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在實際案件偵破中有效地發揮作用,就涉及到此項技術應用的最佳時機,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等。了解和把握上述問題,並為此項技術的應用做好有關條件的準備,是實際案件測試中須注意的問題。
一、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應用的最佳時機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在偵查審理案件中的介入時機,對案件的偵破以及該技術作用的發揮有著一定影響。介入時機恰當,不僅有利於更好地發揮該技術的功用,而且對案件的順利偵破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從而使偵破工作少走彎路,更好地抓住偵破工作的有利時機,節省時間和人力、物力、財力。因為,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使用,需要有關條件基礎。介入過早,對案件的調查排摸工作正在進行,真正的犯罪人可能還未浮出水麵,未被納入我們的偵查視線,有關法醫檢驗及物證技術檢驗報告等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客觀支撐依據還未形成。介入過晚,則可能有關嫌疑人已因反複審訊,而使其心理形成某種條件反射,或由於羈押時間較長,身體條件差,從而影響測試。偵破實踐中,由於各種原因,常常在對嫌疑人久攻不下,陷入僵局,甚至已經長期羈押後才想起應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都不利於此項技術功用的有效發揮和案件的及時偵破。
所以,犯罪心理測試技術在案件應用中,最佳的介入時機是:偵查的調查排摸工作及有關法醫、物證技術鑒定工作已完成,嫌疑人還未被審訊羈押,還處在能控製的自由狀態之下,這是應用該技術的最佳時機。
二、應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應用過程,其實質是一項嚴格的心理實驗過程,須有一定的條件做保障。否則,就不能準確、有效地獲得正確的測試結果。它在實際案件的運用中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
(一)環境條件
1.相對封閉、安靜的環境。
2.作為測試室的房間應擺設簡單整潔,空氣清新,光線柔和,牆麵以白色為好,被測人麵對的牆壁無任何裝飾物。
3.測試室室內溫度為攝氏24℃為宜,不能低於16℃和高於28℃。
4.測試地點選擇在對被測人無壓力的中性場所為宜。
5.測試時室內人員不宜過多,關閉或將手機設置在靜音位置,無走動和任何聲響,保持室內絕對安靜。
(二)被測人條件
1.吃飽並休息好,體能正常。
2.無嚴重的心髒病、高血壓以及哮喘、咳嗽、發燒症狀。
3.測試前未服用鎮定抑製類藥物。
4.測試前未喝酒。
5.精神和智力正常。
6.懷孕三個月以上者和年齡不滿14歲者及年齡過大者不宜測試。
上述諸項,是取得可靠測試結果的基本條件,在實際案件的應用過程中,應注意事先做好準備,以保證測試的順利進行。
三、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要保證犯罪心理測試工作順利有效地進行,在案件的偵破中發揮應有的作用,除注意上文所述的有關事項外,在實際應用此項技術協助辦案單位偵破疑難案件的過程中,我們深刻體會到,在實際辦案過程中主要存在並需要強調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
一是由於前期偵查工作是犯罪心理測試的基礎,在調查排摸階段,要在深入細致工作的基礎上,窮盡各種可能性因素,盡可能把作案人納入偵查視野,使其圈定在待測的嫌疑人之中,切不可由於輕信沒有作案時間或由於作案因素、動機隱蔽,未予發現等原因,而輕易將其排除。在協助偵破疑難案件的測試中,我們經常遇到作案人曾在調查工作中出現,但未引起辦案人員的重視,被忽略放棄,後在犯罪心理測試前的案情研究討論中引起重視,臨時將其圈入測試而被認定的情況。所以,我們應利用犯罪心理測試技術便捷易行的特點,盡可能多的準備待測人,在沒有確鑿證實的情況下,不輕易排除有關嫌疑人。同時,將各條線的嫌疑人分層次排列,為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更好地發揮作用做好基礎和準備工作。實踐證明,前期偵查的基礎工作情況,與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應用效果,有著重要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