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遇到對訪問缺乏正確認識的對象時,這種場所又會使其增加消極心理因素,產生依仗心理,忽視法律的嚴肅性,輕視調查訪問人員,假借各種理由,進行刁難,拒不提供情況,甚至拒絕訪問,並給再次訪問增加了困難。這就要及時改變訪問談話場所,以矯正其不良心理狀態。
2.陌生場所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人在陌生的場所中,容易產生拘束感,情緒緊張,言談舉止謹慎。訪問對象到了不熟悉的公安機關、單位領導辦公室、保衛部門或專案偵查臨時辦公地點等陌生場所,加之嚴肅的談話氣氛,會使其產生心理壓力,處於緊張被動的局麵,甚至有的訪問對象認知活動的能力降低,不但說話拘束,言語表達不當,而且容易對有的事件情節記憶不清,或全部遺忘,這就達不到訪問的預期效果。所以,除特殊情況需要外,一般不選擇這種談話場所。
所說的特殊情況需要,一是訪問對象安全和保密的心理需要。即他們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周圍的人和事,有的涉及某些領導,怕遭到打擊報複,有心理負擔。所以,需要在另外的場所,單獨進行訪問才能吐露真情。也有的訪問對象是受害者,提供的材料涉及自己的名譽、家庭關係等,在熟悉的場所談話有心理負擔,這也需要在另外的地點,單獨進行訪問。二是訪問對象與訪問事件或犯罪分子有牽連,在熟悉的場所談話,既怕丟了麵子,又有僥幸心理,不肯吐露真情。這就需要將其找到陌生的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進行訪問。借執法場所的嚴肅性,使其產生心理壓力,認識違法犯罪、知情不舉、包庇犯罪的危害性,進而劃清界限,提供真實情況。
(二)參加訪問人員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人們在交往中,人際關係的狀況,直接影響到他們的心理活動。所以,參加訪問人員與調查訪問的人、事、物之間的關係和聯係,參加訪問人員在訪問對象心中的地位、信任程度等,都會對訪問對象的心理活動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並影響著訪問的效果。
1.參加訪問人員的威信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參加調查訪問的人員在訪問對象心目中威信高,是其敬佩信賴的人物,對其有著精神感召力,訪問的心理接觸就容易感情融洽,訪問對象在敬佩信賴的心理作用下,對訪問提出的問題也就容易持積極態度,並如實提供情況。反之,參加訪問的人員在訪問對象心目中威信低,信不過,訪問對象就會避而遠之,不願提供情況或拒不提供情況。所以,選派調查訪問人員時,要考慮其在訪問對象心目中的威信狀況,這樣,訪問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2.參加訪問人員的人數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調查訪問過程是訪問主客體進行心理接觸、溝通思想、交流信息的過程。雙方都在積極思考,不斷地進行分析、判斷,以回答對方的問題。參加訪問的人多了,訪問對象麵對眾多的人回答問題,就會有拘束感,增加心理壓力,影響思維的係統性和表達的完整性。無關人員參加訪問,不但會使訪問對象注意分散,而且容易因考慮人際關係而對訪問工作有所影響。因此,為消除這種心理障礙,訪問最好單獨進行,一般參加訪問人員以兩人為宜。
3.家庭成員旁聽對訪問對象的心理影響
由於每個家庭成員的社會經曆、政治態度、事件與其利害關係不同,對訪問的態度也就不同。所以,家庭成員旁聽的訪問,既可能起積極作用,也可能產生消極影響。
積極的作用是指家庭成員在場,能使訪問對象減少陌生感,緩和緊張情緒,減輕心理壓力,增加勇氣,提高思維、回憶和表達的效果,把感知的有關問題講清講全。特別是訪問兒童時,家長在場,協助引導,及時排除心理障礙,不但有利於訪問順利進行,而且為獲得係統完整的訪問材料提供了條件。
消極影響是指家庭成員在場,可能會給訪問對象如實提供情況增加心理障礙,幹擾訪問順利進行。如有的家庭成員對訪問缺乏正確認識,或訪問的事件與其有利害關係,他們不願意或害怕訪問對象提供真實情況。訪問過程中常用暗示、插話、轉移話題、喧賓奪主等方式進行幹擾,企圖避免和阻止訪問對象吐露真情。遇有這種情況,應先做好家庭成員的思想工作,然後再進行訪問。或改變訪問談話地點,脫離其家庭成員的影響,讓訪問對象在不受外因幹擾的情況下,回答訪問提出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