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在性價值觀
主要是指新聞事實本身。哲學意義上的新聞事實,可以從三個方麵來理解:一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二是對客觀事實反映以後,通過一種符號再現的新聞文本中的事實;三是對真理性的認識或真實性的描述。這裏講的也就是那些可以使事實成為新聞的那部分東西。一般講,這部分東西主要是“新”和“真”的內容。新聞姓“新”,不管在什麼時候,或者說在何種地區、何種民族、何種時空條件下,新總是新聞文化最根本、最重要的價值屬性。離開新,無從談新聞的價值。一般講,“新”包括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時間近,不管是事件本身,還是人物、思想、行動、經驗、成果,都應當是新近發生的。二是內容新,不然就失去了新聞的意義。越是首創的,人們不曾料想到的,就越有價值。求“新”是人們的普遍欲望,新則為人喜;求“真”是人們的本分,真則為人信。
關於新聞的真實性,我認為至少應當在三個方麵給予充分體現:
其一,新聞報道的事實必須真實;
其二,對新聞報道事實的概括必須真實;
其三,新聞報道的事實與這類事實的總體要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盡管我們講的是新聞的自在性價值,但事實上,在任何新聞實踐中,從來就沒有絕對的、純客觀的自在性。因為自在性本身也是靠人去定義的,它當然不可避免地夾雜了部分個人的主觀好惡。
(二)製約性價值觀
體現在傳播過程中的諸多因素裏。新聞隻有傳出去,才能產生價值。在今天,新聞傳播已滲透到人類社會的方方麵麵,成為政治鬥爭的前沿陣地,經濟發展的信息杠杆,文化傳播的有效載體,監督社會的有益鏡鑒,引導輿論的文化先鋒,均已完全超出狹隘的價值體係,成為一個大的社會價值係統中的最重要環節之一。新聞文化這樣一種高位價值體係角色,使得它必然成為掌握政治與經濟權力的代言人。誠如赫伯特·阿特休爾講的:
新聞發展的曆史證明,報紙以及形形色色更現代化的新聞媒介已日趨滿足掌握新聞媒介經濟命脈者個人利益的需要,同時又通過服務於新聞消費者的利益來確保新聞媒介的形象。期望新聞媒介會出現天翻地覆的大變化並對其經濟命脈操縱者的願望嗤之以鼻,無疑是一種最狂熱的烏托邦式的癡心妄想。
離開政治的報道是不可能的,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就指出:
絕對放棄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張放棄政治的一切報紙也在從事政治。問題隻在於怎樣從事政治和從事什麼樣的政治。
法國新聞學者貝爾納·瓦耶納也說過:新聞報道者不是簡單的傳播者,他們的作用遠不是純然被動的,相反倒是有決定意義的。
這些都說明,不管在東西方任何地方,新聞文化的傳播效果都是受到一定製約的。製約性價值有大小道理之分。比如就我們黨的新聞事業而言,大道理就是大的原則,這主要是指黨性原則。
媒介是信息傳遞的載體,是一個中間環節,它不是簡單地反映現實、再現現實,而是受到多方麵製約後的一種對現實社會的語境呈現。媒介反映主要是兩個方麵:一是作為技術層麵上的載體,這就是麥克盧漢的“媒介即訊息”。馬克思也曾把印刷術稱之為“新教的工具”,認為印刷術“總的來說變成科學複興的手段,變成對精神發展創造必要前提的最強大的杠杆”。在當下,除報紙以外,其他諸如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都表現得更加充分。作為符號係統的傳播載體的網絡新聞文本帶給我們的思考更是多方麵的,因為它更有助於讀者了解新聞的深層背景和相關信息,更有利於新聞的價值實現。媒介的製約性反映在各個方麵,英國學者J.科納就說過:
大眾傳播是通過大型組織的工業生產活動產生出來的,這種生產組織的政策和職業規範存在於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法律的結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