會把他引向這條途徑,所以他必須有一個服從這一外部影響的動機。在個人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和對別人的依靠中,可以輕易地發現這一動機,我們可以恰當地把這一動機稱為對喪失愛的懼怕。如果他失去了他所依靠的人的愛,也就失去了免受種種危險的保護。首先,他就會麵臨這個較有力的人用懲罰的形式來顯示其優勢的危險。所以在最初,壞的事物就是使個人受到失去愛的威脅的事物。因為害怕那種喪失,也就必須避免那種喪失。這就是為什麼一個人幹了壞事和準備幹壞事之間存有多大差別的原因。無論哪一種情況,隻要被上述權威所發現,喪失愛的危險就會降臨,並且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權威的做法都是一樣的。
這種精神狀態被叫做“內心慚愧”,但實際上它不應得到這一名稱,因為在這一時期,內疚感顯然隻是一種對失去愛的恐懼,一種“社會性的”焦慮。在小孩子中間,內疚感絕不會是任何其他東西,但是在許多成年人中,它也隻是被改變到這樣一種程度,即父親的或者雙親的位置被一個更大的人類集體所取代。因此,隻要這些人確信權威不會知曉他們所幹的壞事,或者不能責備他們,他們就習慣於允許自己去幹種種可能給予他們享樂的壞事;他們所害怕的隻是被發現。如今的社會大多必須認真對付這種精神狀況。
隻有在外部權威通過超我的建立而內在化後,情形才會有一個很大的變化。良心這一現象於是達到了一個較高的階段。實際上,直到現在我們才應當談論良心或者內疚感。也正是到了這時,對於被發覺的恐懼不複存在了,而且做壞事和想做壞事間的區別也全然消失了,因為一切東西都瞞不過超我,即使是思想也是如此。從現實的觀點來看,上述情況的嚴重性確實已經消失了,因為新的權威超我並沒有我們所知道的虐待自我的動機,而是與自我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但是遺傳的影響卻使過去的和被超越的東西繼續生存下來,以致人們感到事情從根本上講就同它的開端一樣。超我使邪惡的自我遭受同樣的焦慮情感的折磨,並且尋找著通過外部世界來懲罰自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