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第一講 心理健康的標準(1 / 1)

健康既是幸福的標誌,也是創造幸福的重要條件。健康是一種在軀體上的、心理上的和社會上的完滿狀態,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質。健康是軀體、心理、社會功能(包括道德品質)三者的統一,它們之間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心理健康是健康的核心,也是本篇的中心內容。

在心理健康的評定上主要有以下標準。

1.心理和環境的同一性

具體表現為:

(1)與現實環境保持密切接觸、不逃避現實、不孤僻封閉。

(2)在工作中能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並正確評價自己,在工作中獲得成就感。

2.認知、情感、意誌行為的和諧性

具體表現為:

(1)在思維活動方麵,具有實際應用性和可行性,在結構、形式上都符合思維活動的邏輯規律,能被人理解,能與人交流。

(2)在情緒與意誌行為方麵,情緒的發生、發展有明確原因,情緒的反應、心理狀態能和處境相適應,情緒與意誌可以自我調節和控製。

3.人格的健康

具體表現為人格的相對穩定性。它是在遺傳的基礎上,在長期的生活經曆中形成,它由人格的外部行為的穩定性和內部穩定性構成。外部行為的穩定性反映人的情感、思想,而人格的內部穩定是全部行為的主要依據。

4.社會功能

具體評估從以下4個方麵入手:

(1)職業功能。在事業上能完成本職任務,勝任本職工作。

(2)生活自理能力。對飲食起居等日常生活妥善處理、安排,並自覺、主動去做。

(3)人際關係。能妥善處理好從家庭到鄰裏、從領導到同事等方方麵麵的關係,良好的人際關係是保持心理健康的必要條件。

(4)業餘時間的利用。有高質量的業餘生活,業餘時間得到充分的安排、使用,過得有價值、有收獲、有品質。

總之,評價心理健康的原則既要看心理與環境的統一,與行為的協調,同時還要看人格的穩定、看人的適應能力、自我控製與調節能力、意識水平、社會交往、情緒評價,對心理健康,要從多方麵、多視角、全方位地作出綜合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