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學者弗朗索瓦納?佩雷從人性發展視角出發認為,發展隻是提高人性的一種手段,並提出“以人為本”的“新發展觀”,即發展的目標是為了一切人和人的全麵人性的發展。分析社會主義公德教育的開展也是建立在“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基礎上的,目的也是“為了人”的全麵發展:“文明禮貌”要求人們在公共生活的人際交往中,不論是熟人交往還是陌生人之間的交往最基本的都應恪守相互尊重、禮貌相待的原則,這體現了對人的尊重;“助人為樂”提倡“助他利他”的道德情操,提倡扶危救困、助人脫離於困苦和危難之境,這既是人性之善的體現也是利他品質的升華;“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雖然直接指向的不是“人”而是“物”,但究其實質三者所保障和維護的都是公共資源、公共秩序,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人”,即以“大多數”人的整體利益為本、以“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為本。所以當前的社會公德教育秉承以人為本的精神有其必然性和必要性。
當前的社會公德教育正是要使社會成員在公共交往中,能自覺地尊重他人的自由和權利,開發出自身的道德潛能,發揮自己的道德主動性進而使自身價值得以完美實現。社會公德建設中如果能充分體現出以人為本的基本精神,就可以保證公德建設的“人性化”表征和“人道化”的走向,保證促進人類社會的文明進步。當前公德教育在實施過程中的具體要求是:
一方麵要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和尊嚴。人格和尊嚴是每個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權利,它不因年齡、種族、社會地位的差別而存在任何差異。教育的發展對於個體的價值便是可以完善人格提升其人之為人的尊嚴價值。人始終是公德教育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公德教育要適應人的本性,要有利於完善人性。例如封建社會宣傳的“各人自掃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與當今社會公德相衝突,它不利於實現“以人為本”。這種道德教化不是在“尊重人”、“解放人”而是在“輕蔑人”、“壓迫人”。如果在公德教育中為了實現某種目標和目的,沒有維護甚至是損害了個體的人格尊嚴,那麼此種公德教育也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和實施的合理性。
另一方麵要注重發揮受教育者的主觀能動性。馬克思講“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可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也是非常重視個人的自由價值的。社會公德教育過程中亦應重視受教育者的個人自由價值,教條主義的僵化的教育方式,隻能束縛受教育者主觀能動性的發揮,阻礙人被公德化的進程,影響社會公德教育的實效。實踐的公德教育也大多表明,公德教育過程中給予受教育者一定的自主權、自由空間往往更能調動他們接受道德教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育者也能在其身上發現教育和自身存在的問題,發現新的教育元素,在教育他人的過程中受到教育和提升。
3.公平正義的精神
關於公平正義,在西方語境中,公正或正義即justice,源出於拉丁語jusⅡtia,係由jus一詞演化而來,jus最初就有平、正、直的含義。公正、公平、正當、合理、正義等詞義大體相同。但在漢語語境中,公平的意思是“不偏私,正直”;“正義”是指“正當的、公正的道理;正確的含義”,公平和正義的含義雖有重疊但也有所區別。關於公平,倫理學中是指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生存、發展的權利和機會的意義;社會學中是指社會成員之間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消費水平比較接近而不過分懸殊;法學中是指人們享受到的權利應該與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相對稱。關於正義,它是對政治、經濟、法律、道德等領域中的是非、善惡的一種道德認識和價值評價。在社會生活中既指“按統一原則和標準對待處於相同情況下的人與事”又指“所得的與所付出的相稱或相適應”。綜合以上諸多定義,我們可以把公平正義精神的要求和表現界定為“一視同仁”、“機會均等”、“權利與義務的對等”、“得其所得”。公平代表了公正,正義代表了良知。公平和正義是人們公共生活所必然與必須依存的倫理精神。人既是社會關係的存在物,又是精神意義關係的存在物;既是理性存在物,又是情感精神的非理性、超理性存在物,所以公共生活中的人既需要利益的公平和公正,又需要精神的正義和良知。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公報提出:“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本條件,製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保證,必須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製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麵的權利和利益,引導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胡錦濤同誌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又深刻指出:“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涉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製度的本質要求。隻有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人們的心情才能舒暢,各方麵的社會關係才能和諧,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才能充分發揮出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公平正義的理念已經深入到新一屆政府的執政理念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