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犯罪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概述(1)(2 / 2)

但是,作為一門正式的係統的刑事司法技術或學問,犯罪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這種新的現代偵查方法是20世紀50年代心理分析實用技術迅速發展和廣泛傳播的產物。同時,也是二戰後資本主義社會各種矛盾激化,犯罪率急劇上升,許多大案要案久偵未破,社會治安狀況惡化,美國警察機構迫於公眾輿論和社會壓力的產物。

1940年至1956年,在美國紐約連續並有間隔地發生了80多起引爆或未爆的係列炸彈案,引起了社會的極大恐慌。美國警方在百般無奈陷入困境的情況下,懷著姑且一試的心態,尋求心理分析技術的幫助。心理分析專家詹姆斯·布魯塞爾(James Brussel)博士運用心理分析的方法,精確而神奇地對案犯進行了描述刻畫,十分成功地幫助警方破獲了此案。從而使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名聲大噪,引起了公眾驚異和警察部門的重視,才使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進入刑事偵查這個隱密的活動領域。這一事實極大地提高了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及其心理分析專家的地位,成了心理分析偵查方法發展史上劃時代的事件,標誌著現代心理分析偵查方法的正式誕生,也才使這一技術成為刑事偵破領域日益為人們所重視的重要的偵破方法。正如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心理分析大師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所說:“以40年後的觀點來看‘瘋狂炸彈客’,這的確是相當容易偵破的案件。但當時這案子卻是而後犯罪調查中稱為‘行為科學’的發展過程中重要的分水嶺,他是這領域的真正創始人。”

幾十年來,美、英等國的警察機構十分重視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的研究應用,有關機構調集了一批心理分析專家,運用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從事疑難案件的偵查工作。如美國聯邦調查局便成立了專門運用心理分析技術與方法偵破重特大疑難案件的機構——行為科學處。英、美犯罪心理學研究和教學中,犯罪行為的心理分析是一重要課題。如約翰·道格拉斯所說:“1969年,他(霍華德·德田(Howard Teten)——引者注)開始教授一門劃時代的課程,名稱叫做‘應用犯罪學’,最後改稱為‘應用犯罪心理學’。1972年,德田前往紐約,向詹姆斯·布魯塞爾博士請教……他同意私下教德田剖繪技巧。有了這方麵的知識,德田辦案的方式就有了重大突破,籍著把焦點放在案發現場的蛛絲馬跡上,我們對於犯罪行為和動機有了許多了解。從某些方麵來說,我們對於行為科學和罪犯調查分析這兩方麵所進行的都是建立在此……1977年我到匡蒂科時,‘行為科學小組’的講師——霍華德·德田——正開始將布魯塞爾博士的觀念應用於偵破警方專業人士交給‘國家學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