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加強榮辱觀建設,營造家庭和諧關係(1)(1 / 2)

婚姻自由

自主擇偶

在我國社會主義條件下,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有自主選擇配偶的權力,社會公認,隻有自f☆選擇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

在封建社會,青年人結婚特別是與誰結婚對一個家庭來講,常常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通常要由結婚者的父母甚至家族決定,當事者往往沒有權力。那時的婚姻並不是新郎和新娘倆人的私事,而是整個大家庭乃至一個家族的家事。如今,年輕人之間發生的浪漫愛情,當時的青年人想都不敢想,假如哪兩個男女有好像不顧一切的愛情,等待他們的常常是悲劇結局。

現在,社會的現代化,父母影響力的削弱,以及價值標準和社會規範的變化,使年輕人麵臨著跨越種族、民族、宗教和社會階層限製的更大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首先是擇偶自主。這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一切形式的包辦強迫或其他幹涉擇偶自主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如果采取暴力,則觸犯刑律,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自主擇偶也是當今公認的婚姻道德準則。實行婚姻自南,也就意味著要以愛為前提,感情才是締結和維係婚姻的道德基礎。現代婚姻滲入了愛情的因素並在某種程度上二成為個人的私事,這無疑是一種社會進步。同時,這種進步必然要求青年人獨立自主地解決自己的婚姻大事。青年人必須在生活實踐中樹立這種意識,具備這種能力。

正確的擇偶標準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往往依據一個人的外表、年齡、個性、興趣、習慣、信仰、前途、價值標準、生活目標、角色期待等個人因素,社會地位、居住地點、家庭背景、宗教、種族、民族等社會因素,以及自己某些特殊的需求為標準,從盡可能多的潛在的合格者中選擇配偶。

擇偶標準代表了一個人主觀下的願望。由於擇偶者的需求不同,以上所列和未列的條件,會有多種排列組合,這是很正常的。需要指出的是,無論主觀的標準多麼理想,它一定要和客觀的實際相結合,既要與自身的條件相匹配,也要與婚姻市場的行情相適應。否則,美好的願望就很可能大打折扣或者化為泡影。特別是白領群體的擇偶標準問題更是一個引起社會關注的問題。

白領人具有較高的學曆、比較理想的職位和不低的經濟收入,在事業上追求進取,對自己要求嚴格,因此選擇另一半的標準也很高,要求相貌、氣質、性格、經濟條件、個人品質樣樣兼備。在一次擇偶婚戀調查中發現,有90.9%的白領抱著“寧願空白,絕不將就”的態度。在接受調查的370名未婚白領中,有85.67%(317人)的人希望對方心地善良,有72.16%(262人)的人希望對方孝順父母,有66.75%(247人)的人希望對方溫柔體貼,有59.19%(219人)的人希望對方收入穩定,有37.29%(138人)的人希望對方個性獨立,有35.67%(132人)的人希望對方事業有成,有18.10%(67人)的人希望對方英俊漂亮。

可是,人無完人,擇偶標準不能過於挑剔,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美”,隻要對方的某個優點讓你心動,不妨將抽象的標準束之高閣,不要拘泥於“男大女小、男高女低、男強女弱、郎才女貌”等傳統的擇偶標準。

現在,一個已經被接受的觀點是:在配偶選擇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兩個當事人的相似性。用更正確的術語說,即同類婚的理論:人們為那些與其年齡相仿、外表相當、經曆相似、宗教信仰相同、社會地位(階層)一樣、個性相近的人所吸引而陷入愛河,並與其結婚。

共同的信仰、興趣、生活目標、角色期待和價值標準,這些反映個性的基本要素,不但有助於親密關係的發展,而且能夠在更深的基礎上導致婚姻。由此可見,在擇偶的標準中,把著眼點放到關注個性上麵,既注重對方的個性,又注意其與自身個性的比較,是奠定未來美滿、持久婚姻的決定性因素,也是現代人擇偶的根本原則。

互補也是擇偶時應當考慮的問題。更直截了當地說,倆人之間每個人都以自己之長彌補另一個人的不足,彼此能相互取長補短、相互滿足。例如,一個有強烈支配欲望的人將傾向於選擇一個順從的伴侶,並將為此而感到滿意;一個內向的人願意找一個外向的人一起生活;一個活潑熱情的人希望與老成持重的人結合。