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掌握當代社會公德教育的方法與路徑(1)(1 / 3)

在教育的實踐過程中,我們必須運用合理有效的方法途徑,使社會公德規範被社會成員廣泛地認知、接受和內化。當社會上絕大多數社會成員對公德規範能主動地接受接納,並用來指導自己的公共行為,這樣才能找到社會公德教育的合理路徑,提高社會公德教育的實效。

當代社會公德教育的方法

亞裏士多德曾經說過,“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據理性的規則而具有理性的生活”。公民社會生活中的個人道德的自我約束機製是人們主動地社會化和理性地完善化的必備條件。教育是有規律的,循序漸進、相得益彰地培養道德意識、培植道德情感、養成道德習慣,並從中提煉升華出社會公德完善的需求要素,這是當代公德教育的合理理論方法。

公德觀念培養法

道德觀念是“人們在社會實際生活中,在感知和直覺的基礎上,對具體道德現象的內在聯係和本質特征的認識”,也包括對一定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和道德理想、道德信仰的認知。道德觀念的形成是社會生活發展和社會道德規範的客觀反映,也是道德主體個人的主觀認知和自覺認識的產物,對人的道德行為起到調節和引導作用,影響其處理現實中個人與他人、社會之間利益關係的處理。社會公德觀念是道德觀念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道德觀念在社會公共領域的具體化。當個人處於公共生活中或與公共生活發生聯係時,依據一定規範進行公德行為選擇過程中的個人道德觀念也便成了社會公德觀念。知曉社會公共生活中的是非善惡,並明晰社會公德的約束規範是什麼,進而形成公德觀念“圍欄”。

個人道德觀念中的道德良知、道德責任和道德信仰等雖然都屬於個人道德意識範疇,但由於公德觀念就是無數個個體觀念的集合式反映,而且其與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走向息息相關,所以注入了公共內涵的個人道德觀念的培養過程就是培育社會公德觀念的過程。

其一,以“自覺自省”啟迪道德良知的方法。良知的概念最早來源於孟子學說,他的“不學而知謂之良知”與良心涵義大體相同,指的不僅是道德之知,而且是天賦之知。孟子也在生命體驗的層次上去感認和直覺良知,良知是人人固有的,內在的,隻要反身其誠就能發現這本來的良心。明代中葉大儒王陽明明確提出了“致良知”的係統學說,“人人所自有,故雖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覺”,要想有德行必須致良知——正心、誠意、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地修身養德方能成“君子”、成“聖人”。之後的宋儒學者也發展了良知的學說。綜合分析,雖然傳統的良知論存在著一些不足,例如良知的先驗存在等仍值得考究,但不可否認的是傳統的良知論在人生哲學和傳統社會道德中產生過巨大的影響,其起點在於正心、誠意和“反求諸己”的自我修身理論,影響了無數中國人對君子人格的追求和向往。

關於當代的良知良心的研究,當代學者何懷宏教授的定義還是比較科學和全麵的:“良心是人們一種內在的有關正邪、善惡,德理性判斷和評價的能力,是正當與善的知覺,義務與好惡的情感,控製與抉擇的意誌,持久的信念在個人意識中的綜合統一”②。良知實質上是源於內心深處的一種道德領悟,是人們麵對進行價值判斷選擇時,產生或形成的一種發乎內心的理性覺醒。良知可以引導人們的價值判斷、行為選擇。當代的社會公德教育就是要培養人們自覺地感知和反思正邪、善惡、是非和榮辱,並培養出正直、善良、愛憎分明的社會道德觀念,形成一種穩定的社會良知和良心觀念,善於“吾日三省吾身”,“捫心自問”。社會良知觀念積澱之後,便仿佛在自己的內心世界形成了一盞行為“啟航燈”,當其進入公共生活中時也能同樣自覺地遵從良知之燈的引導,這樣在日常的公共生活和人際交往過程中便也能遵循著道德良知的影響直覺地去言行處事,其行為自然而然會被規束在社會公德運行的軌道之上。

其二,以“覺他利他”啟迪道德責任的方法。馬克思曾經說過,“作為確定的人,現實的人,你就有規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務,至於你是否意識到這一點,那都是無所謂的。這個任務是由於你的需要及其與現存的世界的聯係產生的。”③這就是我們強調的責任——應當承擔的分內之事,責任反映了道德、法律、職業和人的良心的要求。道德責任作為一種責任承擔方式,以道德情感和評價為基礎,依靠精神上的自製力,主動對自己的過錯或過失行為承擔不利後果。而道德責任觀念則是由道德責任認知和道德責任感構成:道德責任認知是對自己社會生活中應該對他人和社會承擔哪些責任的直觀感知;道德責任感是對自己在道德活動中對社會、他人完成道德任務的情況是否滿足其道德需要而產生的情感體驗,與義務感類似。個人較好地履行了自我感知到的道德義務,就產生滿意、心安的情緒體驗,反之就會產生內疚、不安、痛苦和自責的情緒體驗。

人們在社會群體中生活,不可能孤立地實現自身的價值,個人的活動與他人、社會緊密相關,一味地以自我為本位而忽視對他人盡社會責任的個體是難以在社會上立足和發展的,所以客觀上就要求每個個體觀念中要認知感覺到他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並具有“利他”的責任意識。特別是在公共生活之中,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規範和道德行為準則,這些規範準則就是在公共生活中應當具有的公共道德責任,不履行道德和角色規範所規定的責任會受到社會輿論和良心的譴責。所以客觀上要求每一個社會成員都要具有社會道德責任感與社會責任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