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我能感受到很多的是人權的存在,是自由。我一直都持有這樣的一個觀點:美國隻適合自製力強的年輕人前來生活和學習。正是由於自由,也正是因為沒有人有權來限定任何一個人必須做什麼,才使得人沒有了約束,容易走向歧途,從此一蹶不振。事物既然都具有兩麵性,想把事情做好,也就必須要掌握好做事的 尺度。
我喜歡這個國家。我經常說生活就應該是這樣子的,也許這也是最理想的情況了吧。其實權利和自由往往是一方麵,我想歐洲和其他美洲國家在這一方麵都有著相似的法律。隻要擁有財富,這樣的地方不愁找。我更喜歡美國的是它的多元化。一個自由的空間被給予了,每個人有自己對社會和人生的不同看法。在你生活的圈子中,你怎樣看待所有的事物,我想這是一個極其富有吸引力而又能讓人著迷的話題。
我並不在這個自由的國家中長大。兩年前來到這裏的我也沒有對這裏的自由那麼好奇,覺得新鮮。我清楚,在過去的歲月裏,我也是相對自由的。這和父親的教育方法有密切的關係。從上小學一年級開始我沒有改掉左手寫字的習慣,到四年級住集體宿舍時拒絕穿內褲,到後來選自己的高中和大學,父親都一直尊重我的個性和選擇。在中國許多家長的眼中,這可能是嬌生慣養。那麼,就算把父親尊重我的這些選擇當做是嬌生慣養,又帶來了哪些惡果呢?嚴厲的管教、斥責和打罵就一定有好的結果嗎?對於這些家長,你們首先要考慮到的事實就是:你們不是聖人,你不是你的孩子。況且如果你是你自己的孩子,你就不會打罵自己了。人與人之間重在理解和交流。你的孩子是你親手教育的成果,然而最後你卻無法與他進行基本的言語交流,反之用你更強壯的身體和暴力來欺壓,這首先是你最大的失敗。父親說對那些打孩子的家長,法律應該規定待這些孩子長大後有權“回報”自己的家長。打父母雖然是不對的,但是這其中是否帶有一定的道理呢?當一對夫妻決定要一個小孩時,孩子幾乎都能平平安安都出生來到人世。這裏的問題時,夫妻有選擇,孩子沒有選擇。如果孩子在出生之前有權且有能力決定這樣的父母我是否想要,從而最終決定自己是否自願來到這個世界,進入這個家庭,這才是公平的。在中國,一個令人悲哀的社會現象是父母把自己的親生孩子當寵物養。中國的有些父母認為自己的孩子就一定按著自己的思路和目標來發展和培養。這裏我想說的是:孩子也是人!幼年時期的孩子沒有形成一個大致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可是他們也有喜怒哀樂、情感和天賦,以及自己想要去做的事情。每當聽到有中國的父母打孩子時,我就不禁地會想到若是在美國,孩子有權今後不見自己的家長並且與他們保持一定的法定 界限。
每一個人都應當有向往自由生活的權利。你能將自己的孩子活活地打死嗎?就因為他是你生的,所以他屬於你?我未曾聽到過如此荒謬的理論。如果一旦這個理論成立,那麼是否一個國家的總統有權殺自己國家的任何一個他所不喜歡的人?父母對自己的孩子有期待,有抱負,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了。可是父母需要理解的是孩子們也有自己的抱負和夢想。恨鐵不成鋼?那麼你為何未曾在年輕時做出你想要的業績呢?這次回國我還和父親開玩笑說:“恨爹不成鋼。”其實又何嚐不是?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在你期望我的同時,我又何嚐不對你有這樣那樣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