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次談話,麗好像突然開了竅,覺得30多年的婚姻生活真是委曲了自己。
然而,麗一想起離婚來,就覺得對不起丈夫。丈夫是個老實人,麗相信丈夫不會有第三者,肯定不會背叛自己。
麗的兒子也非常同情她,不過覺得既然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是不離婚為好。
接著兒子表示,如果麗執意離婚的話,他也沒有意見。再有麗也十分擔心單位的同事以及鄰裏的議論。
麗不知道自己離婚是否道德,也不知道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其實按麗目前的情況,造成的原因不在於麗選錯了丈夫,而在於雙方婚後對於情感生活的約束。
從這個角度來講,麗的責任或許更大些。麗首先覺得婚姻生活得不美滿,覺得自己比丈夫更盼望跳出困境。
其實麗不妨主動地和丈夫談一談,這是一種責任,能夠促使丈夫與自己產生共鳴。
麗還可以試著運用調適的方法,解決好婚姻生活的矛盾。
麗應該明白,建立起一個家庭是很不容易的,再加上麗與丈夫互相之間都很信任。
因此,麗可以試著先從日常生活做起,待雙方下班以後互相交談幾句,而不能進門以後就來到自己的房間。
夫妻間的交流也包括性交流,目前到處都有這方麵的書籍,不妨買幾本看看,或者和丈夫一起看,然後雙方再交流一下體會。
不過,這或許有些困難,然而萬事開頭難。
其實就算離了婚,也不並能從根本上解決情感的寂寞問題。
即使又結婚了,仍然需要交流,不然的話還會回到老路上去。
假如麗覺得婚姻已經死亡了,沒有修複的可能性,那離婚對於雙方都是一種解脫。
那就不要怕別人的議論了。太在意別人評頭論足的人,將什麼都得不到。
另外,關於離婚的程序有兩大類,三種具體方式。
一類就是協議離婚,意思是說在夫妻對家庭財產以及子女歸屬等問題協商相一致的基礎上,去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離婚登記手續。
還有一類就是起訴離婚,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不過對於子女或者財產等問題意見不一致的夫婦。
起訴離婚,起訴的一方(就是原告)要去被告(也就是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進行起訴。法院受理以後,會進行調解以及審理工作。
起訴離婚包括兩種解決方式:一種解決方式是調解離婚,是指經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後,經由法院下達調解離婚書。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法院調解以後,如果夫婦雙方仍然不能對於有關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就由法院依法判決離婚或者不準許離婚。
對於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如果不服判的話,允許到上一級法院進行上訴,在上訴期間以內,原、被告雙方都不允許再次結婚。
如果二審法院仍然判為不離婚,原告仍然要求離婚的話,就需要等6個月以後再去一審法院進行起訴。
□如何掌握家庭問題的處理方法
愛情的和諧是靠夫妻雙方的默契配合來演奏的,家庭的幸福是靠全家人的共同努力來實現的。
結婚,把過去單獨生活的男女結合在一起,使之成為丈夫和妻子,這是人生中一個很大的變化。盡管婚前的相處使年輕的情侶之間有了相當的了解。但是婚後的生活和羅曼蒂克的戀愛生活畢竟是不完全相同的。由於結婚以後,雙方的接觸更加頻繁,更加隨便和不加掩飾,所以雙方都可能發現對方暴露出來的缺點或毛病。同時,由於組成了家庭,許許多多的家庭瑣碎事情需要自己親手去做,這對於年輕的夫妻來說,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互不適應的感覺。因此,作為丈夫和妻子,雙方都應該努力按照各自角色要求的模式去做。隻有這樣,才能鞏固和加深相互之間的感情,使家庭走上幸福之路。否則,就可能引起“雙邊關係”的失調,給家庭生活帶來這樣或那樣的不快。
為了不使婚姻家庭發生“雙邊關係”的失調,作為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尤其是夫妻雙方,從一言一行的小事做起。努力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情,避免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家庭生活就會越來越幸福。
□為什麼小事是組合家人感情的細胞
有位父親問兒子:“記憶中最美好的家庭生活片斷是什麼。”兒子毫不遲疑地說:“是那個晚上,我參加完班級聚會,你來接我回家,在路上,你停下車幫我捉螢火蟲。”那件事作為父親可能已經不記得了,卻是兒子最美好的回憶。兒子當時知道父親很忙,滿以為不會停車的。你那晚做的事等於在說“我太愛你了”。這件事告訴我們,增進感情,家人共聚肯定是好辦法之一。為此我們提出以下處理家人感情問題的幾點建議,以供參考。
1.全家一起晚餐會使感情更香醇
最忙碌的家庭,每個星期也至少可以安排一兩個晚上大家一起輕鬆地進晚餐。吃飯的時候往往是一家人可以進行有趣談話的最好時間。
馬裏蘭州洛克維爾市醫療社會工作人員阿伯拉姆斯說:
“一家人吃飯時是爭論還是談話,是稱讚還是訓斥,是個很好的測量計,可看出那個家庭是在逐漸疏遠分離,抑或越來越親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