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調查訪問中的心理學方法(1 / 3)

現場訪問是一項思想性、策略性很強的工作。對有關人進行調查訪問時,偵查員首先要穩定對方情緒,充分使用社交技能和藝術,誘導對方開口說話。偵查員要善於做宣傳、鼓動、啟發、引導的工作,喚起對方的正義感、道德感和同情心,取得對方的理解、信任和幫助。訪問工作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被害人及其他證人提供證言的質量,關係到案件能否順利偵破。因此,現場訪問意義非常重大,要求偵查員根據不同對象的特點,采用不同的方法進行調查訪問。

不同的調查訪問方法會引起被調查對象不同的心理反應,得到不同的調查效果。常用的調查訪問方法有問答法、自由陳述法等。雖然各種方法形式不同,但都需要調查訪問人員提出問題,訪問對象根據提問進行回答。不論簡短提問、重點提問、直接提問,還是啟發提問,都是通過調查訪問人員與訪問對象進行心理接觸,引起訪問對象的認知活動,對曾感知的案情及其有關事物進行回憶後,做出言語表達或行為表達。調查訪問人員根據其表達的內容和當時的心理狀態,來分析、判斷其可靠程度,並決定深入訪問的內容或開展偵查的對策。調查訪問中運用方法得當,對訪問對象施以良好的心理影響,使其敬佩、信服,產生信任感,這就能使其積極地提供所感知的案件真實情況。而調查訪問中使用方法不當,則會引起訪問對象的消極態度,給訪問順利進行造成障礙,難以達到調查訪問的目的。

一、運用啟發引導。引起積極的心理活動

在刑事案件調查訪問中,對訪問對象運用啟發引導引起積極的心理活動,使其按案件發生、發展的客觀情況積極、認真、客觀地思考和回答問題,反映所感知的案件情況及有關問題,是調查訪問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

(一)科學地提出問題,以引起積極地認知和回憶

思維活動是從問題開始的。因此,刑事案件調查訪問要根據偵查目的,有準備、有計劃地向訪問對象提出與案件有關的問題,引起對案件的積極地認知和回憶。這種提出問題、打開思路的方法能否收到預期的效果,關鍵在於提出問題的內容和方法是否恰當。這就要求調查訪問人員根據訪問對象的心理狀態,緊緊圍繞案件的重點和要害問題及其矛盾交點適時發問。“一石激起千層浪”,促使訪問對象開動腦筋,積極思考,對提出的有關問題,做出合乎邏輯的回答,並使其認知回憶活動不斷地深入,直至訪問對象把所感知的有關案情全部提供為止。

當然,由於訪問對象的覺悟、知識水平所限和當時心理狀態的差異,所回答的問題不一定完全符合訪問的要求。這就需要調查訪問人員不斷地啟發誘導,促使其陳述活動積極進行,並準確客觀地提供有關情況。

(二)運用恰當的比喻,啟發對有關案件或事件的聯想

人在思維過程中之所以能對某一事物有了新的認識,得出了新的結論,常常是通過該事物與其他事物之間的相互關係和比較,從而受到啟發有著密切關係。所以,訪問中遇有訪問對象對所訪問的問題,一時不理解,或記憶不清,想不起來時,調查訪問人員就要運用他們所熟悉的事物做比喻,把要訪問的事物現象和本質講清楚,啟發其對有關案件或事件的聯想,使其展開思維,加深理解,對所訪問的案件或事件情節做出準確地回答。

恰當地運用比喻,既能使訪問對象對訪問的有關問題容易接受理解,又能促使聯想,開闊思路,受到啟發,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作用,推動調查訪問的進展。

(三)訪問要引而不發,導而不牽

刑事案件調查訪問中引而不發、導而不牽,是指在訪問中隻能幫助訪問對象就要訪問的問題引起正常的思維活動,指出思考這些問題的原則和方法,提出一些承上啟下的問題,讓其自己思考,按自己感知的有關案件情況,經過分析、比較、綜合,自己得出結論,做出回答。絕不能把要訪問的結果講給訪問對象,造成其心理定勢,或用暗示的辦法對訪問對象施加心理影響,使其按調查訪問人員的主觀設想去陳述訪問中的案情事實,隻有這樣才能避免造成訪問失實。

二、運用言語表達藝術。增強心理作用

刑事案件調查訪問人員的言語表達藝術,是指其運用言語同訪問對象傳遞信息、溝通思想、表達意願、促進訪問順利進行的技能技巧。良好的言語表達技巧具有很強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它會創造出有利於訪問順利進行的協調氣氛,對訪問對象心理活動有著直接的積極影響作用,使其注意集中,情緒處於最佳狀態,對訪問的內容容易理解,樂於接受,並產生與調查訪問人員互相配合的心理狀態。這是訪問取得成功的重要條件之一。

調查訪問人員言語表達能力差,笨嘴拙舌,言語冗長累贅,含混難懂,許多問題講得模棱兩可,這就容易造成訪問對象理解上的困難,思維上的混亂,判斷上的錯誤,直接影響訪問效果,甚至貽誤偵查良機,搞錯偵查方向,給偵查進展造成困難。因此,每個調查訪問人員都應注意在訪問中運用言語表達藝術,增強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作用,使其積極主動地回答提出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