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代的思想萌芽
運用各種方法對嫌疑人進行心理測試,以獲取有關信息,從而為案件的審理提供參考,幫助辦案人員分析和甄別案情,區分涉案人與無辜者,是世界各國案件偵破審理活動中古已有之的做法,許多國家的斷案曆史都有這樣的記載。諸如宣誓、決鬥的“神裁法”以及“水試法”、“火試法”、“幹米測試法”等等名目繁多,其中許多毫無科學道理,十分荒誕,而也有不少反映了對個體心理活動某些特性的認識。如印度的“幹米測試法”,法官讓被告口嚼一把幹米,幹米吐出來還是幹的,量少,就證明有罪;如果是濕的,量多,就無罪。現代心理學研究證實,人在恐懼的緊張狀態下,唾液分泌少或停止,吐出的米中唾液少,就說明嚼米人的心理緊張,因此,幹米測試法具有一定的科學道理。然而,心裏緊張不見得就一定有罪。所以,“幹米測試法”雖有道理.卻不可能準確。
在中國,成書於西周或戰國時期的《周禮》中記載了當時審判中的“五聽”之說,即審判官吏觀察當事人心理活動的五種方法:“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日辭聽;二日色聽;三日氣聽;四日耳聽;五日目聽”。就是根據被審對象的言詞、表情、呼吸、聽覺的注意狀況、眼神所顯示的狀態變化來探測其內心活動與其供詞真偽的。在浩如煙海的曆史書籍中,可以找到大量的運用察言觀色、邏輯推理、設置心理圈套等眾多方法檢測謊言、判斷真偽的案例故事,其中包含了古人對犯罪心理的許多經驗性把握,表現了高度智慧的審判藝術。
二、在西方的產生和發展曆史
通過觀測客觀的生理變化來鑒別謊言的方法大致出現在西方中世紀,即“計數脈搏法”。它通過觀測脈搏速度的變化,判斷被觀測者是否說謊及其與具體事件的關係。1895年,實證犯罪學家、意大利人龍勃羅梭研製的一種“水力脈搏記錄儀”,通過測量被檢測者的脈搏和血管容積的變化判斷嫌疑人是否與案件有關。作為著名犯罪學家的龍勃羅梭,其主要貢獻是在犯罪學領域,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領域的實踐僅僅是他研究工作的一個自然延伸而已。但是,就是這樣一個延伸,標誌著犯罪調查領域對人的科學辨識的開始。19世紀,意大利神經心理學家迦伐尼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將血壓、呼吸、皮膚電、脈搏等單導測試儀綜合起來,研製出多導心理測試儀,這是目前普遍使用的心理測試儀的基礎。並且,到目前為止,測試指標變化不大。1921年,美國人拉森研製出了專門用於辦案的心理測試儀,並創立了一套偵查“測謊”的係統方法,成為美國早期的“測謊”權威。而後,拉森的弟子基勒對老師的儀器進行了多方麵的改進,最終設計出可以同時記錄被測人回答問題時的脈搏、血壓、呼吸等生理指標的基勒式多導生理描記器。1926年後,基勒和同事使用這種儀器為警方測試了數千個案件,據記載準確率為70%左右。基勒式多導生理描記器開創了美國使用“測謊儀”的曆史。這是心理測試技術正式用於現代犯罪偵查的標誌。這樣,就使心理測試技術進入了專業化階段,使心理測試技術從傳統醫學生理學和實驗心理學的領域中獨立了出來,從而具有特別的意義。盡管近百年來,測試儀經過了不斷更新,並且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其基本原理並沒有質的變化。這種原理的穩定保證了心理測試技術作為一項通用科技已被世界上五十多個國家,除了犯罪調查以外更廣泛應用於國防、司法、保險、商貿乃至企業招聘雇員等各個領域。據統計,1990—1991年間,羅馬尼亞測試1833例,準確率達到95%。而日本有關統計資料表明,測試準確率達86%。在美國,心理測試技術首先在軍警機關、保安部門、私人偵探所得到廣泛使用。後來逐步擴展到對聯邦政府雇員和軍隊內部人員的定期測試。1970年以後更加社會化,偵破內盜案件運用它,機關、企業招收雇員、定期考核雇員也用它。社會上還成立了專業的心理測試公司、心理測試事務所等。由於這一個時期心理測試技術在美國出現了濫用的趨勢,結果造成了一些冤假錯案。因此,引起了美國勞聯(工會)的強烈抗議。1986年,美國成立了國防部心理測試學院(Department of Defense Polygraph Institute,簡稱DoDPI),首先對心理測試技術標準和測試人員進行了標準規範管理。1988年美國製定的《雇員心理測試保護條例》(Employee Polygraph Protection Act of 1 988,EPPA),更是將心理測試技術納入規範化管理範圍。所以說1986年後,心理測試技術發展進入規範化階段。
EPPA規定:禁止在私人公司使用心理測試儀,但與國家簽署過承擔重要國防機密合同的公司除外。在美國,其法律界一方麵承認心理測試技術的科學性,準許將測試結果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另一方麵,又嚴格限製它的應用,規定隻有受過高等教育又經專門訓練的專業人員才有資格進行心理測試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