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固油井凡企蘇方遞交之報告書所提供意見中指明之各油井,其封固之步驟,均取同一方法。第39號、第36號、第43號及第20號等油井,已有油液不斷湧出者,即便湧出程度略有出入,其封固之方法差異至微。在此等油井於開始實施封固之主要工程以前,應先將油井加以分隔。至其他油井,其油液湧出有間歇性者,如第37號、第42號、第17號及第3號油井;或僅偶然噴出油液者,如第41號、第30號、第2號等油井,則毋須是項措施。
油井封固之步驟及方法如下:
在油井口上,先以21/2告之鑽管鑽入土中,然後將幫浦(泵)鑽管相連接,打入混有泥土之溶液,使其在井內震蕩。泥水之比重約為1∶3至1∶4,直至井內全部容積被泥水換入為止。但須注意者,即溶液之衝激情形不能觀察,故其震蕩應於鑽開井口時即行之。在震蕩完了時,打入之溶液仍由21/2鑽管抽出,然後將井口用煉金術封閉。封閉井口用金屬螺旋塞轉入於鑽管之接口內,接合處之周圍再用金屬熔封穩固。若井口未有接合裝置而有輪緣者,對於此種油井,則封時用金屬板蓋上,以釘釘合,最後再加焊合,使其緊密。封固之步驟,至此乃告終了。
啟封油井、啟封時須有機械工具及建築等之設備,大致如下:
一、鑽礦機全套,估計須能探鑽至少達1000公尺之深度者。
二、鑽礦工具全套。
三、有足量供牽引用之鐵繩。
四、防止衝崩之器材。
五、在每一油井上須建一架塔。
六、每一油井應有一全套之鑽礦設備。
照上列各項,均已準備齊全,乃可從事啟封。
在已決定啟封時,應先確定用何種方法。因須隨各礦場之情形而異,故現時尚無法表示意見。在著手時,可能發生種種問題,隻能就地解決。但一般的情形,不妨詳述:即在所有之油井上,其未加蓋瓦斯罩者,於旋開接合口或揭開輪線,即可開啟井口。然後使之適於工作狀態。當工作告竣時,應仍將工具置入井內,並於油井加以洗滌,啟封之工作,至此乃告終了。
此類油井,如已裝瓦斯罩者,則須預先將其隔離,然後依前項之方法行之。
獨山子油礦工場總工程師
但·特列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