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犯罪人行為動作的體力特征的分析,也是研究案犯年齡的重要因素和途徑。
以上不同年齡的人在犯罪可能性、犯罪的手段、類型、方式、動機、認知與興趣,以及體力等方麵的差異與特點,是分析犯罪人年齡的基本要素和途徑,偵查實踐中應結合具體案情,予以研究利用。
第四節 犯罪人個性特點、犯罪經曆、與侵犯對象的關係及其犯罪相關經驗和能力的分析
一、犯罪人個性特點的分析刻畫
個性是在人先天素質的基礎上,經過後天生活實踐形成的個人具有一定傾向性的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的總和(包括興趣、需要、動機、信念、世界觀以及氣質、性格和能力等)。個性特點必然反映在一個人的行為活動中,使人的行為活動無不具有個人色彩及其特點。同樣,犯罪人在其長期的生活過程以及犯罪活動中形成的個性特點,也必然反映在犯罪行為活動中,使其行為活動無不具有個人色彩及其特點。案犯的生活環境、所從事的職業、所受的文化教育程度、內在的需要、行為動機、行為習慣、情緒情感以及氣質、性格和能力等特點,都會在其犯罪行為活動中表現出來並予以不同程度地反映,從而留下相應的心理痕跡。雖然,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作案時總是盡量不留痕跡,但不管他怎樣精心策劃,都不可能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完全改變和掩飾他已形成的個性特點。
所以,犯罪行為活動會不同程度地留下反映其個性特點的心理痕跡並反映出其個性特點。因此,我們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留在犯罪現場細微的心理痕跡和被害人、證人等記憶中的映跡,勾畫出其個性特點,從而為分析案情、刻畫案犯提供幫助。
那麼,偵查實踐中如何分析刻畫犯罪人的個性特點呢?
(一)從侵害對象的選擇入手
侵害對象的選擇,與犯罪人的生活環境、經曆及其個性特點和認知特點有著密切的關係,反映著犯罪人的生活環境與經曆及其個性特點和認知特點,反映了與侵害對象的熟悉性特征。
例如,在盜竊案件中,選擇防範較差但並不富有的一般住戶為盜竊對象,說明犯罪人個性的冒險性、貪婪性以及反社會心態並不強烈,智能及犯罪經驗一般。同時,也反映了犯罪人過去及現時的生活環境和狀況較差,或與侵害對象較為接近和相似。而在盜竊行為主要針對富有住戶或機關單位等的案件,則表明犯罪人社會認知與犯罪經驗、自信程度不同於一般的盜竊犯罪人,具有較強的冒險性、貪婪性和反社會心態,並且過去生活環境或現時生活狀況較好,或具有熟悉、接觸侵害對象的經曆、機會和條件。
在選擇熟悉對象作為侵害對象的問題上,2004年破獲的係列盜竊、搶劫、強奸殺人案犯楊興海,便是很好的例證。在其數年間作案幾十起、殺死67人的犯罪過程中,基本選擇與其生活環境較為接近和熟悉的農村民居作為侵害對象。另外,2000年破獲的以入室為主,搶劫、強奸殺人等作案34起,搶劫財物價值僅4萬餘元,而強奸、輪奸31人,殺死77人,致傷13人,作案跨度涉及豫、陝、蘇、皖四省,作案持續時間達四年之久的係列搶劫、強奸、殺人案件,案犯選擇的侵害對象也基本是地理環境、風土人情較為熟悉的並與其生活環境相似的農村民居。
因此,案犯選擇的侵害對象,與其生活環境和熟悉程度有著密切的關係。這種關係,也從一個方麵反映了犯罪人的生活環境與經曆及其個性特點和認知特點。
(二)從具體侵犯客體的特點入手
具體侵犯客體的特點,與犯罪人的認知特點以及興趣、需要、嗜好、價值評判等有著一定的關係,反映著犯罪人的個性特點。
例如,在盜竊、搶劫案件中,被盜搶走的物品的價值、用途以及有關特點等,即反映了犯罪人的認知特點以及興趣、愛好、需要、價值評判等個性特點。而在強奸案件中,被害人的長相、氣質、風度、衣著打扮、年齡、職業、身份、行為舉止、生活作風等特點,常與犯罪人的認知特點、興趣、愛好甚至某種嗜好等個性特點有著一定的關係。尤其是在係列強奸案件中,這種特點表現得尤為突出。
所以,犯罪人具體侵犯客體的特點,是分析犯罪人個性特點的又一重要因素和途徑。
(三)從作案的手段、方式及現場的特點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