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性變態及其治療(1)(2 / 3)

性心理障礙患者中常常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格缺陷。例如,強迫性人格刻板固執,又稱執拗性人格。其辦事循規蹈矩,墨守成規,意識保守,缺乏隨機應變能力;遇事優柔寡斷,不善決斷;對自己要求高但缺乏自信,工作負責過於謹慎。這些人容易產生強迫性症狀和焦慮、抑鬱反應。此外,有些人可能具有分裂型人格(如窺淫症)、未成熟型人格或被動型人格(如露陰症)。

幼年和早年性心理發展中的挫折或衝突與成年後的性變態有著心理動力學上的因果關係。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兒童期存在的俄狄浦斯愛戀,男孩由於愛母親而把父親當作情敵而嫉恨,又怕父親生氣會割去他的陰莖而心懷恐懼;當其年齡再大些時,男孩將放棄對母親的愛戀而仿同其父。這樣,男孩的俄狄浦斯愛戀便得到正常解決。否則,這種愛戀就會凝固並在無意識中形成俄狄浦斯情結,對以後男孩的性格形成造成不良影響,成為日後性心理變態的根源。

(三)環境和社會因素

一般來說,反常的變態性行為是不合理的社會強製和壓抑所造成的性心理衝突的後果,所以它也是一種複雜的社會問題。按照弗洛伊德的觀點,“變態的性行為就是幼兒的性行為”。成年後,當性欲受到現實生活環境的限製或個人人格的缺陷而無法正常宣泄時,即會退回到早年固結點,避開自我控製,直接以幼兒性欲的方式表現出來,形成性變態。他認為,性變態是在成年人生活中持續地表現幼年性欲的成分並以幼年的方式獲得滿足。家教是否得當,對性變態的形成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父母的言行舉止無不給孩子的幼小心靈留下深深的烙印,父母是孩子的性教育啟蒙教師,父母的性觀念會通過他們的有意或無意的舉動而影響到下一代。例如,異裝癖是因父母反複安排孩子穿異性服裝培養成的一種嗜好,也是一種條件反射性的性變態形成過程。

第二 主要性變態的表現、成因及治療

性變態大致分為同性戀、性對象障礙(不以成熟異性為性對象的戀童癖,不以性器官為性活動對象的戀物癖、異裝癖)、 性動作障礙(以間接行為方式引起性活動的露陰癖、窺陰癖、色情狂、摩擦癖,以古怪條件引起性活動的施虐狂、受虐狂)、性別認同障礙(如易性癖或異性認同癖)。

一、同性戀

同性戀(homosexuality)通常指在正常生活條件下性成熟個體對同性成員表現出持續的性愛傾向,包括思想、感情和性愛行為,而對異性缺乏性愛傾向或性愛傾向減弱。有的人對這種性愛傾向不感到厭惡和煩惱,沒有痛苦體驗,呈自我和諧(egosyntonic)狀態;有的人則感到內疚與痛苦,要求糾正,表現為自我不和諧(egodystonic)。同性戀可見於各種年齡,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見,男性多於女性,西方國家比東方國家多見。在我國,同性戀行為為社會文化傳統所不齒,社會上普遍認為同性戀行為是反常性行為,但同性戀卻仍然存在。實際上,有同性戀行為的人比想象的要多,隻是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處境,而悄然行事,別人難以得知罷了。

(1)素質性(或真性)同性戀(exclusive homosexuality):他們對同性表現出持續的性愛傾向,保持著持久的同性性行為,同時對異性毫無性的興趣,甚至厭惡、反感。他們是純粹的同性戀者,是同性戀群體中的主體。他們常被迫結婚,以掩飾自己的性身份,減輕來自社會的壓力,但婚姻常不穩定。有的人則終生獨身。

(2)雙性戀(bisexuality)型同性戀:他們既對同性有強烈的性愛傾向,又對異性保持著性興趣。他們大多保持著良好的夫妻關係,既有同性性活動,又有較滿意的異性性生活。

(3)情景性(或境遇性)同性戀(conditional homosexuality):通常由與異性隔絕的客觀環境引起,目的是宣泄積聚起來的性能量。一旦環境改變,同性戀行為隨即消失。

根據在性活動中的角色,可將同性戀分為主動和被動同性戀。主動者所扮角色是與其本身性身份相悖的角色,如男性性身份呈女性性角色。但是,多數同性戀者扮演的是雙重性角色。

流行病學調查表明,男性同性戀者占男性人群的4%~5%,女性同性戀者占女性人群的1%~2%,雙性戀者占成年人口的10%左右。

同性戀是否屬於疾病,意見不一。通常認為,同性戀的人並非精神病,有些人智力超過一般水平,對藝術、音樂饒有興趣,在政治活動和法律方麵取得一定成就,但如果他們麵對社會壓力或他們的同性戀關係不能維持時,可能產生嚴重的焦慮或抑鬱反應,甚至可能消極自殺,在這種情況下醫學幫助可能是有用的。近年研究證實,同性戀者是艾滋病的易感人群,更引起了醫學注意。如果同性戀者為自己的同性戀行為而苦惱,希望自己能成為異性戀者,醫學幫助則是合理的。不願醫治的同性戀者,其治療是不會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