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稿:
××財政所工作製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政府、縣局黨委行政決定決議,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財經紀律以及相關規章製度,自覺維護所內團結,保證政令暢通,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積極開展財政部門“八項服務承諾”活動,改進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民辦實事、辦好事。幹部職工應定期到村戶結合本職進行調研活動,為管理體製改革出謀獻策,切實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第三條不斷加強工作責任心,嚴格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落實各項工作。
工作時間堅決不準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電腦遊戲和其他娛樂活動,更不得有參與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凡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相關負責人知情不製止者各罰50%,不能有效製止又未及時上報者各罰50元。
第四條認真履行工作請示彙報製度,對階段性工作和突出困難問題應及時向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局領導請示彙報。
第五條建立工作督查責任追糾製。凡因工作互相推諉、延誤工作時效導致工作失職者,一律追糾負責人責任。受到縣委、縣政府通報批評者扣補貼100元,局裏通報扣50元,對影響極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必將嚴肅查處。
第六條內務管理製度
(一)公文管理
1.收發文應指定專人負責,按規定進行分類登記和文件處理卡填寫。
2.發文必須符合公文要求,確保文件的規範性、嚴肅性。
3.收文要按時登記,及時送閱,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4.公文檔案必須妥善保管,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統一歸檔,不得私自保存歸檔公文。
(二)考勤
1.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規章製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擅離崗位。
凡不經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視為曠工,每曠工半天(不足半天視同半天)罰款10元,每曠工一天罰款20元,2天以上依此類推。
2.所長開會、出差、事假3天以內(含3天)向鄉鎮政府分管財貿領導報告、批準,4天以上(含4天)向縣局局長報告、批準;其他幹部職工開會、出差、事假3天以內(含3天)向所長報告、批準,4天以上(含4天)向縣局分片領導報告、批準。
3.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每所要安排1-2人值班。假日值班和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發放補貼。
4.全年累計請事假超過規定5假期天以上每天扣10補助元。請病假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三)衛生、安全及財產管理
1.工作人員要樹立愛所如家的思想,自覺維護好本所公共衛生,保持良好的室內外環境,主動參與勞動,創造一個整潔文明的工作環境。
2.積極防範和消除各種開了隱患,樹立高度安全責任意識,加強公共財物的安全保護,嚴把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關。對公共動產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責任到人並建立責任追糾製,誰失職誰負責賠償。
3.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製度,不準超額庫存現金。
(四)經費與財務管理
1.經費管理
(1)鄉鎮財政所經費依據“明確項目標準、核定支出基數、審批核銷、超支不補、節餘留用”的管理辦法。
(2)開支項目和標準:個人部分經費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據實核銷。公用部分,車輛燃修費5000-8000元;招待費8000-15000元;辦公費每年2000元;降溫烤火費每人每年200元;下鄉補助每人每年1200元;征收補助每人每年720元;年終工作目標獎按縣政府規定發放;節日福利補助每人每年控製在1000元以內;其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3)凡經縣局組織安排外派短期培訓費用據實核銷。報刊雜誌征訂按縣局分配計劃核銷。
(4)鄉鎮財政所購建固定資產開支,應由縣局批準核撥。
(5)經費支出一次性金額300元以內(含300元)由財政所長審批報銷。300元以上經縣局分管鄉鎮財政所財務領導審核,每月終後10天內彙兌審核一次。
2.財務管理
(1)經費支出要堅持統籌安排、節約開支、總額控製、花小錢辦實事的原則,確保財政所工作正常運轉。
(2)開支發票必須合法有效,所有原始憑據要經辦人、審核人和審批人簽字才能有效入帳,否則不予報帳。
(3)如發現假偽票據和辦審手續不完善的開支款項由當事人自行負擔,並依據實際情況追查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