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得說明,我是沒有資格談論喀拉拉邦的。若不是在《天涯》(2001年第4期)和《讀書》(2000年第8期)雜誌上連續讀到一組關於它的文章,我連“喀拉拉邦”這個名字都不知道。假如前幾天有人說,那個地方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一些事情,對我們意義重大,我們應給予關切,那我一定會覺得不知所以然。因此這裏得事先聲明,下麵的文字不是關於喀拉拉邦的,而是關於那一組文章中講的喀拉拉邦的;所發的議論,大體上也僅以它們所提供的信息作為基礎。
喀拉拉邦:一個另類的想像空間?
這個地方發生了什麼,值得引起我們的注意?據雜誌的編者說,“在後冷戰和全球化的圖景中”,這個地方正在“以其不同的方式和途徑,在嚐試著還權於民、掙脫貧困與苦難的實踐……它標識著‘另一種可能’,也就是所謂的‘另類’”。於是最近這個地方“鬧哄哄地,來自亞洲多國的農民和知識分子,興奮地、艱難地試圖在多重語言障礙之中溝通,中、泰、日、韓、越、菲、斯、馬等國語言互譯,知識分子的理論交談中,全球化、同一化、文化差異、另類實踐等詞彙反複出現。”在這個興奮的人群中,也包括來自中國大陸和香港的數位學者,他們在去年年初也到那裏做了一番考察。《天涯》和《讀書》上登出的這組文章,便是他們從喀拉拉邦返回後寫的兩篇介紹性文字,和兩次座談會的記錄。
四篇文章所提供的信息相當有限,不容我們做出完整的判斷。但從中大致可以了解到,喀拉拉邦確實有它的特殊之處。它是印度一個有三千萬人口的地區,農民占到百分之八十,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接近半數,而且全邦沒有一座大型城市。但是據一位學者的描述,它的“圖書館超過五千家,出版三千多份報紙雜誌,每個鄉都有自己的鄉報,派發到每戶”;那兒“淨是農村婦女的燦爛笑容,使人不會意識到她們身處的艱困……”;“在喀拉拉邦,沒有人不讀報,沒有人不談政治,沒有人不唱歌”。
說到這些動人景象的起因,則是與六十年代以後一批印度知識分子在鄉村開展的一場“民眾科學運動”有很大關係。它最初的目標是致力於通過宣傳科學知識,消除性別和經濟差距,改善基層民眾的物質生活和自治能力。經過這些知識分子的多年耕耘後,以印共為主的左派聯盟在1996年以運動的基本思想作為政綱,在地方選舉中獲勝,使這場運動變得更加製度化,形成了一種很有成效的基層民主形式。它的基本內容,一是在農村建立“不超過一千人的地方自治組織”,以加強農民參政和經濟自決的能力;二是把全邦財政預算的一半作為“計劃發展基金”,交給這些基層組織決定其用途。運動的組織者為此還動員了十幾萬技術人員和義務工作者參與民眾計劃,致力科技生產、掃盲,和提高婦女地位。因此幾年來這個邦的GDP增長一直列各邦之首。不過據一位學者的介紹,民眾科學運動做得較好的地方也隻有三分之一,其他大多數地區隻能算是一般或較差。並且即使在較好的地方“也看到了不少問題”。至於是什麼問題,並沒有給我們作具體的說明。
不過,從這些介紹中可以知道,喀拉拉邦的實踐確實包含著一些令人向往的價值,如經濟平等、直接民主和反消費主義等等。因此不少學者在座談會上表示,喀拉拉邦的實踐,可以看做是對人們習以為常的民主觀念的挑戰,它給我們打開了“另一個想像的空間”。
不難理解,這“另一個想像空間”的參照麵,是來自同我們的處境有關的兩個方麵:其一是在落後地區往往行不通的那種發達國家的代議製民主,其二則是在我們中國現實生活中正發生的一些事情:隨著城市進入市場化過程而變得優勢重新凸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還處於改革主流的農村,在過去幾年裏被再次邊緣化,逐漸釀成了今天日益窘迫的所謂“三農問題”。從這兩個方麵來看喀拉拉邦的經驗,它對我們似乎有著十分突出的現實意義。如果從更深的曆史層麵上說,不管是資本主義還是社會主義的工業化發展模式,“平等”這個價值往往隻是一塊意識形態招牌;尤其是在非西方的社會背景下,它經常是以新的不平等代替基層原有的、雖不平等但尚算穩定的社會紐帶。但是如果采行西方的工業化模式,便意味著陷在傳統社會的身份和等級製度中停滯不前。而喀拉拉邦暗示著在這兩難之外可以存在另一種選擇:它不但在非常貧窮的社會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了民主,而且這種民主直接紮根於底層社區,因此有效地保護著弱勢群體的利益。
所以,我們有必要加以檢討的,便是這“另一種選擇”的意義,即喀拉拉邦是否給我們打開了一個不同於西方民主經驗的“新的想像空間”,它可否被視為西方民主的一種積極替代?它真的可以用來打破——用一位學者的話說——“代議製民主的超級神話”嗎?我認為,由於我們的學者沒有提到的一些事情,而且是一些不必獨具慧眼,隻要稍有政治學常識的人都有所知的事情,這種觀點是令人懷疑的。
民主的草根性
近年來有關民主理論的漢譯文獻驟增,它所帶來的一個好處,就是讓我們更多地知曉了憲政民主的發生學原理。我們知道,“人人生而平等”的觀念,以及基層自治組織的實踐,曆來是經典民主理論的一部分。從盧梭、孟德斯鳩到托克維爾,從布賴斯再到今天的達爾等人,他們都指出過平等的習俗和地方自治傳統作為一種政治文化,對於建立現代憲政民主有著非常重要的正麵意義。被哲學化了的平等和自由,即我們所熟悉的法國人權學說及其激發的大革命,當然是西方現代民主的兩個重要淵藪之一。而另一個被許多人所忽視的來源,則是廣泛存在於歐洲尤其是北歐、有著千年連續性的部落民主。用布賴斯的話說,“在那避處山林之中的民族,很早便自動創造了‘人民的政府’,這是存在著的事實,而不是來自理想——當時並沒有人有抽象的政治理想”。這方麵的例子,有封建時期(甚至前封建時代)就廣泛存在於北歐的“Ting”、瑞士的“landesge-meinde”(公社)和英格蘭的“parish”之類的組織,它們數百年來一直用平等的表決方式決定部族的許多公共事務,如法律、宗教和軍事行動等等。可以說,我們若是不了解這類組織的曆史以及它對擅權者具有的傳統上的強大約束力,也就不可能明白今天西歐許多國家議會製度的來曆。此外,布賴斯和托克維爾對美國的考察也告訴我們,美國民主的社會學前提,便是在那裏的廣大民眾中,普遍存在著平等的精神和形形色色的基層參與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