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學生戒除網癮的學校對策(12)(1 / 3)

(3)作為學校教育決策參與者。家長參與學校教育決策的全過程,即決策形成、決策執行和決策監督。美國學者赫斯(R.D.Hess)認為,家長參與決策的理論基礎,首先是人們對沒有參與製訂的決策在執行過程中缺乏責任感;其次,整理信息、決策及推行的過程本身就具有教育意義,家長、學校相互學習,有益於改進管理技能;再次,家長最了解其孩子所處的家庭環境,也最了解孩子的個人情況,因此,必須參與其孩子教育過程的規劃。

家長參與教育決策可以不僅限於某個學校,其範圍可以擴大到地方、甚至國家的教育行政機構,以影響整個教育體製的管理和運行。

2.按家長參與的活動層次分類

由於家長的利益、興趣、需要和動機各不相同,家長在家校合作過程中希望參與的活動形式也處於不同的層次。杭州大學劉力教授將家長參與的活動形式分為三個層次。

(1)“形式上的參與”。這是最表麵化的參與層次,通常由學校主宰著這類活動。家長在得到邀請時訪問學校,參加家長——教師會議、開放日、學生作業展覽等活動。另外,家長聯係簿、家長小報、家庭教育通訊等也屬此類。這一層次的參與作用與“作為支持者、學習者”的家長所參與的活動作用相似。

(2)“人際的參與”。這是一種雙向交流式參與,家長與教師在較親切的氣氛中相互交流信息、意見和建議。像經常性家訪、家長參與課堂教學和課外活動、幫助製作教具、為學校募集資金等均可列入此類。這一層次的參與兼有“作為支持者、學習者”的家長和“作為學校活動自願參與者”的家長所起的作用。

(3)“管理式的參與”。與“作為學校教育決策參與者”的家長所參與的活動及所起的作用相同。

英國北愛爾蘭大學教授摩根(V.Morgan)等人也相應地把家長參與的活動形式分為低層次的參與(同“形式上的參與”),高層次的參與(同“人際的參與”)和正式的、組織上的參與(同“管理式的參與”)。也有人(Akin&;Bastiani)分得更細,有六個層次:

第一層:信息傳遞(雙向溝通)

第二層:參與子女學習

第三層:應邀參與學校活動

第四層:培養對學校的興趣和興趣

第五層:協助學校運作

第六層:參與學校決策

3.按家校合作活動的目的分類

美國學者戴維斯(D.Davies)主張,家校合作活動應該以其合作目的來劃分。他堅持認為許多學校要求家長參與教育活動是為了實現下列某種目的:

(1)解決目前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如約見家長、成立臨時谘詢委員會等);

(2)促使家長參與其子女的教育(如家庭教育指導、開放日等);

(3)利用社區教育資源來豐富學校教育(如參觀博物館、開辟校外教育基地等);

(4)吸收家長參與教育決策(如家長谘詢委員會、家長——教師協會等)。

盡管家校合作活動的分類因人而異,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家校合作活動是由低層次的了解情況及溝通到高層次的進入校內參與管理和決策。西方國家家校合作的形式多以校內為主,即家長參與學校日常事務的運作,如到校義務工作,協助學校開展活動,以及參與決策等。這些都是較高層次的合作形式。我國的家校合作活動形式一般仍處在了解情況及溝通等較低的層次上。

(二)家校合作中的角色意識

家校合作中,家長、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擔任著不同的角色。對每一類人來說,在具體的活動中擔任的角色也是不同的。正如上一個問題中討論的家長的角色,家長在家校合作活動中因個人的興趣、愛好、特長、需要的不同,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充任的角色就有所不同。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也是這樣。他們隻有意識到自己所擔任的不同的角色,才能更好地去履行相應角色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因此,我們有必要明確他們的不同角色。家長在家校合作中的角色已經討論,下麵我們將主要討論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的角色。

1.家校合作中學校管理人員的角色

管理人員在家校合作中具有四種角色。首先,他是鼓舞士氣的“宣傳員”和組織者。他要通過對家校合作的大力宣傳、指導、支持和鼓勵,使學校教職員對家校合作充滿信心和熱情,並以積極的姿態,主動地去尋求家庭和社區的合作,最終使學校的方方麵麵都呈現出對家長參與的歡迎,營造出學校與家庭合作、通力共育人才的新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