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年齡的人在犯罪手段方麵的差異
與中、老年人相比,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是以直接性、暴力性、模仿性為其主要特征的。據統計,在殺人、傷害、強奸、搶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中,青少年約占75%。隨著年齡的增長,犯罪手段的直接性、暴力型、模仿性逐漸向間接性、非暴力性、自主性轉移。而到老年期,已很少使用暴力手段直接進行犯罪活動。老年人進行的犯罪大多是非暴力的、間接的、隱蔽的。如引誘、教唆青少年作案,或以投毒、放火、麻醉等手段實施犯罪。
(三)不同年齡的人在犯罪類型方麵的差異
青少年犯罪一般集中在盜竊、搶劫、流氓、傷害、強奸等五種類型方麵,其約占青少年犯罪的90%以上,其中入室盜竊所占比例較大,而傷害多發生在同齡人身上;而中老年犯罪類型則較多分散。中年犯罪人是以各種經濟犯罪為主,盜竊、搶劫、殺人、傷害、強奸均占一定比例;老年人犯罪則多見於猥褻女性、殺人、傷害等人身犯罪,同時,多以女性、小孩、殘疾人為作案對象。
(四)不同年齡的人在犯罪動機方麵的差異
從犯罪動機的產生形成來看,青少年犯罪動機的產生形成,具有顯著的偶發性、衝動性、情境性、易受暗示性等特點,周圍環境、人際交往、特殊的刺激情景等因素對他們犯罪動機的產生形成,有著明顯影響。而中老年人犯罪動機的產生形成中,上述特點不明顯,犯罪動機的產生形成,更多地具有社會性的複雜因素,更多地是主觀意誌活動的結果。其中老年人犯罪動機的形成與一定程度的人格變態、家庭變故、地位變化、性壓抑等關係密切。
從犯罪動機的內容來看,青少年的犯罪動機較為簡單,多為滿足一時的、眼前的某種需要,而且常具有好奇性、情緒性、尋求刺激性、自我顯示性等特點。而中老年犯罪人則不然,他們的犯罪動機往往較為複雜,有著更多的因素和考慮,多為老謀深算。
另外,青少年的犯罪動機具有易變性的特點,容易為當時的主觀心態和客觀情景所改變,因而容易導致多種犯罪行為的發生,也容易放棄和改變原有的犯罪動機及犯罪計劃。而中老年人犯罪動機一旦形成,則不易改變,主觀心態和客觀情景對其影響不大,同時會想方設法實現犯罪目的。
(五)不同年齡的人在認知和興趣方麵的差異
不同年齡的人在認知與興趣方麵具有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影響到犯罪人對作案危險性的估計、現場活動的謹慎程度、反偵查意識和現場偽裝的情況,以及在侵害對象方麵的選擇及其犯罪行為的指向性。
青少年犯罪人的認知特點在犯罪行動方麵的表現是,對作案危險性的估計往往較為樂觀,同時,又不能很好地把握和利用作案的有關條件。現場活動中行為較為輕率,遺留痕跡較多,並常會將有關物品遺留在現場,現場偽裝和反偵查意識較弱。在選擇和侵害的對象上具有較大的冒險性,並表現出青少年的興趣特征。如在盜竊案件中,除了盜走貴重物品外,還常常拿走一些青少年感興趣的東西。在強奸殺人案件中,出於對性的好奇,常會向被害人詢問一些性的問題,或窺探把弄被害人的性器官。
而中老年犯罪人的認知特點在犯罪活動方麵的表現則是,對作案風險性的估計及其作案對象的選擇較為保守、謹慎,能較好地把握利用有關條件。現場活動中行為謹慎,遺留痕跡較少,注意現場偽裝和處理,反偵查意識較強。在盜竊的物品上,具有較強的選擇性。在強奸殺人案件中,除了性心理變態者外,一般較少窺探把弄被害人的性器官。另外,在殺人案件中,常有處理屍體的後續行為。
(六)不同年齡的人在體力上的差異及其行為特點
不同年齡人的犯罪行為,通常具有體力上的一些表現特點,從而為分析犯罪人的年齡提供了信息。
如少年與老年犯罪人體力較弱的特點,常會表現在搬動處理屍體和搬動物品的行為動作過程中。本該遠拋或掩埋的屍體沒能遠拋、掩埋,本該搬動的物品沒能搬動。這些特點是作案人體力與心理矛盾的表現,應是分析犯罪人年齡的重要信息。
例如,2005年10月某地發生一起殺人、焚屍、拋屍案,一小男孩被勒死後經過焚燒,數日後又被拋棄在離發案地很近的水渠內。筆者在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偵破此案的過程中,通過對發案地環境條件的觀察與思考,根據拋屍地點離發案地很近的特點,分析認為,案犯應是年齡較小的青少年或年齡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婦女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年齡較小的青少年除體力因素外,處理問題的不慎重性、草率性,會導致這樣的拋屍特征。而年齡較大的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應不存在處理問題草率的智力因素問題,而由於體力因素導致這種拋屍現象和特征的可能性較大。從而根據這種年齡特征的分析,在準確確定嫌疑對象的基礎上,經過犯罪心理測試技術的應用和後續的審訊以及焚屍現場的勘驗等,使此案順利偵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