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9章 政府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輿論引導(2)(1 / 2)

三、輿論引導是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內容

處置突發事件的內容很多,但輿論引導不僅事關事故本身的處置,而且社會影響更為廣泛。

1.輿論引導是政府處置危機的重中之重

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現場搶險、醫療救助、事故調查、案件查辦、後勤保障、善後處理等處置措施都非常關鍵,事關危機的直接處理和解決,但它的影響往往局限於事件本身。與這些措施相比,輿論引導往往更為重要,因為它影響廣泛,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麵:

(1)有助於事件本身的盡快解決。突發事件發生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可以起到廣泛的社會動員、社會組織功能,幫助社會各階層統一認識,明確應對危機工作中麵臨的困難和應該采取的措施,迅速集結力量,有效開展救助工作,形成有利於政府妥善、高效處理突發事件,化危機為轉機的輿論氛圍。

(2)有助於防範新的事故連鎖發生。突發事件是各種矛盾激化的結果,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個突發事件經常導致另一個突發事件或一連串的突發事件的發生。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胺苯車間爆炸引發鬆花江水汙染事件,由於開始政府沒公布真相,而是以檢修水管的名義下達停水四天的通知,於是社會上出現將要地震的謠言,市民陷入恐慌,搶水、搶食品的人群擁進超市,手機通訊一度“癱瘓”,水汙染引發了一連串事件不斷發生,直到11月23日,政府公布了事件真相,哈爾濱市政府先後發出了四則公告,安民告示,並將全市的供水時間延長24小時,保障市民充足儲水,同時打擊哄抬物價行為,這才杜絕了水汙染事件的連鎖反映,恢複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3)有助於今後防範此類危機再現。在危機結束後,政府和媒體在對危機全程信息發布報道中,對危機發生的原因、背景,以及應對中的經驗、教訓等及時進行總結,告知公眾,在全社會形成廣泛的危機規避和防範意識,降低今後再次發生類似危機的風險。例如抗擊“非典”期間,政府對SARS的傳播途徑及防治措施的介紹,對公眾所疑惑問題的及時解答,既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人們的恐慌心理,增強了人們抗擊“非典”的信心,也為人們以後有效防治衛生疾病等起了重要作用。

2.政府在輿論引導中的主導作用

政府在突發事件中所處的特殊地位,在輿論引導中處於強勢。政府在輿論引導中的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

(1)政府了解信息的全麵性、真實性。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作為社會管理機構,能夠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將各方的信息彙總、梳理,描述出事件的基本麵貌,分析出事件可能的發展方向,因此政府對突發事件的認知無疑具有其他機構無法比擬的權威性。

(2)政府主管大眾傳播工具。媒體是黨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而政府具有對媒體的管理職能。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政府能夠迅速協調組織媒體,統一突發事件的報道口徑,通過全方位、立體式的傳播,形成主流社會輿論,發揮社會整合和社會動員功能。

(3)政府可以主動設置議程。政府作為社會管理和事故處理者,可以根據形勢的需要,設置突發事件新聞議程,將政府的應對措施“設置”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使政府決策的權威性與新聞報道的影響力相結合,在公眾當中形成廣泛的相關的討論議題,最終實現合力效應,達到主導輿論、引導輿論朝著有利於危機解決的方向發展。

3.政府在危機處置中輿論引導方麵存在的問題

總結我們以往政府在危機處置中輿論引導方麵存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說”上:

(1)不肯說。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擔心消息公開會影響政府形象,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封鎖消息,要求媒體不對相關情況作報道,結果適得其反。例如1994年3月浙江千島湖發生的32名台灣遊客被搶劫殺害的特大案件、震驚全國的2001年7月廣西南丹礦難等等,都是由於上述原因造成未能及時、客觀、準確地報道的重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和部門抱著僥幸心理,以為我不說,別人就可能不會知道,媒體也不會炒作。這種做法在過去可能會有效果,但是在當今社會,想要依靠封鎖信息蒙混過關越來越難,特別是重大突發事件,幾乎是不可能的。

(2)不盡快說。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在短時間內難以查清,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要求新聞媒體“待原因查明後再做報道”,這就錯失了引導輿論的先機。在信息化社會,輿論上的後發往往意味著把事件的描述權、解釋權、評論權拱手讓人,放棄輿論主導權。一旦謠言盛行,政府盡管一再公布事實真相,公眾仍然難以置信。其中的道理很簡單:發布是主動的,解釋是被動的;發布是被信任的,而解釋總是被懷疑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揚有一句話說得好,在突發事件傳播中,最可怕的不是記者搶發新聞,而是記者搶發的不是政府發布的新聞。誰第一時間發布新聞,誰就掌握了輿論的主動權,事件處理的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