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招標投標文書經濟合同(2 / 3)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合同,通常也叫合約或契約。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或自然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經過充分平等協商,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經濟合同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法律形式,其基本功能是規定能獲得法律保護的當事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簽訂經濟合同既是一種經濟活動,也是一種法律行為。

“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一定的組織機構,獨立的財產或獨立結算,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濟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

“權利”與“義務”,是指簽訂經濟合同雙方各自持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二、經濟合同的特征

1合法性

經濟合同是當事人受到法律保護和監督的合法行為。經濟合同的主體大都是具有平等民事權利的法人,即簽訂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大都是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但隨著我國商品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法人和公民個人之間的經濟交往日益增多,因此常會有當事人一方為法人,另一方為個體經營戶、農村專業戶和自然人等情況。

經濟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的前提下進行,不得有損於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2合意性

經濟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不是單方麵的法律行為。“意思”是當事人追求建立某種合同關係的願望或打算;“表示”指這種內在願望見諸於外部的行為。經濟合同必須在經過當事人充分協商,雙方內在意思和外在表示取得一致後才能訂立,否則合同便不能成立。

3平等性

簽訂經濟合同的雙方處於平等地位,權利和義務對等,不因當事人經濟成分性質、經濟實力的不同而形成雙方法律地位上的高低差異。經濟合同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欺騙、強迫、命令、限製等不正當手段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

4有償性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等價交換是其通行原則,商品經濟活動本身決定了商品交換必須等價有償,互惠互利,不能無償占有。因此,簽訂經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時,必須遵循“服務有償、等價交換”的原則,彼此既要享受各自權利,也要履行各自義務。

5統一性

經濟合同的書麵形式較為統一、固定,其內容的構成,前後順序都有一定要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編著的《中國合同範本》為各類經濟合同的正確製作提供了依據。

6保護性

經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合同一經生效,當事人因此具備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否則違約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及時依法解決,若雙方協議不成時可訴諸法律。

三、經濟合同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不同,我國現階段適用的經濟合同分為九類:

1購銷合同

凡是把產品、商品以期貨形式進行交易所簽訂的經濟合同,都稱為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采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2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指建設單位與負責承包施工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包括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合同。

3加工承攬合同

凡是定作方根據自己所需要的品名、項目、數量、質量、規格等要求,由承攬方給與加工、定做、修繕等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都稱為加工承攬合同。

4貨物運輸合同

凡工業、農業、商業等企業單位委托鐵路、公路、海洋、內河、航空等交通運輸部門運送貨物而簽訂的經濟合同,都稱為貨物運輸合同。

5供用電合同

凡需要單位與電力部門根據需要和電力可供量而簽訂的經濟合同,稱為供用電合同。

6倉儲保管合同

凡工業、農業、商業或物資等部門與倉儲保管部門之間簽訂的關於材料、設備、產品或商品等物資的儲存保管的經濟合同,都稱為倉儲保管合同。

7財產租賃合同

凡是出租方把財產提供給承租方在一定時期內使用,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約定報酬而雙方簽訂的經濟合同,都稱為財產租賃合同。

8借款合同

凡銀行、信用社對工業、農業、商業企業單位或個人根據生產過程和商品流轉過程中,臨時性或季節性的需要發放貸款(即借款)而簽訂的經濟合同,都稱為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凡是投保方和保險方之間簽訂的關於財產保險的協議,都稱為財產保險合同。該合同名稱須標明是財產保險。

此外,技術合同、涉外經濟合同雖然適用法律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性質仍屬經濟合同。隨著經濟的發展,新的合同種類還在不斷出現。

劃分經濟合同如果按時間分,有長期合同和短期合同;按書麵形式分,有條款式合同、表格式合同和條款表格混合式合同。

四、經濟合同的寫作內容與格式

經濟合同有著固定的寫作格式,一般包括五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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