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並不存在那個被經驗到的自我,那麼我們以為存在這樣一個自我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侍弄自我(self‐serving)這種習慣的根源是什麼呢?
那個在經驗中被認為是自我的東西是什麼呢?
4.2在蘊(積聚)中尋找自我
現在我們轉到佛教教義中被稱為阿毗達摩藏(Abhidharma)(論藏)的一些範疇來。這個詞是指一些文本的集合,它是佛教三種文獻中的一種(另兩種分別是包含道德戒律的律藏(Vinaya)和包含佛陀言論的經藏( Sutras))。基於阿毗達摩的文本和其後對它們的評注,形成了對經驗的本質進行分析性研究的傳統,大多數佛教流派仍在教授和研究這種傳統。阿毗達摩包含了考察自我感產生的諸套範疇。它們並非作為本體論範疇,就像我們在亞裏士多德的《形而上學》中看到的那樣。相反,這些範疇一方麵用於對經驗的簡單描述,一方麵是作為展開研究的線索。
這些範疇中最普遍的,也是所有佛教流派所共有的一套範疇名曰五蘊(aggregate)。(蘊對應的梵文是“skandha”,字麵意思是“積聚、堆積”。據說,當佛陀第一次教授用以考察經驗的框架時,他用穀堆來代表每一蘊。)這五蘊是:
1.色
2.受
3.想
4.行
5.識
五蘊中的第一蘊被認為是基於身體層麵或物質層麵;其他四蘊則是心智層麵。這五蘊構成了心色法(psychophysical complex),這個心色法組成了人,也形成了經驗的每一個瞬間。我們將考察將每一個蘊作為我們自己的方式,並且探尋我們是否可以在五蘊中找到什麼來解釋我們對自我實在性的基本的、情緒的、反應性的信念。換句話說,我們正在尋找一個成熟的真實存在的自我(ego‐self)——某種作為我們情緒信念的對象的持存自我,即相信在獨立的、無常的日常人格之下有一個根基。
色
這個範疇是指身體和物理環境。然而,嚴格說來這個範疇是在感覺——六種感官及其相應的感官對象——層麵上來指身體和物理環境的。它們是:眼睛和視覺對象,耳朵和聲音,鼻子和氣味,舌頭和味道,身體和可觸物,以及頭腦和思想。這些感官並不是指身體的外部器官,而實際上是指知覺的物理機製。將心智器官(傳統上關於它的物理結構是什麼樣的存在著爭議)和思想作為一種感官和它的對象,是因為它們在經驗中就是這樣顯現的:我們感覺我們用心智感知思想,就好像我們用眼睛感知一個視覺對象那樣。
我們可以指出,即使在這種分析的層麵上,我們也已經擺脫了一個抽象的、非具身的觀察者的通常觀念。按照這個觀念,就好像一個認知者空降到一個既定的世界,這個抽象的、非具身的觀察者作為一種單獨的和獨立的範疇與世界打交道。而在此,就像在梅洛龐蒂的現象學裏一樣,我們與物理世界的遭遇已經情境化和具身化了。事物都是根據經驗來加以描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