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章 皇曆過時,中國壁畫第一案(2)(2 / 2)

盛世收藏,老皇曆適應不了新市場

藝術家維權是個熱門話題,受到法律界和藝術界的廣泛關注。在當今藝術品市場日益成熟,一些著名書畫家的作品已成為價值不菲的商品的今天,當企業與出售作品的畫家產生糾紛的時候,當畫家作為個體很難與一個企業或機構抗衡而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他們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在書畫市場自古以“口頭交易”為慣例的情況下,畫家又如何通過法律的手段“維權”?

如今,隨著收藏熱的升溫,人們對於藝術作品的熱衷程度越來越高,由此引發的書畫官司越來越多,目前,書畫官司大致呈現三類糾紛:一是作品真偽之爭,二是著作權之爭,三是書畫價值之爭。前兩類案例較多,第三類糾紛雖然特殊,卻是中國書畫交易中長期存在的一個痼疾。

中國書畫界一直延續著“口頭交易”的傳統習慣,因為大多書畫家尤其是著名書畫家不屑於或者礙於麵子不好意思“談錢”。很多書畫家認為,拿自己的作品討價還價,是對藝術的褻瀆,是張不開口商談甚至爭辯的事情,所以通常的規矩是口頭約定即可成交。在書畫交易中,除了一些正規的大型畫廊,很少簽訂買賣合同,這就導致了許多書畫糾紛的產生,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尋求幫助。

畫家吉瑞森在一審判決後說,他打這起官司更主要的目的在於維護藝術的價值和尊嚴,是為了爭口氣,不是為了錢。但是,如果吉瑞森在承攬如此巨幅壁畫之前,簽訂一個哪怕簡單一點的合同,最後也不至於鬧上法庭,更不會因此牽扯了3年的精力和時間。

當然,法院的一審判決讓很多書畫家感到欣慰,因為本案反映的不僅僅是天價壁畫的問題,而是作為藝術家權益如何保護的問題。其實類似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而更多的畫家在這種時候選擇了妥協和退讓,少要酬金或者因數額不大最終不了了之。而西方藝術家往往是采取和畫廊簽約,畫廊代理製已非常成熟,由畫廊充當經紀人,打理畫家的作品銷售等一切事務。這種書畫買賣方式值得我們借鑒。

本案值得書畫家們注意的是,在當下藝術品市場還不規範的情況下,買畫賣畫再也不能延續“口頭約定”的方式了。畫家作為個體,在出售畫作時一定要和購買作品的機構和收藏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攬合同。如果繼續按照“老皇曆”辦事,必然還會造成後來的麻煩和糾紛。所以,規範藝術品市場,提高畫家維權意識,都是刻不容緩的。

中國書畫界一直延續著“口頭交易”的傳統習慣,因為大多數畫家尤其是著名書畫家不屑於或者礙於麵子問題不好意思“談錢”。很多書畫家認為,拿自己的作品討價還價,是對藝術的褻瀆,是張不開口商談甚至爭辯的事情,所以通常的規矩是口頭約定即可成交。在書畫交易中,除了一些正規的大型畫廊,很少簽訂買賣合同,這就導致了許多書畫糾紛的產生,最終不得不訴諸法律尋求幫助。

畫家吉瑞森在一審判決後說,他打這起官司更主要的目的在於維護藝術的價值和尊嚴,是為了爭口氣,不是為了錢。但是,如果吉瑞森在承攬如此巨幅壁畫之前,簽訂一個哪怕簡單一點的合同,最後也不至於鬧上法庭,更不會因此牽扯了3年的時間。

當然,法院的一審判決讓很多書畫家感到欣慰,因為本案反映的不僅僅是天價壁畫的問題,而是作為藝術家權益如何保護的問題。其實類似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而更多的畫家在這種時候選擇了妥協和退讓,少要了酬金或者因數額不大最終不了了之。而西方藝術家往往是采取和畫廊簽約,畫廊代理製已非常成熟,由畫廊充當經紀人,打理畫家作品銷售等一切事務。這種書畫買賣方式值得我們借鑒。

本案值得書畫家們注意的是,在當下藝術市場還不規範的情況下,買畫賣畫再也不能延續“口頭約定”的方式了。畫家作為個體,在出售畫作時一定要和購買作品的機構和收藏家簽訂買賣合同或者承攬合同。如果繼續按照“老皇曆”辦事,必然還會造成後來的麻煩和糾紛。所以,規範藝術品市場,提高畫家維權意識,都是刻不容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