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性素質低,壞習慣多,如酗酒、賭博;

(4)家庭貧窮,生活難以為繼,產生糾紛,女性處於弱勢;

(5)一方有了第三者;

(6)女性自身素質存在問題,嘮叨,不講理等;

(7)生了女孩,受歧視挨打;

(8)家庭關係處理不當,婆媳關係、娘家、婆家關係等;

(9)子女學習不理想,貪玩,挨打。

目標:減少家庭暴力,促進男女平等。

有利因素:

(1)婦女覺醒,有問題找組織解決;

(2)國家相關法律政策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3)婦女組織,非政府組織重視。

不利因素:

(1)傳統觀念的影響,男強女弱;

(2)貧困,家庭經濟基礎薄弱;

(3)男性素質低下,認識不到家庭暴力違法,認為是家務事。

可以采取的行動:

(1)加大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社會性別意識;

(2)成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護組織;

(3)政策傾斜,幫助婦女發展經濟,提高收入;掌握經濟支配權,意識覺醒,用法律武器幫助自己;

(4)給女性辦培訓班,讓女性多接受法律知識;

(5)公安等部門要重視,要具有震懾力;

(6)在全社會宣傳生女孩不是婦女的過錯;

(7)加強公民道德建設;

(8)宣傳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知識,讓男性知道打老婆、打孩子是違法的,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3組:

預防森林火災

原因:

(1)小孩玩火;

(2)野外用火(燒地邊、抽煙、上墳);

(3)保護森林,防火意識差;

(4)法製觀念差;

(5)5、種人引起的失火(5種人:癡、傻、呆、聾、啞)。

目標:預防森林火災

有利因素:

(1)國際森林保護法;

(2)“天保工程”已經開始實施;

(3)保護野生動物,避免上山打獵;

(4)有些群眾意識逐步增強。

不利因素:

(1)山大人稀,居住分散,難以預防;

(2)生活用材沒有禁止;

(3)宣傳難以達到家喻戶曉;

(4)部分群眾認識不到位;

(5)“5種人”比例高。

可以采取的行動:

(1)加大國家森林保護法的宣傳;

(2)禁止燒地邊;

(3)加強對上墳的管理;

(4)父母對小孩加強管理;

(5)同意印製森林放火宣傳品;禁止上山打獵;

(6)通過中小學對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宣傳;

(7)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大眾宣傳;

(8)對引起森林火災的嚴加懲處;

(9)加強對“5種人”的管理;

(10)成立專門的放火護林隊;

(11)成立婦女放火護林宣傳小組,以上的一些措施可以由婦女小組實施、監督。

4組

泥石流減災行動計劃:

原因:

(1)以前森林植被破壞嚴重;

(2)群眾對泥石流危害認識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