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參與、主體參與、主體參與
教學的含義
一、參與
參與,《辭海》中有“預聞而參議其事”之說。《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參加”又稱學生的“介入”,是反映“學生在與學業有關的活動中投入生理和心理能量的狀態變量。”
吳也顯教授認為,“參與”有兩層意義,一是教師和學生以平等的身份參與教學活動,他們共同討論,共同解決問題;二是教學作為社會活動的一部分,參與到整個社會生活中去。
參與意味著介入、投入、卷入、侵入、在……的狀態之中,是主體對活動的能動性作用過程,是能力和傾向的統一。它是共在的人在活動中的一種傾向性作用過程,是能力和傾向性表現行為。所謂“共在”是指兩個以上的個體或集體。“傾向性”包括心理和行為兩方麵。被動的參與,雖然參與者在心理上缺乏傾向性,但在行為上卻有一定的傾向性,否則就不會形成參與。“表現”在形式上包括內隱性與外顯性兩方麵。如在課堂上學生的思維隨著老師的講述轉動就是內隱性參與,課外活動就是一種外顯性的參與。參與的過程形式是“人——活動——人”,也可能是“人——人——活動”,如果是“人——活動”,就構不成參與,它隻是個體的活動。由此可見,參與是產生社會性(相對於個體而言)活動的前提。參與是人們發展自己、表現自己的重要途徑,是人基本的精神需要之一。參與是合作、交往的必要條件,但並非所有的參與都是合作或交往。合作或交往的人必然是主體,但參與的人並不一定是主體(嚴格意義上的主體),“參與並不一定是主體參與”使“主體參與”這一概念的存在成為必要。
從發生學的角度來看,參與起源於人的生存需要,學者們認為“單個的個體在自然麵前是無能為力的。一方麵,單個主體無法完成種族的延續;另一方麵,單個個體也戰勝不了大自然的破壞性的侵襲,隻有通過男女之間的結合以及建立在這種結合基礎上的群體關係,才能以整體的力量與自然威脅相抗衡”。“把人的本質理解為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表明馬克思已經不再從人的‘自身’而是從人所參與的客觀社會關係規定人的本質了”。“人的本質不存在於孤立的個體,而存在於社會關係中”。自從有了人類社會以後,個體的人以參與方式發揮著自己對社會的影響,社會形態的演變、發展都是人們參與的結果。因此,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參與是氏族、部落、家庭、社會、民族、國家等形式的基本前提,是以交往為核心的社會關係形成的基礎,正是參與才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合力。社會文明是過去的人和現在的人參與創造的結果,每個人通過參與這種方式把自己的聰明才智貢獻給了社會,轉化成了文明的一部分;同時在社會文化的傳播中,也離不開人的參與,傳播本身就是主體間的符號交流,這種以參與為基礎的交流使物化的文化形態活化了、發展了。因此,從文化學的角度來看,人類的一切文明成果都是人們直接或間接參與的結果;人們都有交往的需要、表現的需要、獲得尊重的需要,這些需要的滿足都必須通過參與。不參與,交往是無法進行的;不參與,社會活動中的表現是沒有前提的;不參與,個體也無法創造贏得人們尊重的條件。人們對活動的興趣、動機、能力也是在參與中培養起來的。所以,從心理學的角度看,參與是人們滿足自身生存、發展、表現欲望的基本途徑;從教育學的角度看,參與是形成師生關係的前提,是創造教學活動的行為基礎,沒有師生關係、教學活動,一切教育、教學都將是抽象的。
二、主體參與
主體的參與是人作為主體而發出的參與行為。教學中的主體參與是學生對教學行為的參與,是他們對教師教學的共時性合作,也是他們用飽滿的情緒分享、支持與創造教學活動的過程。主體參與反映了學生對活動的正向態度,是對活動“屬我”的認同和能動性作用。主體參與是學生生命力在教學中的體現,是教學民主的實際踐行。主體參與教學是教師認可、支持、配合學生主體參與的教學。學生主體參與在古代乃至在傳統教學中都沒有成為教學的主旋律;主體參與教學突出強調主體參與是學生發展的迫切需要。以下從幾個方麵談主體參與。
首先,從前行為的角度來看,主體參與是一種現代教學理念,在內涵上它高於教學方法、教學策略、教學組織形式等。它是主體教育的宏觀理論在中觀和微觀層麵的一種演繹,是進行教學設計與教學創造的指導思想。如果我們僅僅在策略與特點的層麵上理解主體參與,難免就會過於狹隘。
其次,從教師的角度而言,主體參與是一種教學策略。主體參與教學提出了四個基本策略,即主體參與、合作學習、體驗成功、差異發展。主體參與是其他幾個原則的基礎,處於關鍵地位。主體參與是合作學習的前提,沒有個體學生的主體參與,就沒有主體間的合作學習;任何個體的成功都是在實際的參與的過程中取得的,沒有主體參與就沒有成功,焉能有成功的體驗?差異發展是以個性發展為其實質的,被動參與、片麵參與是不可能產生個性化發展的,自主的、能動的、創造性的參與是差異發展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