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新聞的認識論哲學(1)(1 / 2)

■劉建明

記者的報道充滿認識論哲學,越是在民主製度中,新聞的認識論對受眾真實把握世界、正確地參與社會管理越顯得重要。正如加拿大學者羅伯特·哈克特和趙月枝合寫的《維係民主:西方政治和新聞客觀性》一書中所說:“大多數新聞工作及許多新聞批評都非常依賴真理、知識、客觀等概念,這些概念源於19世紀的哲學傳統,即人們熟知的實證主義和經驗主義。”“我們認為,有意義的觀點——批判現實主義,或許能提供保證可持續民主所需要的新聞哲學基礎。”。

新聞認識論是圍繞事實展開的一組主客思辨,承載著事實的哲理框架。盡管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認為“嚴格地說,事實是不能定義的”,但哲學界千百年來不斷探索“事實”,在新聞學中成為認識論的哲學命題。新聞界由於對事實這個哲學命題缺乏足夠的把握,不僅理論認識達不到一定的深度,而且報道實踐也出現了一些荒謬的觀點。

一、新聞報道的唯物論法則

記者認識的最終和唯一的源泉是客觀世界,無論記者報道新聞還是受眾理解新聞都必須了解事實的客觀標準。事實作為新聞學中最基本的範疇,就像哲學中的“物質”與“意識”一樣,構成新聞報道的認識基礎。

當我們說“事實”的時候,絕不是指記者對事實的認識,而是客觀世界發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新聞隻是對這些事件的反映。否認事實是“自在之物”,而是“認識主體所把握的事實”,無疑是一種唯心論和經驗論。事實總是客觀的、運動的,不依賴人的主觀意誌而存在,記者永遠不能改變已經發生的事實,能夠改變的隻是對事實的陳述,但它已經不是事實,而是對事實的反映。事實的“客觀存在”獨立於人們意識之外,你沒有看到它或有意遮掩它,都不能消滅它的存在。記者沒有采訪或報道某件事,這件事依然存在,並不依記者對他們的認識而改變,也不會因媒體對它們的不同描述而消失。

事實的特性決定了它不是讓人一覽無遺,除了有主次之分外,還有多向性、複雜性,總是處於發展變化的鏈條中。如果記者報道的是片麵的事實,那不是事實本身陷入片麵,而是記者忽略了事實的完整、變動的客觀性。近年來,我國某些新聞學者竟然同西方一些新聞學者如出一轍,否認客觀報道的可能性,認為新聞隻能是媒體過濾的主觀事實。這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之所以再次遇到挑戰,新聞界唯物論哲學觀的薄弱、甚至徹底丟失,不能不是個重要的原因。

不錯,無論是過去還是今天,確實有大量中外記者在報道新聞時歪曲事實,以自己的錯誤傾向扭曲事件真相,這是應當譴責和痛斥的現象,而不是應誇獎的人間正道,更不應對其津津樂道於學術求證。一切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都是違反真理的,真理總是客觀的。新聞界的實用主義者主張凡是合於自己利益、原則或對自己有用的就是事實和真理,新聞不過是某種觀念,不僅陷入了世界不可知論,也陷入了主觀唯心主義的世界觀。他們堅持這一觀點,持有的論據往往許多帶有新聞媒體的傾向性。

有許多重大新聞,特別是政治新聞顯露出記者的傾向,如果這種傾向是正確的,並不是記者對事實施加了主觀意圖,而是把事實本身具有的深刻、鮮明的利害關係挖掘了出來。這種傾向正是來自客觀事實本身,同樣具有客觀性。新聞如果反映出錯誤傾向,則是媒體把自己的觀點強加給了事實,是對事實內在聯係的閹割或篡改。新聞作為精神產品一旦感性地表現出來,自然是一種客體化的意識,積澱著記者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和生活環境中形成的風格、經驗、願望和理想,記者不管感情多麼豐富,都必須忠於事實,他的理想和願望不能離開事實。

事實轉化為新聞,除了記者在淩亂的事實中選擇新聞事實這種加工外,還要賦予事實一種表現形式。毋庸諱言,記者的報道形式具有主觀性,比如是使用短訊、通訊還是深度報道,還是使用什麼風格的語言,都離不開記者的主觀意誌。但它們僅僅是文字、材料結構和事實與議論的比量多少的不同,而不應是新聞事實同客觀事實本質的差異。對於記者來說,客觀報道不僅是一種選擇,在大多數情況下應當是唯一的選擇。唯物論的新聞觀必須堅守客觀原則,記者的任何主觀內容都不應強加給事實,否則就是在編造新聞,企圖用主觀杜撰的事實欺騙受眾。

二、客觀事實與新聞事實的辯證關係

以上論證說明,事實的客觀存在同記者的報道是兩種不同事物,但金嶽霖先生認為:“事實是一種混合物,它是意念與所與的混合物,我們既可以說它是套上意念的所與,也可以說是填入所與的意念。”彭漪漣先生在《事實論》中也有過類似的說法:“事實乃是對呈現於感官之前的事物或現象的某種實際情況的一種斷定或陳述”。把這種觀點移植到新聞領域,必然把事實和新聞混為一談。有的學者根據這種論斷認為,事實是主觀化了的存在,這就把事實與記者的報道等同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