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書報檢查製度的真正而根本的辦法,就是廢除書報檢查製度,因為這種製度本身是毫無用處的……
——馬克思
人類走出蒙昧,在很大程度上得助於一種創造物,那就是書籍。書籍不但記載史事、人物、各類知識,重要的還有不安分的思想。因此,曆代的權力者,隻要意在維護酋長式統治,就必然因對思想的嫉恨而禁毀書籍。書報所以需要檢查,而且進一步製度化,就是建基於這樣一種意圖之上,而淪為反對人類成熟的最現實的工具的。
近些年來,坊間出現過少數幾部介紹禁書的書,也有少數幾部關於文字獄的書,其中牽涉到禁書的命運;但是,把禁書納入檢查製度,並且同政治文化製度聯係起來加以闡述的書,至今不可得見。沈固朝先生的著作《歐洲書報檢查製度的興衰》,雖然略感單薄,畢竟填補了出版界的一塊空白。
書報檢查的淵源,可以上溯至公元前古希臘時期,雅典當局頒布禁止諷刺他人的法令,從文字到諷刺喜劇,都包括在內。其實這是一個管理問題,而非控製。書籍控製及檢查,源自思想統製的需要;但是,在某種意義上,也未嚐不可以說是權力——信仰危機的產物。哪怕權傾一時,神經過敏的統治者仍然意識到潛在的危機,及至麵臨崩潰的末日,則從一般的控製發展到瘋狂的鎮壓,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權力者從本質上說是虛弱的。他們稱文字為“黑死病”,比子彈還厲害的“紙彈”,意大利那不勒斯當局針對一位被捕教授的起訴書說:“人類最可惡的三大敵人是:筆、墨水和紙。”教皇成了“懼書者”(BIBLIOPHOBES)。當基督教成為“國教”,取得世俗社會的控製權以後,就開始打擊異端;在漫長的中世紀,教權炙手可熱,對書籍的禁毀已經擴大到了相當的規模。1309年,巴黎禁毀了三大車猶太教典籍;西班牙於1490年焚毀了一座藏有六千卷書的藏書樓;至1596年,意大利僅克雷莫納就焚毀了一萬二千冊書。焚書在中世紀十分常見,異端分子也動輒被燒死,如布魯諾。在此期間,教皇多次下詔禁書,然而畢竟沒有形成嚴密的組織。比較製度化以後的劫難,所有這些,隻能算是小巫見大巫。《歐洲書報檢查製度的興衰》一書認定,在十六世紀以前,歐洲並沒有近代意義上的書報檢查製度。查禁作為一種製度,是隨著書籍數目的劇增和思想的廣泛傳播而產生的。這時,大學建立起來了,知識和思想的需求量增大,印刷術的發明代替了手工抄書。擴大的圖書市場對權力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印刷商居然可以說:“隻要有二十六個鉛字兵,我就可以征服世界!”為此,統治者必須建立專業性的書報檢查機構,並使之同所有有效的工具和手段相協調,連結成嚴密的大網,從而把具有危害性的思想文字悉數消滅於有形與無形之中。
在中世紀,書報檢查由各地主教會的宗教裁判官組成的機構進行,在王權取代教權之後,這樣的檢查機構則由酷吏、一般官員,以及個別專業人士組成。尼古拉一世時,檢查機構竟多達十二個類型。這種機構的成員,絕大多數是權欲熏心、不學無術者,餘下便是聽命惟謹的奴才,因此,所謂檢查也就注定是無知、愚蠢、橫蠻透頂的行為。他們奉命製訂或公布禁書目錄,這類目錄,有的是教皇親自製訂的;1571年庇護五世還曾下令設立“禁書目錄部”,專司有關書目的編纂和禁例的製定。先是禁內容,後是禁作者,隻要作者被確定為異端分子,他的所有著作都得被列入禁書之列。因人廢言,比比皆是,隨意性很大。對於各類禁書目錄,《歐洲書報檢查製度的興衰》一書所列甚詳。每公布一次禁書目錄,都意味著對圖書館的一次劫洗。書中援引作家拉蒂努斯1559年寫給他的朋友的信說:“在許多書離我們而去的年代裏,為什麼還要再考慮寫新書呢?
在我看來,至少在未來的幾年裏除了寫信,沒有人再膽敢動筆了。剛剛出版了一部目錄,列出不允許我們收藏的書,否則會遭來絕罰,它們的數量是如此之多,尤其是德國出版的,幾乎沒有什麼可以留下來的了。”納塔利·科姆斯寫道:“到處都是燒書的大火,這情景使人想起了特洛伊之焚,無論私人圖書館還是公共圖書館無一幸免,有的館幾乎空了……”大約因為出版業的發達,焚不勝焚,統治者十分重視出版前檢查。像托爾斯泰著名的小說《複活》,經過五百多次修改才得以出版。對印刷的控製特別嚴厲。1542年,教廷恢複異端裁判所,翌年即規定所有圖書的書名頁須印有主教授予的“準印許可”,未經教會同意,任何書籍不得印刷。英國查理二世於1662年頒布“信仰一致法”,同時頒行“製止出版誹謗、叛國和未經許可之圖書和小冊子”法案,簡稱“許可證法”。其中,對於執行辦法,也有著嚴密的規定。直至1695年“許可證法”廢除以前,都以出版前檢查為主,其他國家亦大抵如此。1695年以後,則改以出版後檢查為主,追懲製代替了預懲製。
從實際運作方麵看來,預懲製與追懲製其實很難分開,更多時候是彼此交相使用的。在取消出版前檢查後,一些國家便把這筆中世紀的遺產融入普通法中,大可以用“濫用出版自由”為借口,對需要禁毀的圖書及需要打擊的作者以有效的懲罰,且使懲罰變得更為“合法”。在十九世紀,出版後檢查最嚴厲的歐洲國家有俄國、奧地利、匈牙利和德國。這些國家明文規定,“未審”報紙在印刷的同時須將副本送交當局,一旦發現問題,即及時沒收銷毀出版物,關閉出版社。此外,還有銷售前檢查。有違禁令的印刷商,遭到檢查機關從酷刑到革除教籍、罰款乃至停業等各種不同的懲罰。檢查官和出版總監常常帶人搜查住宅、店鋪、印刷所、倉庫等。作為警告製度,尼古拉時代還發明了“約談”。延綿數百年的檢查製度成績偉大。從1559年至1948年,教廷共出版禁書目錄五十四種,教廷禁書部記錄在案的宗教裁判所書籍禁令共九百多道,禁書總量為四千多種,遭到全禁的作者多達數十人。而這些作家,無一不是世界一流人物;而今撰寫的世界文學史和文化史,正是因為有了他們的存在而閃耀光輝。僅瑞士蘇黎世地區,從1500年至1700年因著書觸犯當局而被處死的作家就有七十四名,至於肉刑、監刑和罰金者更不計其數。據介紹,十八世紀中期,幾乎沒有哪一個作者沒有在監獄中蹲過二十四小時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