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愛國先鋒與中堅(5)(3 / 3)

抵製美貨是國民與外強相爭,收回利權則不僅爭之於外,更須與出賣主權的清政府鬥爭,並在收複利權的同時,完成從官辦國有到商辦民營的轉化。因此,人們必須考慮以何種態度手段對付官府朝廷。有人提出:“今日之立憲預備時代,非昔日之專製手段可得而從事。昔日政府人民之關係,家屬之關係;今日人民政府之關係,法律之關係。”要求“仿歐洲立憲國‘不出代議士不納租稅’之例,而曰:不依吾民之公論,不納各項之租稅”高朔:《宣布拒款最後之方法》,《江浙鐵路風潮》第2期。。有人表示:“外部既欲妨害人民權利,則吾輩之抵抗本在文明法律之中,今日之事,無所謂和平、激烈也。”“使外部而能保我土地者,人民孰不願和平?使外部而必棄我土地者,人民又誰不激烈?”《敬告蘇州拒款會》,《江浙鐵路風潮》第2期。江浙鐵路風潮中,蘇人自愧不如浙人“慷慨激烈”,批評上海“熱心誌士平日奮袂攘衿,怒目切齒,慷慨談論。及此間不容發之際,亦不聞立一會出一言以抵敵此壓製之政府,則吾為吾上海人恥”。並反躬自省,“實有僥幸依賴之心焉”。他們說:“夫言非必出於激烈之為當也,特人方引繩以束縛我,執刀以刲割我,而我惟巽慎其詞以與之疏解,是無異虎狼屯於殿陛而猶談因果也。”呼籲人們“廣集議會,聯合團體,用強硬手段以對待部眾,用堅毅手段以抵抗政府”。“而觸政府之怒,充其壓製之技量,不過殺吾身已耳。殺吾身死也,為奴隸牛馬亦死也;死於英人之手死也,死於政府之手亦死也,死一也。與其死之遲,毋寧死之速,與其求死不得而卒不能免,毋寧殺身成仁而速即於死。”《為蘇杭甬鐵路借款事上江蘇同鄉書》,《江浙鐵路風潮》第1期。打電、上書、舉代表之外,罷課罷市、抗稅抗捐也已提上議程。在紹興、杭州等地還正式形成決議。

和平運動的激烈化,使清政府進退失據。地方督撫唯恐激成暴動,引發革命,不敢死力鎮壓。頑固官紳也心存顧忌。曾在湖南主持剿殺學界革命勢力的陸元鼎在晉見時說:“若過事摧抑,誠恐激成意外,內亂與外侮交乘。”“輕重相權,內亂之來,較外侮尤迫。”《陸元鼎召對詳誌》,《中國日報》1907年。12月12日。運動領導者則擔心行動過激引起暴動,使民心趨向革命,不敢輕易將罷市抗捐付諸實現,真正實行的主要是學界罷課。有人出於預防革命的考慮,重彈文明爭拒的老調,鼓吹民氣“有文明野蠻之分”《忠告爭拒借款諸君》,《大公報》1907年。12月1日。。這種曾由學生大力倡導的策略口號,在時過境遷、對象主體均已變化的情況下重現,效果截然相反。當學生突破既有文明限定,逐漸把矛頭對準專製政府時,堅持原來的文明界定就成為桎梏。對於上層以文明爭拒防止革命的意向,學生很少苟同附和。他們從來不以文明與革命相對立。而紳商的主觀動機無論是為了恫嚇清政府抑或真的害怕革命,客觀上都不免帶來消極影響。革命黨人雖不讚成國內公開鬥爭拘泥於合法和平形式,予以尖銳批評,但也看到了其中的激進傾向與革命殊途同歸的發展趨勢。《中國日報》指出:“當局者既對外不能不籌所以重言諾而固邦交,而對內又不能專恃威權而強事壓抑,此問題縱令當局者頗難解決也。”《中國日報》1907年。12月4日。民氣發達強盛,已由蜷伏於專製統治之下或避其鋒芒,進而為公開對抗統治權威。這種由自覺群體引導,不是回複自發狀態的突破,意味著愛國救亡運動正朝著民主革命的方向順利發展。

保路風雲學生潮

學生在收回利權運動中顯示了突破合法和平形式的文明界定的意向,並有限度地付諸實施,但未能推動整個鬥爭越界發展。社會矛盾激化的總趨勢和學生衝擊力的進一步積聚增長,終於促使保路運動的風雲變幻跨越了既有的文明界限,不僅訴諸罷課罷市和抗捐抗稅(一般學生心中的“文明”),而且實行武力反清與共和革命(革命分子認定的“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