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經過二十餘年的研究探索和大量疑難案件的實案測試檢驗,已在我國公安、檢察、法院、部隊保衛和安全等部門各類重特大疑難案件的偵查審理中發揮了重要的輔助作用,為我國司法實踐做出了重要貢獻,日益為偵破實踐和社會所肯定。1999年9月10日,最高檢察院對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G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請示》作出批複:GPS多道心理測試(俗稱“測謊”)鑒定結論與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鑒定結論不同,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人民檢察院辦理案件,可以使用G.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幫助審查、判斷證據,但不能將GPS多道心理測試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而後,公安部也將心理測試技術收入《物證技術》一書。中國刑事科學技術協會,於2004年7月正式成立了心理測試技術專業委員會。2004年公安部《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修訂本)也將心理測試技術同其他物證技術一道正式作為考試內容之一,並於2005年組織了全國範圍的培訓和考試。
但是,目前我國心理測試領域,依然有人照搬美國的過時的“測謊”理論及其技術。尤其是一些生產廠家,以營利為目的簡單仿照生產美國的設備,在缺乏科學研究和大量實案測試檢驗的情況下,利用一些翻譯過來的簡單、現成的材料舉辦一些所謂的“測謊培訓班”,培訓測試人員。這樣的狀況,必然影響實案心理測試的科學性和可靠性,影響心理測試技術在我國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領域,目前亟需理論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以及標準和使用的規範化管理,以保障此項技術科學健康地發展。
相信隨著實踐的不斷檢驗和研究的不斷深入,我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會逐步走向科學化、規範化的道路,它將為我國的司法實踐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