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國明
汶川大地震是一場巨大災難,猶如一場大考,集中地、尖銳地考驗、透視和拷問著我們及我們這個社會的方方麵麵。以擔當社會的“信息管家、時事顧問、意見領袖”為己任的傳媒業,在這場大考之下,業已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答卷。答卷既凝聚著傳媒人用心血、汗水乃至生命所換來的職業榮譽,同時其中的空白、盲區及混亂也直指我們傳播體製、機製及運作模式的問題與缺陷。如果我們有足夠負責任的態度,不妨以本次“地震大考”為契機,來進行關於國家應急機製中媒體價值構建問題的深層思考。
眾所周知,公開、及時、平衡是傳媒履行社會守望職能、實現社會的知情權保障的基本要則,在社會麵臨緊急事態的情況下尤其是這樣。因為不公開、不及時、不平衡所戕害的不僅僅是媒介的信譽和品質,最為根本的,它是對於社會的、公眾的權益的一種無視和巨大傷害;在非常情況下,它意味著人民的生命財產失去了信息的保護屏障。因此,為國計民生計,一個好的社會傳播基本製度的構建應該從信息的公開、及時和平衡為基點展開。這也就成為我們對於本次地震報道進行製度性反思的邏輯起點。
一、“公開”的價值:充分的信息分享是減災除弊的第一步
公開是信息價值最重要的社會分享形式。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我們執行的是“新聞、舊聞、不聞”的傳播政策,信息的社會分享被嚴格地限定在宣傳性的框架之內:凡是不具備宣傳作用的信息很少能夠獲得社會分享的傳播“通行證”。據說,公開負麵信息就會導致負麵效果的發生,成為擴大災難的“幫凶”。
坦率地說,把報道內容按照所報道事實的好與不好劃分為“正麵報道”和“負麵報道”這本身就顯得很可笑,因為它缺乏傳播學的起碼常識:傳播的好與不好,應以傳播的社會效果作為評價的唯一標準。正麵信息的報道未必一定起到正麵的傳播效果,負麵信息的報道也常常會產生極其良好的正麵效果。
信息是一種權力和權利資源。“知”的權利是表達權、監督權、決策權、行動力的前提和基礎。在計劃體製之下,權力高度集中於少數人手中,信息資源也同樣高度集中於最高層——層級愈下,所能夠分享的信息資源就愈少,而廣大人民群眾則長期處於“服從命令聽指揮”的社會被動中。人們缺乏形成社會認知、社會判斷和社會行為所必需的信息,在社會危機麵前的主動、自救、自組織的能力被限製在最低限的水平上。市場體製所麵對的是錯綜複雜的社會現實和社會運作,政府的角色已經從“全能政府”蛻變為“有限責任政府”,大量的社會事務需要社會成員的自主行為完成。這種決策權力的社會分享相應地要求信息資源的社會分享——這便是“知情權”的由來及其社會權利的基礎。
因此,公開資訊、充分地分享資訊,這是實現社會良性運作的前提和基礎。在巨大的災害麵前,這種“負麵信息”的充分公開的社會分享絕對是減災除弊的第一步。因為,當一場巨大的社會災害來臨時,需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應對,而社會力量聚集所產生的“湧現”現象的前提無疑是充分公開條件下的信息資源的社會分享。負麵事件的公開報道會不會造成社會不穩以及放大負麵事件的連鎖效應?這次的大地震報道和世界上無數類似的例證一樣充分證實,絕對不會。相反,在巨大災害麵前我們的人民和社會之所以產生“萬眾一心”的“湧現現象”,其重要的原因恰恰是相關信息傳播的公開與充分以及我們的傳媒人為此所付出的艱辛努力。
從製度上,讓那些阻礙信息公開的規定搬入曆史的陳列館,應該是此次地震報道啟迪我們作出的最大的呼籲。
二、“及時”的追問: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災害的威脅麵前,時間就是生命。報道的時效性價值在這種情況下便彰顯出其“第一價值”的本性。
這次的大地震報道,國人的普遍感覺是傳媒業的反應非常迅速。的確,與以往的類似災難報道相比,我們取得的進步是明顯的。但是,我們還是有理由問:我們的報道足夠快了嗎?有資料顯示,第一個對汶川大地震做出報道的新聞機構並不是中國自己的媒介而是路透社,路透社的地震報道整整快了20分鍾以上。更進一步說,傳媒的報道甚至不如某些中國網民個人博客上的報道更為迅捷。在時間就是生命的緊要關頭,我們這二十分鍾的時滯到底耗費在了哪裏?是中國傳媒人的專業意識和操作不夠到位,還是某些製度安排阻滯了如此重要信息的發布呢?今天我們所麵臨的還僅僅是在“天災”的報道,如果是“人禍”呢?我們傳媒報道的“製度性耽擱”恐怕就不止這二十分鍾了吧?其實,無論是“天災”還是“人禍”,自然是我們極其不願意看到發生的,但是,它事關社會的安危福祉,一旦發生了,就應該在第一時間作出最為迅捷的報道,這理所當然地應該成為我們這個以“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為立黨之本的共產黨人進行傳播製度構建的最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