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六大階段技術及其與“測謊”的區別(1)(2 / 3)

(六)測後談話和訊問技術

測後談話和訊問技術,是在測試結束後,根據測試結果,利用“測試後效”,運用犯罪心理學理論,對涉案嫌疑人和知情人進行的有關案情問題的談話和訊問技術。

測後談話和訊問技術,是在犯罪心理學理論指導下的一門談話和訊問技術,具有很強的藝術性和技巧性,它可以抓住有利時機,利用“測試後效”,動搖、瓦解和一舉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線,為下一步的偵查審理工作創造條件。富有成效性地使用它,對強化涉案嫌疑人對測試準確性的認知,對增強“測試後效”,從而瓦解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線,使其進行交待供述,以及說服知情人提供有關案件情況,起著重要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測後訊問,與一般的審訊不同,它們雖然都是審,但二者的基礎不同。在心理測試之後,主測人已探明了嫌疑人的心理活動及其特點和狀態,把握了其與案件的關係及其有關情況,嫌疑人心理已被觸發,而正在波動,正處於特殊的情緒狀態之中,心理測試後的訊問是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的。而通常的審訊是以偵查案卷為基礎的。另外,測後訊問在方法上強調心理學特征,充分考慮嫌疑人的氣質、性格類型及其心理活動的特點和狀態,是順勢而自然地進行的,而通常的審訊則更多注意審訊的一般程序和方式。

測試後對一般知情人的談話通常當時進行,對涉案嫌疑人的談話及訊問可當時進行,也可準備後再予進行,另外,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測後分析指導意見的基礎上,由辦案人員進行。此處,需要強調的是,測後談話和訊問是而後開展審訊的鋪墊,而後的審訊應注意二者的銜接,並把測試結果分析及對審訊的指導意見有效地落實於審訊過程之中。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六大階段技術,是一環環相扣、緊密相關的係統科學技術體係,每一階段技術的科學、正確地操作運用,是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科學有效地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

二、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與“測謊”的區別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是依據心理一生物學原理,在心理科學理論指導下,對有關案件嫌疑人進行犯罪心理測試,以評判甄別嫌疑人與案件關係,揭露案情事實真相,從而為案件的偵查審理提供具體幫助的一項科學技術。中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是在有關專家和同行的共同努力下,經武伯欣教授在親自主持測試的愈千起疑難案件的偵查審理實踐中和科學的心理學理論指導下,研究總結和創立形成的,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很高的準確性,已得到大量實案測試的充分檢驗,為我國各級公安機關及檢察、法院、部隊保衛和安全部門各類疑難案件的偵查審理實踐所證明。然而,目前在我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領域,仍有人盲目模仿、照搬和堅持在美國也已過時的所謂“測謊”理論,並生產、銷售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舉辦培訓班,給我國的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領域以及司法實踐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和危害。此種狀況,不能不予以澄清和糾正。否則,將嚴重影響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科學、健康地發展。

雖然,科學研究不反對不同學術流派與觀點的爭鳴和存在,但是,作為一項嚴肅的直接影響司法活動的技術手段,所謂的“測謊”理論在已經被曆史和實踐證明存在各種缺陷和問題的情況下,仍一味堅持盲目使用甚至進行推廣,這就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因此,客觀地對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與所謂的“測謊”以及基本采用“測謊”理論而改換名稱的有關測試理論和方法進行比較鑒別,以保證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科學健康的發展,是很有必要的。

其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一)犯罪心理測試技術與“測謊”的理論基礎及其檢測目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