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教育部關於從2004年起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秋季考試,第二年春季入學”的通知》出台,2004年起,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定在每年秋季進行,被錄取的新生於第二年春季入學。由於考試和入學時間的變化,改變了常規的年紀、年屆時間,為此,文件明確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2004年春季入學的學生為2004級。之後,全國成人高等學校統一招生入學的學生均以入學年份為入學年級,畢業年屆按學製時間相應類推。
2007年5月11日,教育部辦公廳下發《教育部做好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該通知規定:進一步加強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全麵加強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營造公平、公正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環境;要標本兼治。有效防範有組織地大規模異地報考行為;要加強管理,確保招生質量和工作秩序。2007年4月11日,教育部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部屬高等學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部屬高校應明確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發展定位,從2007年秋季起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脫產班,部屬高校也不能與其他機構合作舉辦上述脫產班;部屬高校要結合學校自身的定位、特色和學科優勢,科學合理地確定辦學類型、層次和專業,主要麵向在職人員開展業餘形式的高中後和大學後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培訓,大力開展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繼續教育;現代遠程教育試點高校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將函授教育過渡到現代遠程教育;部屬高校加強成人高等教育的繼續教育的規範管理,要整合資源,進一步理順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管理體製,實行統一歸口管理,依法治教、規範辦學;要嚴格執行已經出台的學曆文憑政策,加強學生的學籍管理,嚴格證書審核和發放製度;要嚴格校外合作辦學審批、檢查和監管製度,慎重選擇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合作辦學機構,嚴禁與個人、非法人和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合作辦學;嚴禁在開展業餘形式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活動中與其他機構合作;要堅持辦學的主體地位,嚴禁轉移和下放教學權和辦學權。
要加強對函授教育教學站點的監管;要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教學質量等。2007年11月15日,教育部下發了《關於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通知規定: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部門、行業的人才需求及所屬高等學校辦學條件的狀況,合理安排成人高等學曆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的審查和監管;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函授站、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等的監管;嚴格規範成人高等學曆教育的招生;嚴格規範各類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宣傳工作;加大成人高等教育結構調整力度,成人高等教育要積極適應在職從業人員的需求,繼續堅持以業餘學習為主的辦學形式,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成人高等學校招收成人脫產班的規模要根據具體行業需求從嚴、合理確定。
(第四節)我國外語教育的相關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於使用語言的兩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的基本語言政策,其中第4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第9條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回首建國前我國頒布的關於外語教育的政策法規,可以發現其與國家的外交政策有著非常緊密的關係,也就是說,我國實行的外交政策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外語教育政策法規的建設。上世紀50年代,在外交政策方麵,我國與蘇聯保持了友好的關係,俄語首當其衝成為我國第一外語。當時頒布的國家政策就能反映出這一點。1953年,教育部發出了《關於高等師範學校、英語、體育、政治等係科的調整設置的決定》,決定指出:“由於全國開設英語課的中學逐漸減少,計劃今後隻有少數中學保留英語課,因此,高師的英語係應大量減少。為此,決定隻保留華東師範大學英語係,負責培養全國的中學英語師資。其他各校的英語係一律停辦”。1954年,教育部又發出了關於當年秋季中學外語課設置的通知,通知指出:從1954年秋季開始初中不再開設外語課,已經開設的一律停授。50年代這兩項政策的實施無疑給我國外語教育造成了很多負麵影響,影響之一就是外語教育發展的不均衡性。外語教育成為單純的俄語教育,俄語這一單一語種發展過快導致其人才出現供大於求的局麵,而英語教育受到冷落,規模逐漸縮小,水平不斷降低。大批中學英語教師被迫改行,英語教師大批流失,造成了一段時期內我國英語教師極度匱乏的局麵,這種現象持續了10年左右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