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辨認中的心理學問題(4)(2 / 2)

警方麵談員除了用一種寬泛的提問結束麵談,以便獲得額外的信息之外(例如, “對於這個事件,你還記得別的什麼內容嗎”),幾乎不或者完全不進行增強證人回憶的幫助活動。

費希爾(1987)等人發現,警察幾乎都會出現以下3類錯誤:即打斷證人的回憶;詢問太多的簡短問題,常常是在證人回答前一個問題後兩秒或更短的時間,就接著詢問;提問的順序不合理。

另外,不能認識到麵談中的互動關係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當警察與證人麵談時,警察對現場引發的動態變化似乎感覺不到。證人通常都在尋求肯定或者正當理由。現場的“需要特征”(demand characteristic)(期望從證人得到什麼樣的回答的暗示)可能給證人造成要給權威人物一個“正確的答案”的壓力,或者至少應當避免出現在詢問某個特別相關的問題時自己不知道的情形。因此,當問到“他穿著牛仔褲嗎?”這樣的問題時,被害人可能不願意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這種情況的事實)。甚至更嚴重的是,警察不能判斷被害人——證人是否在撒謊?當被害人報案時,警察傾向於相信被害人,甚至對強奸案的被害人的信任也在日益提高。對於查明被害人說謊的問題,沒有受到足夠的關注。

韋布(c.c.Webb 1985)等人的書中引用了一個案例。1979年,凱瑟林指控加裏·多斯頓在一個聚會後強奸了她。首先她向警察描述了她被強奸的過程,然後從警察給她的一遝照片中挑出了他的照片。沒有物證將加裏·多斯頓與犯罪聯係起來。盡管缺乏物證,加裏·多斯頓也強烈辯解自己是無辜的,但是,他被判有罪,並且被判處在監獄服刑25~50年。6年後,那個“被害人”(已經結婚),突然宣稱她撤了謊;她在與男朋友發生了性關係後害怕她的養父母不要她,就編造了被人強奸的故事。盡管公眾強烈抗議,但是,審判法官拒絕從監獄中釋放加裏·多斯頓。他不認為加裏是無辜的。最後,在1987年,伊利諾伊州州長(以前是一個著名的法學教授和律師)詹姆斯·湯普森(Jarues Thornp)將多斯頓的刑期減至他已經服完的時間,將多斯頓從監獄中釋放。但是,這位州長拒絕赦免他,堅持認為克魯威爾的最初證言是準確的:多斯頓就是一名強奸犯。

研究認為,心理學家比警察更了解事後暗示的危害性(例如,詢問:“他有胡子嗎?”這樣的問題)。更多引起爭論的問題是,在對證人提問的過程中,警察多久提出一個“引導性問題”(eading q—uestions)或進行一次微妙的暗示?洛杉磯警察局的資深心理學家馬丁·賴澤(1989)認為,這種現象通常在實驗研究中比實踐中出現的更多。費希爾(R.P.Fisher,1995)承認,關於實際使用引導性問題的實驗證據是“不足的,充其量也是難以解釋清楚的”。喬治(R.George 1992)等人對英國警察現場調查的錄音帶進行的研究認為,在6個問題中就會有1個引導性問題。費希爾(1995)的結論是:“謹慎地觀點是,假設引導性問題是經常性發生的。”

同樣,警察對他們麵談中所犯的錯誤感覺遲鈍。費希爾(1989)等人發現,盡管多數人承認多次打斷證人的做法,是一種不好的麵談方法。但是,他們否認自己在麵談中使用這一方法,然而正是這些警察中的多數人以驚人的頻率製造錯誤。費希爾(1995)觀察到:“在訓練班中,我已經無數次目睹了一些偵探在接受訓練前宣稱,他們從早先接受的訓練課程中已經掌握了有效麵談的原則,但是,他們就像那些沒有接受過訓練的人一樣,仍然犯同樣的麵談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