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德米賈朱克是20世紀80年代的一個退休汽車工人,住在俄亥俄州的克裏夫蘭。他被指控就是那個“恐怖伊萬”,一個納粹通敵者。在二戰期間,這個人是一個納粹集中營的看守,成千上萬名德國籍和波蘭籍猶太人在這個集中營裏被迫害致死。在美國政府的配合下,他被引渡到以色列,並且作為一名戰犯在1987年1月受到審判。
令人難以相信的是,在特雷布林卡集中營的幾個幸存者,在看了他的1951年的護照照片後,立即認出了他。請注意,這些人的辨認反映了這樣的假設。即對30多年以前發生事情有準確的記憶。例如,約瑟夫·紮尼是特雷布林卡集中營的幸存者,後來是在貝爾根一貝爾森集中營獲得自由;當約瑟夫·紮尼看了烏克蘭犯罪嫌疑人的一個相冊後,立即指著約翰·德米賈朱克的照片,說:這是伊萬,是的。他是伊萬,那個聲名狼藉的伊萬。盡管已經30多年了,但是完全肯定我一眼就認出了他。我相信。即是在黑夜。我也能夠認出他。他個子很高,身體健壯,由於對食物匱乏,那個時候他的臉不像照片上那麼豐滿和肥胖。然而,臉的輪廓、鼻子、眼睛和前額都沒有變化。絕對不可能認錯。
約瑟夫·紮尼和其他幾個幸存者在審判約翰·德米賈朱克時作了證。但是,調查員米裏亞姆·拉迪伍克的交叉詢問顯示,她沒有想到在詢問期間將幸存者的注意引向某個特別相冊的做法,是錯誤的。她承認使用了非常具有暗示性的程序。而且,向那些幸存者出示的“陪襯者”(不是本案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的那些人)的照片,並不符合“恐怖伊萬”的特征;他的照片是唯一一張具有禿頂、圓臉和短脖子特征的照片。還有,在警方調查員送交給法庭的報告中,沒有提到一些幸存者沒有認出約翰·德米賈朱克的事實。
盡管1988年4月判決約翰·德米賈朱克犯有戰爭罪,但以色列最高法院5年後推翻了這一判決,理由是,原判決是根據不一致的證據做出的,因此,可以有足夠的理由對約翰·德米賈朱克是否就是“恐怖伊萬”提出懷疑。
(三)神父伯納德·帕加諾案件
將天主教神父伯納德·帕加諾錯誤地認作一個持械搶劫犯的事件,表現了幾種不恰當程序的作用。
在特拉華州的威爾明頓周圍,曾經發生過幾起特征類似的武裝搶劫案。在這些案件發生之後,州警察召集一些目擊證人,準備了這名搶劫犯的一張“綜合畫像”(composite drawing)。這幅畫像公布以後,有幾個匿名電話指出,畫像上的人就是馬裏蘭州貝塞斯達一個教堂的助理牧師伯納德·帕加諾神父。於是對他進行監視。事實上,警察帶了兩個目擊證人到一個健身俱樂部,對伯納德·帕加諾神父進行了仔細辨認。後來,警察把伯納德早先的照片拿去參加照片辨認。參加照片辨認的其餘8名陪襯者的照片,與伯納德·帕加諾神父的照片在一些細節上是不同的,包括發型、衣服和年齡。此外,伯納德·帕加諾神父的照片的背景,也與其他人明顯不同。在第三次照片辨認中,警察使用了伯納德·帕加諾神父的一幅近期照片和幾個陪襯者的照片。伯納德·帕加諾神父53歲(沒有一個陪襯者的年齡超過32歲),他的衣服與其他人不同。與其他人的照片不同的,還有他的相片是左側麵照片。伯納德·帕加諾神父被送去審判,陪審團也可能會裁決他有罪,但是在審判期間,真正的搶劫犯自首並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名真正的搶劫犯羅納德·克勞塞與伯納德·帕加諾神父驚人的相似。
六、關於詢問的方式
費希爾(1987)等人認為,不同的警察所進行的麵談都存在一些相似之處:
在作了介紹後,麵談員要求證人用敘述的方式,描述犯罪經過。
然後,警察趨向於詢問簡短、直接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同樣是簡短的(例如,“他有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