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質教育的有效實施。必然要借助評價機製。盡管目前已經有了對學校的督導評價製度。但這種評價基本上都是用“一把尺”去衡量學校,都是執行一套評價方案。盡管有的評價方案將目的、依據、準則、原則和方法等都作出了係統的設計,但仍然是上級主管部門製訂並“強加的”,很少能根據學校自身的素質教育價值取向和素質教育活動實際來設計。這種缺乏針對性的評價,必然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和評價結果的可信度,同時也會影響學校的主動發展。構建適應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評價機製,就是要針對不同區域、不同學校、不同階段的辦學水平,設計出適合各校特點的評價方案。
一、新課程評價方案的特點
新課程對學校的評價方案應體現自主性和個性化的特點。新課程對學校的評價方案一般說來並不具有“普適性”的通用價值。因此,應盡可能“自主設計”。方案的設計不僅要強調針對性和邏輯性,更應體現自主性和個性化的特點。評價是新課程活動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不應該作為一種外在的“附屬物”。
“評價”本質上是一種價值判斷活動,是評價主體依據一定的價值標準,對客體滿足主體需要所形成的價值關係作出衡量、比較和選擇。可見,評價活動是圍繞“公論”的價值而展開的。這種“公論”的價值。隻能是價值主體追求的、也是評價主體認可的價值。這就是說,評價主體的價值標準必須充分考慮到價值主體的價值追求,在價值標準中體現主體價值,這樣的評價才是有意義的。在“應試”教育中,對學校的評價活動的主體是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是一種單一的他人評價。作為評價對象的學校則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沒有任何主動選擇的餘地。而新課程評價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評價主體的多元化即評價主體由單純的教育行政部門轉變為學校管理者、同行教師、學生、家長以及社會。評價主體的多元化,一方麵可以從多個方麵、多個角度對教育活動進行更全麵、更客觀、更科學的評價。另一方麵,由原先的評價對象成為評價主體的學校,在進行評價的過程中也不再處於單純的被動狀態,而是處於一種主動的積極參與的狀態,充分體現學校在評價活動中的主體地位。十分有利於學校不斷地對自身的教育活動進行反思,對自身的教育活動進行自我調控、自我修正,從而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效益。
在“應試”教育中,教育評價注重的往往是區分、甄別、選拔性功能,隻看教育的結果而不問教育的過程,是一種單純的結果評價和終結性評價。新課程則更加重視教育評價的教育性和發展性功能,力圖通過過程評價和形成性評價,及時向學校提供反饋信息,使學校能夠了解教育活動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從而促使學校能夠不斷改進、完善自己的教育活動。
價值,是新課程活動的主體,沒有什麼人比自己更了解自己需要什麼樣的價值。學校是辦學的主體,是獨立的法人,擁有學校規劃、教學指揮、質量控製、人事聘任、財務管理等辦學自主權。當然,學校要在新課程中真正發揮主體作用。就必須根據學校本身的特點和需要出發。學校的成員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和責任承擔,運用資源解決麵對的問題,進行有效的教育活動,並使學校有長遠的發展。它有三方麵的含義:一是為了學校,意指要改進學校實踐、解決學校所麵臨的問題;二是在學校中,意指要樹立這樣一種觀念。即學校自身的問題,要由學校中人來解決;三是基於學校,意指要從學校的實際出發。
新課程是一種“心中想著最好,行動隻求更好”的持續過程。隻有使評價活動與新課程活動緊密結合,才能做到“評價不是為了證明,而是為了改進”。在學校這個層麵上,實施新課程應當是“自覺”的,而不是“盲目”的;是“係統”的,而不是“零散”的,是“全麵”的,不是“局部”的;是“長期”的,而不是“短時”的。因此,在製訂對學校的評價方案時,要將學校的起點水平考慮進去。對學校的曆史和現實進行深入的分析,針對不同學校、不同階段的辦學水平,設計出適合各校特點、各個不同發展階段的評價方案。
這樣的評價必須引入背景評價模式:為確定辦學目標提供信息。它主要包括描述辦學目標以及確定辦學目標的適當性和可行性。它應回答以下問題:方案麵對的學校需要什麼?方案能否消除諸如盲目、零散、局部、短時等負麵效應?方案的目標在多大程度反映了已評定的需要?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特點,那就是十分重視學校的自我評價以及對學校的形成性評價,充分調動學校主動實施新課程的積極性,從而引導學校形成主動發展的動力。
二、各方麵共同參與評價製度
建立以學校自評為主,教育行政部門、學生、家長和社區共同參與的評價製度。學校的自我評價是指學校對自身工作、管理水平、師資力量、辦學條件等方麵進行全麵評價,從中找出問題,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增強教育教學的目的性,進而提高教育質量。
學校自評是學校評價的重要步驟,通常自評後形成自評報告。學校通過自我總結,分析各環節的運轉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問題。自評更利於主動性的發揮,在學校評價中已經成為學校自我約束、自我調節、自我發展的有效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