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調查訪問人員良好的言語表達的要求是:
(一)言語表達要簡單明確,通俗易懂
言語簡單明確是指用簡捷的語言表達出訪問中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不廢話連篇,拖泥帶水,在緊急的情況下,三言兩語就應把訪問的內容講清楚,使訪問對象迅速做出回答,以便立即開展偵查活動。如果用語複雜,一句話包括內容很多,不但讓人一時不好記憶和理解,不知如何回答或答非所問,也容易產生誤解,引起無關的心理活動,給訪問的順利進行造成障礙。當然,言語簡單明確不能有損於訪問內容的係統性和完整性。對訪問的關鍵性問題必須講清講透,必要時還應有計劃地重複,以便對方正確理解,確切回答訪問提出的問題。言語確切是指調查訪問人員在訪問中,每句話都講得恰當,每個字、詞都說得清晰、準確。既符合法律規定,又合乎道德規範。不含糊,不言過其實或詞不達意。隻有這樣才能使訪問對象聽得清楚明白,使其正確理解訪問內容,產生相應的心理活動,做出相應的回答。
言語通俗易懂是指調查訪問人員盡量根據調查對象的特點和當地言語習慣把話說得普通易懂,語句通順,結構完整,條理清楚,深入淺出,流暢自然。不說半截話、疙瘩話,不亂用專用名詞術語、晦詞澀句,使人不知所雲。要根據訪問對象的職業特點、知識水平、接受能力等運用他們熟悉的言語進行表達。表達的速度和聲調要適當,停頓要準確。講話太快,語句太長,容易使人聽不清,記不準,沒有思考時間,理解不了;講話太慢,語句太短,停頓太多,又會使內容不連貫,分散聽話人的注意力,減弱了訪問的嚴肅氣氛。聲調過高會給訪問對象造成不必要的精神緊張,影響其回答問題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聲調過低,又會引不起訪問對象足夠的重視,也會影響訪問的效果。
通俗易懂還應注意所提出的問題,在內容上要合乎事物發展規律,符合思維邏輯規律。否則,訪問對象聽了理不清思路,抓不住線索,就無法作出相應的回答,或答非所問。
(二)言語表達要有針對性
言語表達要有針對性,是指調查訪問人員在訪問中根據具體問題,針對訪問對象的不同心理特點,選擇恰當的言語,以生動活潑、豐富多樣的表達形式,準確地指出訪問要解決的關鍵問題及其心理障礙。每句話都有一定的份量和分寸,使其聽了能夠迅速引起心理反應,進而做出回答。它是調查訪問迅速進展並取得成效的重要條件之一。
言語表達要有針對性的先決條件:一是對已知的案情熟悉,對訪問要解決的問題明確;二是對訪問對象的思想情況、心理狀態等有初步的了解;三是平時有一定的言語表達修養,並善於觀察訪問中出現的心理現象,隨機應變。這就是所謂的“所見者真,所知者深也”。調查訪問人員腦子裏對要訪向的案情和訪問對象等有關情況形成了真實而又明確的表象,並了解他(它)們之間的關係和聯係,才能選用準確的語言,有針對性地提出問題。否則,腦子裏沒有形成真實確切的表象,言語表達就會失去針對性。
(三)言語表達要有明確的政策性
刑事案件的調查訪問人員言語表達要有明確的政策性,是指其訪問用語充分體現政策和法律要求,體現實事求是、依法辦案的精神。每句話都是有目的地對訪問對象施以心理影響,既富有啟發教育作用又符合政策法律要求。通過誠摯親切的口吻,富有政策性的哲理說教,情深理透的言語表達,以激發他們的正義感,增強法製觀念和維護法律尊嚴的願望,從而全麵客觀地陳述訪問中提出的各種問題,並主動作證。
三、正確選擇訪問場所,增強心理影響作用
(一)調查訪問場所的心理影響作用
人在客觀環境的影響作用下,心理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因此,不同的調查訪問地點及其周圍環境,對訪問對象有著不同的心理影響作用。這就要求調查訪問人員,要根據調查訪問的具體問題和訪問對象的心理狀態、生活習慣,有分析地選擇那些對訪問對象心理活動起積極影響作用的談話場所,才能有助於訪問工作順利進行。
1.熟悉的場所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人們在自己熟悉的場所活動,會無拘無束,言行舉止自由、隨便,個性心理特征也會以自然的形態表現出來。所以,調查訪問的談話,一般應選擇在訪問對象的工作單位、本人辦公室,或家庭住宅中進行。選擇這些訪問對象熟悉方便的談話場所,既可以減少其陌生感,減少心理顧慮,又可以使其感到登門拜訪是對他的信任和尊重。這樣,訪問中的心理接觸容易融洽和諧,在互相信任友好的氣氛中溝通思想,暢所欲言,就可能提供真實可靠的情況,提高訪問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