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與超越的問題,本質上是信任危機的問題:一不相信自己,二不信任他人。當自己犯錯之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別人會傷害他,因為他弱小,好對付。此外就是會想到自己“技不如人”,因為他認定自己弱小,無能為力。“不信任”與“不自信”會讓他采取自己的方式保護自己:或示弱;或逞強,先發製人。後者就是自卑與超越。
超越行為,往往是自卑的孩子自認為危險時刻的應激反應,帶有自我保護的意義。所以,超越行為不完全是壞事。但是,自卑患者作為超越所使用的“暴力”,與真正的暴力傾向患者所使用的“暴力”本質有很大的區別。
第一,此暴力非彼暴力。
一個孩子有暴力現象,按常規,人們會不假思索地定性為“暴力傾向”。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孩子,心理學歸類為“攻擊性”人格特征。但是,根據阿德勒“自卑與超越”理論,自卑者有時也會首先使用暴力。但是,他是先發製人,目的不是主動地攻擊別人,而是認為別人要攻擊他而采取的防護性措施。因此,這種暴力現象不具有“攻擊性”的人格特征,而是“自卑”的特征。
第二,不同的“暴力現象”,要用不同的方式對待。
攻擊型人格的“暴力行為”是以誇大自身力量,即以盲目自信為前提,把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自閉人格的“暴力行為”,是以輕視自身力量,即以不自信為前提,先發製人,試圖以此阻止他認為別人即將要對他發起的傷害。二者的動機大不相同。
攻擊型人格障礙是一種以行為和情緒具有明顯衝動性為主要特征的人格障礙,又稱為暴發型或衝動型人格障礙一一
1.情緒急躁、易怒,存在無法自控的衝動和驅動力。
2.性格上常表現出向外攻擊、魯莽和盲動性。
3.衝動的動機形成可以是有意識的,亦可以是無意識的。
4.行動反複無常,可以是有計劃的,亦可以是無計劃的。行動之前有強烈的緊張感,行動之後體驗到愉快、滿足或放鬆,無真正的悔恨、自責或罪惡感。
5.心理發育不健全和不成熟,經常導致心理不平衡。
6.容易產生不良行為和犯罪的傾向。
還有一種被動攻擊型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以被動的方式表現其強烈的攻擊傾向。這類人外表表現得被動和服從、百依百順,內心卻充滿敵意和攻擊性。例如,故意晚到,故意不回電話或回信,故意拆台使工作無法進行;頑固執拗,不聽命令。拖延時間,暗地破壞或阻撓。他們的仇視情感與攻擊傾向十分強烈,但又不敢直接表露於外,他們雖然牢騷滿腹,但心裏又很依賴權威。
從以上分析不難看出,攻擊型人格是一種惡性人格,具有主動性和破壞性。因此,用對待攻擊型人格的辦法去對待自卑人格(或者相反),都不會收到理想的效果。對於攻擊型人格的心理疏導與教育,主要手段是“愛心教育”,目標是教育孩子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對於自卑人格的心理疏導與教育,主要手段是培養“信任”與“自信”,目標是教育孩子相信他人不會無故實施傷害,同時明白任何缺陷都可以彌補,自己有能力通過正當途徑保護自己不受傷害。
11.鼓勵孩子有能力說到做到
如何對待“自卑與自欺”現象
按照阿德勒“優越情結”與“自卑情結”理論,每個人與生俱來有一種優越情結,希望各方麵都能超越別人。但是在實現的過程中,一遇到困難,就不相信自己能夠解決。所以,優越情結讓他提出遠大目標,自卑情結讓他止步於說說而已,並不付諸實施。在自卑患者那裏,滿足於“目標的提出”,自以為目標提出了就是實現了。這實際上是“自欺欺人”。對此,我們有責任鼓勵孩子有能力“說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